申命記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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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條例
 1 “你出去和你的仇敵作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和比你多的人群,你不要怕他們,因為那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的耶和華你的 神,與你同在。
 2 你們快要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上前來,對人民說話,
 3 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你們今日快要和仇敵作戰,你們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驚慌,不要因他們的緣故戰兢;
 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和你們同去,要為你們攻打你們的仇敵,要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對人民宣告:‘誰建造了新房屋,還沒有行過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為他的房屋行奉獻禮。
 6 誰栽種了葡萄園,還沒有享用過它的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享用它的果子。
 7 誰與女子訂了婚,還沒有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別人去娶了她。’
 8 官長又要對人民宣告:‘誰是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使他兄弟的心融化,像他的心一樣。’
 9 官長對人民講完了話,就要指派軍官統率他們。
 
攻城的策略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那城的時候,要先向那城提和議。
 11 如果那城以和平的話回答你,給你開門,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作苦工,服事你。
 12 如果那城不肯與你言和,卻要與你作戰,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在你手裡的時候,你要用利刃殺盡城裡所有的男丁。
 14 只有婦人、小孩子、牲畜和城裡所有的一切,就是一切戰利品,你都可以據為己有,你的仇敵的戰利品,你都可以吃用,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
 15 離開你很遠的各城,不是屬於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
 16 只是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這些國民的城市裡,凡有氣息的,連一個你也不可讓他活著;
 17 只要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吩咐你的,把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完全滅絕;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的事,就是他們對自己的神所行的事,以致他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 “如果你圍困一座城,很久才能攻取佔領它,你就不可揮斧破壞那裡的樹木;因為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以砍伐樹木。難道田間的樹木是人,可以被你圍困的嗎?
 20 只有你知道不結果子的樹木,你才可以毀壞砍伐,用來建造圍城的設備,攻擊那與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攻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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