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肆章  恩约的时代

壹  时代的确念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乃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须分两个或三个时代,但是新的时代派学者,则以为须分七个或者更多的时代。兹分论之:

一、七个时代说

照司可斐(或作司可福Scofield)的见解,「时代乃为人类顺服上帝启示的旨意被考验的时期。」司氏复解释这个见解说,「每个时代乃可视为对属血气的人一个新的考验;而每次考验,都是失败,结果就受到上帝的审判。」他又强调说,每一个时代,乃各有其特征,而且有显著不同,不能和任何别的时代互相混襟。照他的看法,可分七个时代:一为无罪时代(innocency),二为良心时代,三为人治时代(human  government),四为应许时代,五为律法时代,六为恩典时代,七为国度时代。照这样说法,上帝是否变化无常呢?对这个问题,盖勃伦氏(Frank  E. Gaebelain)提出答辩说,「这并非上帝游移不定。虽有七个时代,但所有的时代只有一个原则,自始至终,无非都是为考验世人的顺服。倘使世人在第一个时代,能够持守所定的条件,那便根本无需其他六个时代。可惜世人都失败了。但是上帝却并未丢弃犯罪的世人,因着他的慈悲怜悯,就照新的条件,给予世人一个新的考验。惜乎在每一时代世人终归失败;但是上帝在每一个时代,都显示他的慈悲怜悯。」

但是时代派的见解,却引起各种严重的异议。其一,时代一词(Oikonomia,dispensation),和圣经里所用的意义不合。查英文圣经所用的dispensation一字,并无考验时代之意;在中文圣经哥林多前书一章十七节,乃译作「责任」;在以弗所书一章十节乃译作「日期」;三章二节乃译作「职分」;歌罗西书一章二十五节,亦作「职分」。在这些名词里面,都没有时代派所指的考验时代的意义。

其二,他们这种区别乃过于任性;甚至他们自己也有时承认有重复之处。他们称第二时代为良心时代,但是保罗在罗马书二章十四、十五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第三个时代乃为人治时代,但是始祖所违背的命令,并不是因为要为上帝统治世界,乃是为着「治理这地」(创一28  ),违背上帝吩咐而受到咒诅。第四个时代乃为应许时代,直到律法时代就终止。但是使徒保罗说,律法并不废弃应许,且在保罗之时仍有效。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二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加拉太书三章十七至二十九节更明确详细的晓谕我们:「……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所谓律法时代,事实上乃充满了荣耀的应许;时代派学者以为应许时代到了,律法时代就要终止,乃既不符事实,且复背乎经训。而所谓恩典时代也并未废除律法作生活之准则。罗马书五章二十、二十一节,六章一至四节、十二至十四节明显的说:「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藉着受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 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是因着恩典,不在律法之下,这绝不是废除律法,乃是由于上帝为我们付了极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代死十架,「义的代替不义的」(参彼前三18),使我们因信称义,得蒙救恩,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其三,照时代派一般的说法,世人乃是在不断的考验之中。他第一次考验失败,以致失去永生的报赏;但是因为上帝的慈悲怜悯,再给他新的考验。世人反覆的失败,上帝也反覆彰显他的怜悯,给他新的考验,这就令世人一直在考验之中。由于上帝的慈悲怜悯,又一再给世人机会,俾世人能够履行一再更改的条件,顺从上帝,得到永生。这种说法,实在有背圣经的道理。这乃无啻说,世人乃不靠上帝的恩,而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因此甚至他们时代派的学者,如白霖乔氏(Bullinger)也说:「照这种说法,世人一再受考验试炼,乃已完全堕落灭亡。如果是这样,这乃根本摧毁了上帝的救恩!」此乃他们自己人驳斥他们的学说。

其四,这派学者,为了要自圆其说,便把圣经照他们的私意强解附会,且把圣经分割,结果把整部圣经肢离破碎,完全解体,其后果惨重,实不堪设想。他们以为某一部分圣经,乃是专对某一时代,专对某一种人说的。例如柯克氏(Charles  C. Cook)说:「在旧约里面,没有一句可以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准则,也没有一条诫命可以用来约束基督徒;除了若干用象征和预言所讲的一般救赎计划外,没有一个应许是给基督徒的。」这虽并非说,我们不能从圣经里得到教训。但他们把圣经割成两部书,一部书是《国度的书》(the  Book  of  the  Kingdom),此乃包括旧约和一部分新约,这是对以色列人讲的。另一部书是《教会之书》(the  Book  of  the  Church),乃是余剩的一部分的新约,这是对我们讲的。他们既然认为每一个时代是不容混杂的,因此在律法时代,就没有上帝恩典的启示,在恩典时代,就没有律法的启示,因此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便不受律法的约束。这种说法,显然不合圣经,自然难于成立。

二、三个时代说

爱任纽(Arenoeus)认为恩约可分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的特征是律法的,此时的律法乃写在人的心上。第二个时代的特征,乃是律法的具体化。乃为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外在的诫命。第三个时代的特征,乃是藉着圣灵的运行,使律法重新回到人心里面。因此他就分作三个时代。柯西裘(Coc- ceius)也把恩约分作三个时代,而且把它很显著的区别起来。一在摩西法典以前(ante  Legem),二在摩西法典之时(Sub  Legem);三在摩西法典之后(Post  Legem)。

三、相同的特征

关于恩约的施行,在颁布律法之前和以后,当然有很多不同;但是我们须知彼此乃有更多相同的特征。我们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我们不可把摩西的事工和主耶稣基督的事工,相提并论,从而在其间把恩约的施行分划一条界线。兹分以下三点,来对于这个问题,加以分别检讨,求其相同的特征:(一)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二)重视祝福属灵的特质;(三)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

1.彰显恩约恩典的特质——在先祖时候,恩约恩典的特质,乃比以后的时候表现得更为显著。在这时候,应许乃更为显著。罗马书四章十三节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加拉太书三章十八节说:「因为承受产业,若本千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可是虽然如此,我们不可趋于偏执,重恩忘义。上帝的本性是恩义两全的,我们不可但求神恩,而忘记律法上的义——道德上和礼仪上的责任。在摩西以前,虽然没有律法的实质,却是已有律法的实效,已经必须献祭。摩西以后的写作,有大量的讲论恩慈应许的作品。其唯一的异点乃为:律法对以色列人乃是用来提醒他们工约上的要求。他们更大的危险乃在误以律法之路(the way of the law)视为救恩之道。(the way of salvation)。从以色列的历史来看,他们却没有避免这个危险。

2.重视祝福属灵的特性——恩约祝福属灵的特性,在祖时代乃是格外的显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乃仅为寄居在应许之地的人,他们住在那里都是异乡的旅客。恩约的应许还没有成全。所以他们较少过于贪爱物质上享乐的危险。但以后的犹太人却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早期的先祖对于暂时的财物象征的意义,乃有更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乃仰望得着那天上的城。加拉太书四章二十五、二十六节说:「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希伯来书十一章八至十节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

3.认识恩约普世的目的——恩约普世的目的在先祖的时候,乃格外显明。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世界万国因为他的后裔,都要得福。创世记二十二章十七至十八节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罗马书四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分。…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加拉太书三章六至八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犹太人却渐渐地忘记了,就看不见这个重大的事实,因此就以为恩约的祝福仅仅限于犹太? 褡濉K院罄吹南戎愦笊埠簦康魃系鄱髟加π淼钠帐佬浴U庋胖卣穸髟甲8F占巴蚬蛎竦囊馐丁?/p>

基于以上各派的说法,我们认为恩约还不如仍照传统的方法,分作两个时期,一为旧约,一为新约;而再把旧约照恩约的启品分作几个阶段。兹分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