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聖靈的恩賜

主基督升天前最關注的,是將屬靈的恩賜給教會。以弗所書四章8節記載,「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聖靈的恩賜,可以說是聖靈對信徒與教會增長的最實際工作;但這工作是大部分教會所最忽略的。有人曾經在一百多間教會中進行調查,發覺教會內平均不超過百分之十的會友參與教會事奉。絕大部分的會眾只是旁觀者。為什麼?是由於教會沒有教導會眾有關聖靈的恩賜,也沒有強調其重要;而信徒本身亦沒有發掘及運用其恩賜,以致今天的教會完全不像主基督的身體。箇中原因,是只有十分少數的肢體是有功能的。要教會有效地增長,要信徒成長強壯,便要發掘及運用每一位信徒的恩賜,這是急不容緩的。

1 什麼是聖靈的恩賜?

在希臘文中,通常用來描寫聖靈恩賜的是 charisma (複數是charismata)。這個字從 charis 而來,意即「恩典」,可見恩賜與神的恩典,是分不開的。根據聖經所載,它至少有下列用法:

1.屬靈的恩賜:這是最普遍的用法,意指「聖靈給予基督身體內每一個肢體之特別能力或特長,使它可以在身體內發揮功能,使身體增長。」(注1)

2.永生:羅馬書六章23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charisma),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3.羅馬書五章14至16節所載的「恩賜」(charisma),則指神的恩典──赦罪及使我們稱義的恩典。

4.哥林多前書七章7節的「恩賜」(charisma),乃指保羅的「獨身」恩賜而言。

5.哥林多後書一章11節所說的「恩賜」,是指禱告帶來的祝福。

6.提摩太前書四章14節「恩賜」(charisma) ,則是指保羅及眾長老按手加給提摩太的牧養及教導的恩賜。

除了charisma ,還有兩個希臘字都可以翻譯作「恩賜」:

1. pneumatikos (林前十二1):原指「屬靈的東西」或「屬靈的事物」;然而,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它似乎與 charisma 交替使用。

2. doma (弗四8):原有「禮物」之意,與神的恩典(charis;弗四7)也是分不開的。以弗所書四章11節清楚指出,他的恩賜乃指「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而言。

從廣義來看,因為「恩賜」(charisma) 和神的「恩典」(charis) 是分不開的,所以一切均是神的恩賜,甚至整個世界及其中萬物都是他的恩賜。(注2)然而,這並不是本書討論的範圍。

但從狹義來說,「恩典」乃指神賜給信徒用以建立基督身體的一切能力或特長。對這用法的解釋,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意見:

1.恩賜是信主後才有的,才幹則是未信主前已經有的,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注3)

2.一切才幹、能力和特長,無論是信主前有的也好,信主後才有的也好,都是神的恩賜。(注4)

3.一般人所缺而唯獨信徒才有的特長與能力。在我們信主後,一切才幹都變成恩賜。其實,「恩賜」不在乎什麼時候開始有,乃在乎何時開始被神使用。信徒所擁有的一切特長、潛能、才幹和能力,什麼時候被神使用,被神祝福,用以建立教會、事奉神和服侍人,於當時就成為神所賜的聖靈的恩賜。所以,同一樣東西,如音樂的天份與才能,若不是用於拓展神國、建立教會,那只能算是人的才幹(無論是信主與否);但是,若它用於拓展神國、增長教會、榮神益人方面,它就是信徒的恩賜,是聖靈所賜的恩賜。

2 怎樣才算是有恩賜?

恩賜與職份不同,牧師傳道人是一種職分,作牧師的人不一定有牧師的恩賜(雖然理論上沒有牧師恩賜的人不應選擇作牧師);執事可以是一種職份,也可以是一種恩賜,作執事的人不一定有作執事的恩賜,有執事恩賜的人卻不一定擔任教會的執事。

究竟怎樣才算是有某一種恩賜呢?我們經過多次嘗試某一方面的事奉(參「恩賜的內容」),別人的意見及客觀事實告訴我們,我們的事奉有很好的果效,我們便可算有這方面的恩賜了。例如:假若你傳福音的時候,聽的人願意聽,而且有人決志信主,那麼,你便是有傳福音的恩賜;果效愈佳,表示你的恩賜愈大。假若你去關心人,嘗試瞭解及幫助一些有問題、有需要的人時,他們願意接受你的意見,並且他們的生命也得到成長,那麼,你便是有輔導的恩賜或關懷人的恩賜了。不信主的人是不可能有神的恩賜,因他不可能建立教會。有一些原則是我們必須留意的:一、兩次的試驗不一定能看出一個人是否有某方面的恩賜,他必須經過多次試驗,試驗愈多愈好。另一方面,有一些命令是我們無論有沒有恩賜都要實行的,這些命令包括:

1.為主作見證、傳福音──主曾吩咐門徒:「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又曾命令我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9)。「沒有恩賜」絕對不能成為我們不傳福音的藉口。好像保羅說:「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林前九16)

2.施捨、奉獻──無論我們有沒有恩賜,也需要實行。(參太二十五31-40;箴十九17)。

3.憐憫人──這是主所提及八福中的一福,是門徒所具品格的特點,每個門徒都應追求。

4.幫助人──任何重生了的門徒,無論有沒有恩賜,都應幫助有需要的人,這乃是門徒的標誌(參太二十五31-40;雅二14-17)。

還有,一些恩賜是聖經明言鼓勵的,甚至要求所有信徒去追求,好像追求愛一般。這恩賜就是「作先知講道」的恩賜──將神的話語解釋得清楚明白(參林前十四1)。此外,聖經還鼓勵,甚至要求所有門徒都能分辨真理與異端,以致不會被誘惑而離棄真理。

3 恩賜的內容

聖經清楚提及屬靈恩賜的地方共有三處,其中有兩種恩賜出現於所有三處經文中,有三種恩賜則出現於其中兩處經文中,其它的各有不同,分列如下:

羅馬書十二章

2至8節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8至11節、28至30節

以弗所書

四章11節

a.作先知講道

b.教導(教師)

c. ----

使徒

d.治理人(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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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服侍人(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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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捨(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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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憐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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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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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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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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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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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異能/神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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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辨別諸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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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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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翻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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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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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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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

r. ----

治理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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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幫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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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經文所列出的恩賜,雖有十九樣。然而,恩賜的內容實在遠遠超過所列出的。換句話說,上述經文只不過是列舉一些(較重要)恩賜的例子而已。從何見得?

1.若各經文列舉的已包括所有恩賜,它們所列出的應該是完全一樣。但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兩種恩賜在三處經文皆出現,三種恩賜則出現於兩處經文中,其餘十四種恩賜只出現過一次。

2.哥林多前書十二章9至27節以身體及肢體的關係,去形容教會中各種恩賜互相配搭的重要性。然而,經文只舉出身體上一部份的肢體而已,卻非所有肢體。由此看來,經文暗示所列出之恩賜並非完整的內容;換句話說,聖經並非有意列舉所有恩賜。

3.有些恩賜出現於其它經文,但不在上述三段經文之中:

a.獨身的恩賜。(林前七7)

b.殉道的恩賜。(林前十三3)

c.宣教的恩賜。

其實,上述的恩賜只不過是當時接受保羅書信的教會中較重要的恩賜而已,經過逾二十世紀,今天教會具備能使教會增長的恩賜,其項目應已遠超過經文所列的了,例如:作曲、演奏樂器、領詩、唱歌、彈琴、演話劇、錄音、廣播、配音、電腦操作、寫作、運動、會計、理財、投資、記人名、建築、電器、畫漫畫、作司儀(主席)、烹飪、插花、佈置……,凡是用於服侍神,建立教會上的,都是神所賜屬靈的恩賜。

4 恩賜的意思

恩賜不是以負擔、喜好或興趣去衡量,乃以事奉或使用時的果效去衡量。

1.作先知講道(預言)──不一定是預告未來要發生的事(foretelling),而是清楚領受和傳達神的話(forthtelling)。作為一個先知(或有預言恩賜的人),他必須曉得神的啟示,又清楚所處時代的需要,然後一針見血地指出,以神的話剖析時代的問題,提供清楚的答案。

2.教導(教師)──清楚並有系統地詮釋神的話,使聽者能易於接受,並且能消化瞭解。

3.使徒──原意是「被差遣者」,就狹義而言,指那十二位(包括後來補選的馬提亞)曾與主基督同在,且作他復活見證的門徒;廣義而言,使徒絕對包括保羅(外邦的使徒),且包括巴拿巴和西拉等(參徒十三8,十四4;林前九1-2;加二8)。他們是開創教會的先鋒,是教會的領袖,也被稱為教會的根基和柱石(弗二20);是主所揀選,又是眾教會一同接納和印證的屬靈領袖。但這恩賜在使徒時代以後,就不再存在了。

4.治理人(領袖)──這是神所賜的一種特別能力,能清楚看到目標與異象,又能帶領會眾一同看到該目標與異象,然後自願和諧地與他一同向著目標邁進。

5.執事(服事人)──神所賜的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找出神事工的需要,又使用可提供的資源去滿足那些需要。

6.勸化──神所賜的一種特別能力,若遇到某些肢體有特別需要時,能適當地運用安慰、鼓勵和引導的話去關懷他們,使他們得到醫治及幫助。

7.施捨(奉獻)──神所賜的一種能力,使肢體能合時又合宜地運用錢財,使有需要的人能在最需要時,得著照顧及滿足。

8.憐憫人──神所賜的一種特別能力,使肢體能與那些在困境、患難中的人身同感受,且能藉著表達他們的同情及愛心,使有需要者的痛若減輕,而喜樂的心得以增加。

9.智慧──神所賜的特別能力,在各種情形下明辨神的旨意,又適當地分析,使人能通過理性,樂意跟隨。

10.知識──神所賜的特別能力,使肢體能發現、集中、分析和整理有關方面的資料,使不通達的人亦能有所瞭解。

11.信心──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的恩賜,使他們清楚神的應許,又按他的應許去求、去行,使神的旨意及目標得以完成。

12.醫病──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使病者得醫治,身、心、靈均回復健康。

13.異能(神跡)──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能在有需要的情形下,靠著信心的禱告,成就本來不能的事工。

14.辨別諸靈──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分辨。哪些人、哪些表現是出於神,是出於人或是出於撒但,使肢體免受迷惑。

15.方言──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很快學曉或通達自己從未學過的言語,又透過這言語去傳達神的信息。

16.翻方言──將方言翻成土語是從神來的能力,使會眾能更有效地明白所傳的信息。

17.幫助人──神所賜的一種特別能力,使有這種恩賜的人能合時和合宜地幫助有需要的人,使他們的需要得到滿足,靈命得到建立。

18.治理事(行政)──神賜給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有效率地計劃、管理及推行教會的事務,又能使擬訂的計劃如期達到目標。

19.傳福音──神所賜某些肢體一種特別的能力,使他們能有效並適當地與非信徒分享福音,又引領他們成為主耶穌的門徒。

20.牧師──神賜予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照顧、供應信徒屬靈上的需要,使他們的靈命能有效地成長。

21.宣教士──神賜予某些肢體一種特別的能力,使他們能很容易地適應第二種文化的生活,且與不同文化者認同、相交,又能帶領他們歸向主。

22.獨身──神賜予某些肢體一種特別能力,使他們能享受獨身的生活,不會因不結婚受引誘而感到痛苦。

5 短暫的恩賜

有一個較富爭論性的問題,就是在上述各種恩賜中,哪些是永久性的,哪些是短暫的。聖經沒有清楚說明,筆者不想將它們絕對化,但會列舉一些學者的意見,讓讀者自己作決定。然而,筆者深深感到,縱使我們不同意別人的說話或看法,我們也無權加以論斷,除非有人明顯地違背聖經絕對的教訓,我們需要針對事實,加以澄清;卻毋須論斷人。

1.使徒的恩賜──按聖經對「使徒」一詞狹義的用法來看,「使徒」這恩賜已成過去,已在第二世紀中葉消失了。原因如下(徒一21-22;弗二20):

a.他們是基督復活的見證人。

b.他們是常與主及使徒作伴的。

c.他們乃教會的根基,是教會的開創者。

按上述之定義而言,「使徒」這恩賜明顯已成過去。但保羅與巴拿巴亦被稱為「使徒」(參徒十四4、14),有人據此認為「使徒」的廣義乃「被差者」,是泛指一切被差遣去傳福立、開荒的布道者,所以「使徒的恩賜至今仍存在。然而,聖經似乎沒有用這名詞,我們可以相信,保羅、巴拿巴乃外邦人的使徒,但我們再看不到其它門徒被稱為使徒了。反而猶大書17節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記念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參彼後三2)啟二章2節又說以弗所教會能試驗那些「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人」,可見「使徒的恩賜」乃第一世紀才有的,是新約正典未完成前,神啟示的導管及權威。但是全本聖經寫成以後,這恩賜便不再存在了。

但是,第三波人士仍堅稱這恩賜仍存在,甚至公開表示溫約翰就是使徒──也就是如早期使徒一般,具神跡異能之能力及權威者。

2.先知的恩賜──「先知」這恩賜是指什麼而言?使徒行傳十一章27至28節提及亞迦布,使徒行傳二十一章9節提及腓利的四位女兒,按他們事奉的性質來看,似乎是指那些從神得到特別啟示的人,能預測將要發生的事。按華富爾得 Dr. John F. Walvoord 的意見,這恩賜有下列特色:(注5)

a.他們從神那裡得到特殊的啟示。

b.他們蒙神特別引導,他們所宣告的啟示與神的話絕對吻合、和諧。

c.他們特別有神的能力同在。

d.他們所宣講的乃是絕對無誤的。

另按以弗所書二章20節所載,先知也是教會的根基。由此可見,若按上述的定義,「先知」這恩賜已不再存在了;新約聖經完成後,神已不再給人有其它特別「啟示」(參啟二十二18-19),所以這恩賜亦已過去了。但是,當我們留意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至3節,卻又發現「先知」的恩賜仍存於現今教會,並仍應追求。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說的「先知」是什麼意思?乃指能瞭解和曉得分析神的話,且合宜、合時地解釋和應用於各種不同境況中,讓會眾能得著造就。所以,按後者的解釋來說,「先知」這恩賜至今仍存在。

3.神跡異能──按華富爾得(Walvoord),恩格爾 (Unger)及華菲德(Warfield)等人的意見,神跡異能雖然至今仍然存在,但神已經不再賜這恩賜給某些門徒。(注6)他們認為,這恩賜只是在使徒時代,亦即正典尚未完全成書之前,作為見證主基督是神的印證,而且主要是藉使徒行出來的。然而,使徒時代過去了,神跡的恩賜也隨之消失。換句話說,神祇會在特別需要的時候使用不同的人行出神跡,卻不會將這能力特別加在某些人身上。 華富爾得主張,這恩賜已停止的另一個理由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2節,該處說保羅在哥林多人中間,乃「藉著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似乎聖經將神跡異能視為使徒身份的證明(參徒三6-8,五12-16,九36-40,十四8-10,十九11-12)。

筆者同意,神跡異能在第一世紀與使徒們是分不開的。然而,這恩賜不只在使徒身上出現,腓利亦有這恩賜(徒八5-8)。此外,主預言到了未世時,亦會有大神跡、大奇事(太二十四24)。但是,這些神跡異能絕非使徒的證明,反而可能是假先知、假基督的主要象徵之一。若我們以為神跡異能一定是使徒的明證,很容易便受到迷惑了。下列是筆者對這恩賜的看法:

a.這可能是邪靈的工作。因為出於神的神跡會叫人歸榮耀給神,並且能建立人更歸向神。

b.神跡異能只不過是較次要的恩賜而已。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說:「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c.主基督及使徒從不將神跡異能、治病等高舉,更不會將行神跡異能者高舉,作為吸引人的手段。

d.因為有神,所以有神跡,神跡是基於需要,按著信徒的信心,以及神的旨意出現。絕不因為有某些人以致有神跡。

e.筆者相信此恩賜是短暫性的,不是神跡異能已過去,乃是這恩賜會長駐於某些人身上,像其它恩賜一樣。

4.治病的恩賜──這恩賜只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出現(參9、28、30節),如神跡異能一樣,這恩賜是較次要的,也是短暫的,不會長期由某些人擁有。但在有需要的情形下,神會使用不同的人施行醫治。

5.方言及翻方言──這是最具爭辯性的恩賜。有人以哥林多前書十三章8節所載「說方言之恩賜,將會自動地停止。」(注7)此外,亦有人以方言的目的乃是神為以色列人預備的印證(參賽二十八11;林前十四1-22)。既然在五旬節時,目的已經達到了,所以方言便不再有需要。此外,聖經中較後期完成的各卷均沒有提及「方言」這恩賜,暗示這恩賜已隨著使徒時代的過去而消失了。

筆者覺得,單恁上述三個證據去證明方言已不再存在是不足夠的。因為聖經並沒有說明方言何時會自動自覺地停止。其次,根據使徒行傳十九章6節所載,我們可見方言不獨是給猶太人,也在外邦人中出現(當然也包括哥林多教會),所以第二個理由也欠充分。第三,早期教會領袖孟他努 (Montanus) 及特土良 (Tertullian) 亦曾說方言,雖然游斯丁(Justin Martyr) 、愛任紐(Irenaeus) 、俄利根 (Origen) 、奧古斯丁 (Augustine) 等認為方言已成過去。(注8)

神賜給教會的「方言」究竟是什麼恩賜?筆者相信,使徒時代的方言是地上某些民族的語言,是實在存於世上的,神將方言的恩賜賜給使徒及門徒,目的是叫各方各族的人能從鄉談中聽福音,以致能接近主,明白福音,並且得救。但方言若使用不當,則會使人感到困惑。(注9)

若有人以現今一些靈恩人士的經歷,而謂方言乃一種靈話,筆者也不會否認其可能性,反正很多沒有記載在聖經的東西如:電腦、縮寫及速寫等也是實際存在的。但這不表示靈話必等於聖經所載使徒時代的方言。所以信徒若聽到有人講「方言」(靈話),無需感到驚奇,但也不必羨慕,反正能說方言並不表示屬靈,若這「方言」不能建立人的靈命,幫助教會增長,它根本不是「恩賜」。(注10)

但另一方面,若信徒很快便學懂別國的言語,甚至不用怎樣學,便能通曉一些落後民族的土語,又能用那土語翻譯聖經,作宣教工作和傳福音,筆者覺得他們已得到神所賜「方言」的恩賜了。

6 信徒對恩賜應有的態度

1.恩賜乃「聖靈憑己意分給各人」的,所以:

a.恩賜的主權在神手中,不是在人手裡,我們可以「渴慕」(切慕,desire)某些恩賜,但不能強求。渴慕之恩賜應是最能造就人、建立信徒的。(林前十三;十四1)。

b.人不應勉強別人追求某些恩賜。

c.人不可自誇,因一切恩賜乃是由神來的。

d.人不可高舉一些有恩賜的人,因為那是聖靈之工作,不是他本身有什麼了不起。

e.既是恩賜,便不會附帶任何條件。

2.每個信徒均擁有一些恩賜。

3.沒有任何人可以擁有所有恩賜。

4.沒有任何一種恩賜是所有信徒都擁有的。

5.信徒的屬靈狀況不是由恩賜去衡量,乃是由愛心、聖潔生活及委身事主、見證主之態度去衡量。

6.教會應鼓勵信徒追求聖靈充滿,而不是醉心追求恩賜。但要鼓勵他們發掘且善用主已賜給他們的恩賜去建立教會、造就別人、榮耀主基督。(弗五18-20)

7.有些吩咐是無論信徒有恩賜與否都要實行的:特別是使人作門徒及彼此相愛。(太二十八19-20;約十三34)

8.不能建立人、造就人的「恩賜」不應在教會中使用。(林前十四19)。

結論

聖靈的恩賜很容易被教會及信徒忽略,以致信徒不能有效地發揮肢體的功能,建立主的身體;另一方面,它也很容易被誤用,在聖經中被列為最末後的(方言),反被視作最重要的,作先知講道、教導、牧養等反被忽略。本來恩賜是用來建立教會的,有人卻以此建立自己的名聲和地位等,完全與主的教訓背道而馳。

為了信徒本身不致枉此一生,為了能更有效地建立別人、建立自己,我們必要多方發現、發掘、培養及使用神賜給我們的恩賜,使神的心得到滿足。

筆者鼓勵信徒用附錄三找出自己的恩賜,然後努力用這些恩賜去事奉主。

參考書目

1.Leslie B.Flynn, 19 Gifts of the Spirit, Wheaton: Victor Books,1974.

2.John Koenig, Charismata: God's Gifts for God's People, Philadelpnia: Westminster Press, 1978.

3.Robert Glenn Gromacki, The Modern Tongues Movement, P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 Co., 1976.

4.Harold Lindsell, "Spiritual Gifts", Christianity Today, 19:14(Oct. 11,1975), pp.5-7.

5.Donald Macleod, "Have Spiritual Gifts Ceased ?" The Outlook,33:4(April 1983), pp7-10.

6.韋拿:《你的屬靈恩賜》,亞洲歸主協會,1984。

註釋

1.參韋拿著《你的屬靈恩賜》,頁31。另參羅十二6;林前十二4、9、28-31;彼前四10。

2.參 John Koenig, Charismata: God's Gifts for God's People, pp.22-25。

3.參韋拿著《你的屬靈恩賜》,頁63-65。

4.這是 John Koenig 的意見,參 Charismata: God's Gifts for God's People。

5.參 John F.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pp.177。

6.參 John F.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pp.179-180。

7.在希臘文原文中,「停止」一動詞 (pausontai) 是 pauo 的將來式述事動詞,它既非主動 (active) ,也非被動 (passive) ,乃自動性 (middle voice) 動詞,暗示這恩賜會自動自覺地停止。(參 A.T.Robertson's Word Picture Ⅳ, p.179)。

8.參 Robert Glenn Gromacki, The Modern Tongues Movement, p.17。

9.詳情請參第九章「聖靈充滿」。

10.詳情請參本章「什麼是聖靈的恩賜?」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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