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從始祖犯罪看罪之形成及結果

1 引言

亞當犯罪不獨是他一個人的事情,也牽連全人類。在希伯來文中,「Adam」「亞當」原有「人類」的意思。換句話說,亞當的墮落預表了整個人類的墮落。若我們留意神在聖經的啟示,我們一定發現人犯罪的動機、罪的形成、人對自己犯罪的反應、罪的結果及神對罪所提供的解決方法等,從亞當一直到現在都是一致的。所以,創世記第三章不單告訴我們亞當、夏娃如何墮落,也告訴我們人類是如何犯罪離開神、所遭遇的結果及解決的方法等。它提醒了我們不要重蹈祖宗的覆轍,同時又告訴我們,在我們犯罪後,應如何積極地去面對罪,又靠著神的方法解決。

2 罪的起源及形成

I 罪的起源

從創世記三章1至5節記載來看,罪乃是從撒但(魔鬼)而來的,他引誘人離棄和悖逆神。在亞當的時候,魔鬼用蛇作為他的喉舌(或工具)去引誘人,有時候他亦會用人當作他的工具(參太十六21-23)。他對人的誘惑和試探是一步步漸進的。

a.挑起人對神的懷疑(創三1)

「神豈是真說……」這句話不單出自蛇的口,不少時候,亦會出自我們周圍的人。這些人使我們懷疑地問:「禱告是否只是心理作用?」「神是否真的全能?」「他是否公正?」「他是否真的愛我?」「他是否真的救了我?」……這就是撒但的試探了,我們必須小心。

b.挑起人只看到不好方面(創三1)

不許吃所有樹上的果子麼?神清楚地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一個人沒有感恩,不會想到神各樣的供應、保守與賜福,當看到小小的挫折、困難及不如意的事情便埋怨神,那就最易受魔鬼試探離開神。

c.使人不信神的話是可靠的(創三4)

神明明說吃了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是「必死的」(創二17),但魔鬼卻說:「不一定死」。其實在原文中,魔鬼對神的反叛更明顯,英文本(NAS)的翻譯較準確:「You surely shall not die」,就是「你一定不死」。他要我們否定神的話之權威性,也就是神的權威。在我們覺得神的話在某些方面不合理、不合時代潮流、不合科學……的時候,我們已經下了魔鬼的圈套。

d.歪曲神的心意(創三5)

神本來一切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叫我們可以享受他及他所造的一切,又讓他去享受我們,但魔鬼往往引誘我們,說神是「不懷好意」。又說:「基督徒要你們信教,無非叫你們捐錢,控制你們的思想,叫你們受諸多束縛……」這些常使人不信神。

e.挑起人的虛榮心(創三5)

「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5),魔鬼對亞當、夏娃的引誘不是「你們便知道善惡」,他知道亞當、夏娃已有了善惡的標準──就是神的標準,他們亦知道罪的結果如何(三2-3),但他卻引誘人說:「你自己亦可作主嘛!」「為何要跟著那些古老不合時代的教條呢?你良心覺得平安就做,不平安就不做吧!」「你喜歡怎樣做就怎樣做吧!我們強調的就是個人自由。」個人主義、自由,往往叫人把自己當作神,不再以神為神。

信徒要脫離罪的權勢,必須首先認清魔鬼的詭計和試探,靠信心,用神的話敵擋或逃避他。

II 罪的形成

夏娃為何墮落?她為何會依從魔鬼的話犯罪?

a.她對神的話認識得不夠清楚(創二16-17,三2- 3)

神本來吩咐人「不可吃」,但她卻以為神說:「不可吃也不可摸。」對神的話只是模糊接受,沒有用理性、用靈去瞭解其精義。不願意將信仰實踐於生活中的信徒最容易受到引誘,因為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三8)。

b.肉體的情慾(創三6;參約壹二1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 」,本來神造人原叫靈作主,叫人完全順服他的靈與他的話(參約六63),但當一個人不要靈作主,而以他的魂──嗜好、慾望、興趣、喜、怒、哀、樂等,或是以肉體、以自己的需要為大前題的時候,罪就形成了。

c. 眼目的情慾(創三6)

「也悅人的眼目」,大衛犯罪(撒下十一2-5)是因他放縱自己眼目的情慾,對拔示巴多看了一眼,又縱容這罪念存於腦中,結果接二連三犯罪。

d.今生的驕傲(創三6)

「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人最大的罪就是不以神為主,這是人與神隔絕的主要原因。聖經記載「明亮之星」、「早晨之子」之所以墮落,就是因為他的自我之心,他說「我要」,且明言要升到天上,高舉他的寶座;坐在神眾星之上……要與至高者同等(參賽十四12-14)。箴言十六章18節也說,「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罪如何在夏娃、亞當身上形成,其實往往以同樣的方式在我們身上形成。當我們放縱自己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及今生的驕傲,不以神的話、神的靈作主的時候,罪一定在我們身上作王了。 

3 罪的結果與解決

在所有宗教中,縱使提到罪的問題,亦沒有提供任何解決方法。就邏輯而言,若沒有完全無罪而又願意代人贖罪的救主,罪是不可能解決的。若那救主不是全能者,則他亦無法解決全人類的罪。基督教的特色乃一位完全的神竟甘願代替有罪的人,接受罪的刑罰,以致那些接受他代贖的人因此得著赦罪的平安,且不再伏在罪的權勢下。為何基督教那麼強調人必須解決罪的問題?因為罪不但使人失去永恆的盼望,也使人與神、與人、與大自然甚至與自己的關係破裂,無法享受快樂、平安而有意義的生活。

I 罪的結果

從亞當、夏娃的犯罪中,我們可以看到下列結果:

a.人與神隔絕(創三8-9)

人犯罪,違背了神以後,神已主動尋找人。「你在那裡?」是神一直向逃避他的人所發出的慈愛呼聲。他發這個問題並非想知道那人的所在地,因為他一早已知道了,他乃是想提醒那人現時的光景,使他悔改認罪回到神那裡。可惜,亞當、夏娃在神尋找的呼聲中仍不悔改。他們逃避神( 8 節)、藏起來(10節)、推諉責任(12-13 節),結果被罪所捆。神曾預言,當他們吃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時就會死(創二17)。但他們卻從沒說:「神啊!蛇的話才對( 參創三4),你錯了!因為我們已吃了,但你看,我們並沒有死!」為什麼?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確已死了!原來在希伯來文中,「死」有二重意義──靈性上的死(與神隔絕、分離)和肉體上的死(靈魂與身體分離)。

雖然亞當跟夏娃那時並沒有經歷肉體的死亡,但他們已經與神隔絕,神的靈已不在他們裡面了。此外,因為人靈性與神隔絕,所以死也實在離不開人類。希伯來書五章15節說,主基督來世受死而復活,乃是為了「釋放一生因怕死而為奴隸的人」。

b.人與豐盛生命隔絕(創三23-24)

神把他們趕出伊甸園,且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照地域而言,伊甸園乃是印度河(比遜)以西,尼羅河(基訓)以北、底格里斯河(希底結)及幼發拉底河(伯拉)流域(創二8-14;參英譯本NAS),也就是現今的中東一帶。阿拉伯人及以色列人難道仍不是住在其上嗎?不錯,伊甸園還在,但境界卻沒有了。現在的中東,只有衝突、戰爭、飢餓、恐懼與死亡,仿如人間地獄一般。「伊甸園」在希伯來文的意思原有「喜樂之園」或「享受之園」的意思。當神是人的神、是人的主的時候,「一切都是好的」。然而,當人以自我為中心,離棄神的時候,人就無法享受他的生活了。在一個家是如此,在一個社會也是如此。人若不是以完全的神作主,以他的愛、饒恕、公義、忍耐、溫柔、聖潔等為我們跟隨的依歸,又以他的能力為我們的能力時,我們是不可能享受伊甸園之境界的。

c.人與人隔絕(創三16)

神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本來夫婦乃人與人之間最密切的關係──在神創立夫妻制度時,他特意叫妻子從丈夫之身體上取出來,妻子乃丈夫的「骨中之骨, 肉中之肉」,夫婦的關係乃「二人成為一體」的關係,但當人與神的關係破裂,妻子變得「戀慕」丈夫。在原文中,「戀慕」乃強烈地要霸佔、擁有,亦有「必須依賴」丈夫的意思。但另一方面,丈夫亦管轄妻子。「管轄」乃是「奴化」、「鐵腕統治」 的意思。難怪有人說:「未結婚的人想快點結婚,但結了婚的卻想早一點跳出來。」蕭伯納也說:「要結婚的就由得他結婚,不要結婚的人便不要勉強他結婚;反正到頭來他們同樣會後悔。」其實,人離開神後,人際關係破裂是很自然的結果。因為人若不以神為中心,就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自己的標準衡量別人。因此,每個人身上都好像有一根刺,人稍為接近一點,就你刺我,我刺你。中國人所說:「相見好,同住難」,實在是人生經驗之談。然而,我們必須認清楚,這是人離開神,以自我為中心所引致的結果。

d.人與自己實際關係的破裂(創三10、16)

人離開神的結果亦使人不接納自己的真我,他們發現自己赤身露體便用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蓋身體,又把自己藏起來。明顯的,他們乃要遮蓋自己的罪。為何人犯罪或失敗後往往怕人知道,又不敢將自己醜惡的一面給人知道?為何他們不敢讓人瞭解自己本體(being)接納自己,乃是以自己的成就(doing),外在的東西如美貌、才幹、學位、金錢、地位、身份等衡量自己的價值。有一本書叫《為什麼我不敢告訴你我是誰?》很清楚闡明這方面的問題。如此帶來的,當然是無限的痛苦,分裂的人格。人與人以假面具互相對待,無法有真誠而推心置腹的溝通。人要解決這問題,除非回到神那裡去,認識自己被造時乃照神的形象所造;又從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代罪,認識神無條件地接納我們,以他完全的生命代替我們而死;清楚自己在神眼中無限的價值。一個人愈認識神及自己與他的關係,就愈能接納自己,且是按自己的本相接納自己。

e.人與大自然關係的破裂(創三16-20)

女人生產兒女本來在人犯罪前已經是神所命定的(參創一28),然而生產時的痛苦絕非神的原意,乃是人離開神以後的結果(創三16)。在萬物中,沒有任何一種動物生產時是比人類來得痛苦的。有一心理學家發表了一份有關疼痛之文章說,當一個人把一支燃著的香煙放在手心的時候,那種疼痛只是一度而已;一個膽結石、腎結石的人在發病絞痛的時候,那種疼痛是五度到六度;然而,女人的生產卻是十度。聖經說,這是人離開神的結果,因為神在人身上的能力失去了。

男的要「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創三17);又要「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創三19)。這是毫無盼望、目標的人生。摩西也形容人生為「勞苦愁煩,轉眼成空」(詩九十10)。「勞苦」是肉體上,「愁煩」卻是精神上的,這其實也是現代人的寫照。

「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創三17-18),美國人可能會經歷到若不常清除雜草,常澆水、施肥的話,恐怕過了一段時間,好草會死掉,雜草(特別是有刺的)卻遍佈地面。本來神造人後,是給他權柄去「治理」(統治)及「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二19-20),而且可享受一切的出產(創一28-29),但在人離開神,不再以他的靈為主以後,人的權能亦隨之失去,以致動物、野生植物要造反,甚至細菌亦要攻擊人類。近年來身心靈(Psychosomatic) 治療法愈來愈流行,人似乎開始同意,一個人肉體之健康與他靈魂、精神之健康是分不開的,靈的茁壯可以幫助人醫治肉體的軟弱。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也是一個對壓力、病痛、困苦、逼迫等有超然抵抗力的人(參林後四7-18)。

II 神所預備對罪的解決方法(創三15、21)

若聖經只告訴我們罪的結果和人生的痛苦,而沒有提供任何解決方法的時候,則聖經所載的神是殘忍的神,人生也是絕望的,是悲劇的,也是毫無意義的。然而,聖經的記載不是以死亡或地獄為終點,終點乃是新天新地,是天國,是真正的伊甸園。它不是停於罪的咒詛上,乃是繼續告訴我們罪怎樣可以得到解決。

a.「女人的後裔要傷你(魔鬼)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三15)

按猶太人的觀念,一切的族譜均以男性排名。換句話說,人都是男人的後裔,若一個人是女人的後裔,他一定是童女所生,這到底是指著誰來說呢?從歷史的發展而言,我們知道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耶穌基督,也就是道成肉身到這世上來的神──我們的救主──是他要傷魔鬼的頭,要將人從魔鬼的權勢中釋放出來,重新從罪中得著自由。在什麼時候?就在魔鬼傷他的腳跟(把他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

b.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三21)

在希伯來文中,「皮子」一詞乃是單數的,暗示神宰了一隻牲畜,以它的皮來遮蓋他們的身體。為何神這樣做?有人說,因為皮子較暖和、較耐用、較漂亮,但從聖經的啟示中,我們可看到一屬靈的原因──他要藉此宣佈他對人類救贖的方法。

為何神要用一塊皮子──即一隻畜牲遮蓋二人的罪?創世記四章3至5節記載該隱和亞伯的獻祭,神看中了亞伯和他的祭物(頭生的羔羊),但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田里的出產),為什麼?可能神先前已示意他們或他們的父母要獻羔羊,亞伯聽從、順服,但該隱不順從。但為何神要羔羊為祭物?在那時仍未有解釋。

後來出埃及記十二章記載逾越節之起源,以色列人要殺羔羊,將血塗於門框和門楣上,便可免去神的審判,暗示那羔羊是代罪的,可救他們免死。預表的意義已開始明朗了。在利未記十六章20至22 節進一步揭開神在這方面的啟示。神要以色列人預備一隻羊,擔當全會眾諸般的罪孽,而且這羊要把他們的罪帶到「無人之地」,永不記念。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至9節更進一步闡明,那羊不是真的一隻羊,乃是將要來世的彌賽亞!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他要「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且要「在活人之地被剪除」,以致我們這些理應受審判的罪人可因信稱義,重新與神恢復和好。

但這代罪羔羊到底是誰?到新約時代,神的啟示便告大白了。約翰福音一章29節記載施洗約翰看到耶穌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上罪孽的。」原來早在亞當、夏娃犯罪的時候,神已預備了一位救主,在適當的時候,按著他的旨意,道成了肉身來到這世上成為代罪的羔羊,使自古至今,直到末日的人類,都有機會得享他的救恩。

4 人對罪得解決應有何回應?

神的救法不需任何人補足,因主所成就的救恩是完全的。他在十字架上已公佈「成了」(約十九30),就是說,神設立之救恩已成全了。人所要做的是什麼?很簡單,在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時,我們便可以享受罪被赦免的平安。詩人說:「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一零三11-12)

5 問題討論

1.   若有人問:「神故意將標淮定得那麼高,然後又定他們死罪,豈不是十分殘忍?」你會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2.   越戰時一位弟兄名叫基斯(Chris),當他與一小隊工兵小聚時,突然有一手榴彈擲到他們當中,他們簡直沒有逃生的機會,基斯第一時間飛撲在手榴彈上。結果,他當場被炸至血肉橫飛,另有二人重傷,三人輕傷,但全部得保生命。若你是其中一位生還者,你會有何感受?若你知道基斯有父母、妻子,你會否照顧他們?對耶穌的代罪你又有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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