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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周        神與亞伯蘭立約                月

第  6、7日              創十五至十七章                      日

與主同行是一回事,跑在神前面又是另一回事。神雖然一再重複應許亞伯蘭子孫無數(十二  2,十三16,十五4-5),又單方面立約,令亞伯蘭沉睡,主動走過立約的肉塊及火爐,表示約已成就了(創十五17-21,參註釋),但多年過去,卻毫無實現的跡象。亞伯蘭等得不耐煩了,就做了一件傻事,聽從妻子的話,與使女夏甲同房,隨從了當時風俗,結果真的得了一子以實瑪利,但這「兒子」的來臨卻令父親心碎,甚至差點家散人亡。他的失敗成了因不信神、走在神前面(用旁門左道達到目的,而非等候神的時間來臨)而付出極高代價的典型例子。但神的應許仍然存在!雖然在人看來是沒有可能的,然而亞伯蘭與九十歲的妻子撒拉終於得到一個兒子。但是在應許實現前,神要亞伯蘭做兩件事。第一,改名亞伯拉罕(多國之父)及撒拉(多國之母);第二,行割禮,表示他已從偶像、罪惡中分別出來,要將一切污穢、邪淫、不潔割去(申十16;加六15),以致他能帶著榮耀去承受神的應許。改名的含義是神要告訴他們,他們已是「准父母」了。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神對亞伯蘭無條件的約

亞伯蘭不耐煩

亞伯蘭立約獲肯定

應許

臆測

割禮

神的承諾

人的小信

神的大量及信實

 默想

急躁、短視、急功近利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人的寫照。這些現象早在亞伯拉罕時已出現。聖經無意掩飾亞伯拉罕的軟弱,它指出他的優點叫我們學習,也說出他的失敗及蒙受的管教叫我們引以為鑒。他因小信跑在神前面,弟兄姊妹,你有試過嗎?等配偶等得不耐煩,認識了不信主的朋友,尚未待他/她清楚信主,得新生命前,便與不信者結婚?急不及待同居?婚前性行為?為達目的而撒謊?你從中學到了什麼功課?

 與主同行

創世記十六章尾以亞伯蘭「年八十六歲」結束,創世記十七章則以亞伯蘭「年九十九歲」作開始,中間十三年哪裡去了?聖經竟然隻字不提!為什麼?弟兄姊妹,你能說出原因嗎?有否想過,當我們步入中年,事業達最高峰,忙於子女,忙於事業、家庭,卻無暇親近神、事奉神,結果,在神永恆記錄上隻字不出現,這值得嗎?你要在冊上留名留痕嗎?看保羅的挑戰吧!(提後四  7-8)

 金句: 創世記十五章六節,十七章一節

 註釋:

血約是舊約時代最嚴肅的約,立約又稱為「切約」,立約過程如下:

 1.  先將用來立約(切約)的牲畜從首到尾切成兩半。

 2.    將兩半分開放在地上,中間灑上牲畜的血。

 3.    立約的雙方面對面站在血上,兩邊則為牲畜的兩半。

 4.    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5.    互相將所有財富作抵押,反悔者財富全歸對方。

 6.    互相交換腰帶及配劍。

 7.    念出親屬名字,萬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則要負起照顧其親屬的責任。

 8.    誓言愛對方到底,永不反悔。

 9.    雙方以「8」字的形式走過兩塊肉。

 10.   雙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著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約。

 11.   改名:各自將對方名字加於自己名字中。

 12.   各自將燒著的炭擦於曾割過之手上,作為永遠記號,是人皆可見的。

 13.    雙方一起將一棵樹栽於那些立約的血(牲畜及人)上,作為記念。

但神與亞伯蘭在創世記十五章十二至廿一節,所立之血約十分特別:

 1.  肉是劈開兩半,預備立約。

 2.  立約時亞伯蘭沈沈的睡了,神主動向他啟示約之內容。

 3.  亞伯蘭沒有作任何委身及承諾,一切承諾皆由神作出。

可見這血約是神單方面主動立的,他願承擔一切約的內容,無論亞伯蘭反應如何,神會成就他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