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末世學的本質
末世學是研究將來(末後)之事 的一門學科。它揭示神為世人、以色列、教會以及整個受造圈預定的結局。
· 為什麼要研究尚未應驗的預言?
在教會裡,的確有一種注重將來而忽視現今的傾向,但我們若能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預言,就能
1.潔淨我們現今在世的言行
2.預備自己迎接將來的事情
3.推動傳福音的進程
4.使自己專注於永存的事物
5.證明神的信實(多 2 : 11 - 15 )
以下有 6 個圖表幫助我們明白將來的事:
o 未來大事(按照前千禧年說和災前被提觀的看法)
o 主要經文選
o 關於千禧年國度和教會被提的主要觀點
o 災中大事
o 《啟示錄》圖表
o 末世學專有詞彙定義
主要經文選
第一次降世 賽 53 賽 7: 14 賽 61: 1 太 1: 25 | 被釘 復活 升天 路 24: 26, 46 羅 1: 4 林前 15: 3-4, 23 徒 1: 9 - 11 弗 1: 20 | 五旬節 約珥書 2 徒 2 | 教會時代 太 13 弗 3: 1 - 7 太 28: 18 - 20 羅 9- 11 太 21: 33 - 46 |
被 提 帖前 4: 13 - 18 林前 15: 51 - 57 約 14: 1 - 3 啟 3: 10 | 大災難 但 9: 24 - 27 耶 30: 1 - 9 太 24: 4 - 28 帖前 5: 9 啟 3: 10 啟 6-18 | 第二次降臨 但 2: 44 - 45 亞 14: 1 - 11 太 24: 27 太 16: 28 啟 19 | 千禧年 賽 11: 1 - 5 撒下 7: 14 創 12, 15, 17 啟 20: 1 - 6 彌 4: 1 - 8 耶 31: 27 - 40 |
審判 | 復活 | ||
信徒的作為 林前 3: 11 - 15 林後 5: 10 存活的外邦人 太 25: 31 - 46 | 存活的猶太人 結 20: 33 - 38 路 17: 30 - 37 未得救而死的人 啟 20: 11 - 15 來 9: 27 - 28 | 得救的人 路 14: 14 約 5: 28 - 29 帖前 4: 16 啟 20: 4 但 12: 2 | 不得救的人 但 12: 2 啟 20: 11 - 15 |
舊天地廢去,新天地造成 啟 21: 1 彼後 3: 10 - 13 | 得救的人進天堂 約 14: 2 啟 4- 5 啟 21- 22 | 不得救的人入火湖 路 16: 23 帖後 1: 7 - 9 啟 20: 13 - 15 | 永恆態 啟 21: 1 - 8 啟 22: 1 - 5 |
關於千禧年國的主要觀點
焦點:基督再來的時間與千禧年國的關係如何?
此外還有:災中被提觀(教會經歷部分災難,然後一起被提),和部分被提觀(教會中「得勝」的人在災前被提,其餘經歷大災難)
災中大事 (啟6-19章)
前半部分 | 1)144,000猶太傳道人在猶太鍾即將敲響之際受神的印(7:1-8)。 2)敵基督出場(6:2),得十國聯盟授權。 3)敵基督與以色列立約保證和平與安寧──第一印的一部分,應驗但9:27。猶太鍾敲響。 4)建立世界一體大教會(17:1-6) 5)揭開七印的審判 a)敵基督──假和平、假安寧(6:1-2) b)戰爭──哈米吉多頓大戰的先兆開始(6:3-4) c)饑荒和通貨膨脹──經濟混亂(6:5-6) d)死亡──戰爭、饑荒等殺死地上四分之一的人(6:7-8) e)聖徒遭逼迫殉道(6:9-11) f)宇宙動盪,地大震動(6:12-17) 以西結書 38、39章──與歌革和瑪各之戰 以神伸手解救以色列告終。敵基督在此戰中破壞與以色列的和約。發生時間靠近頭 3年半末。歌革和瑪各似為前蘇聯國家及「歐佩克」(石油輸出國組織,主要是中東伊斯蘭教國家)成員國。 | |
中點 | 1)敵基督破壞與以色列的和約。在耶路撒冷聖殿樹立「那行毀壞可憎的」,強迫人人拜它。(11:7;13:1-10) 2)撒但從天上被摔到地上(12:7-12),得以充分指導敵基督(獸)及其假先知,並將自己的能力給予他們。猶太人受逼迫。 | 神的憐憫貫穿整個大災難期間 : 藉著 144,000猶太傳道人(7:3-4)和兩個見證人(11:3)所作的見證,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大災難期間歸向基督(7:9;20:4)。 可是,仍然有很多人不接受神的憐憫,不肯悔改( 9:20,21;16:9,11),因而注定要受審判。 |
後半部分 | 1)以色列大受逼迫(12:13-17) 2)敵基督控制世界宗教和經濟(13) 3)揭開七號的審判。 a)地上──1/3植物被毀(8:7) b)海水──1/3變成血(8:8-9) c)淡水──1/3變苦(8:10-11) d)日月星辰──被擊打變混亂(8:12-13) e)蠍子──螫人五個月(9:1-12) f)人類──1/3被殺(9:13-21) 4)須有獸的印記方能參與經濟系統活動(13:16-18) 5)揭開七碗的審判 a)各樣毒瘡(16:1-2) b)海變成血,魚類死亡(16:3) | c)淡水變血(16:4-7) d)日頭烤人(16:8-9) e)獸的國陷入黑暗(16:10-11) f)伯拉大河乾涸(16:12-16) g)大地震盪,災害連連,其中包括雹災(16:17-21) 6)世界經濟體系毀於一旦(18) 7)列國軍隊集結哈米吉多頓,與以色列決一死戰(14:20;16:14;19:19) 8)在大能和榮耀中主耶穌基督再次降臨,打敗仇敵,拯救以色列。獸和假先知被扔進火湖,其餘的被殺(19:11-21)。 |
約主後 90 年 啟示錄 使徒約翰
耶穌基督的啟示
你所看見的 1 | 現在的事 2 3 | 「將來必成的事」 4 | |
在 拔摩島上 給 約翰 的 啟示 1 | 給七個教會的信: 基督 : 稱讚 責備 指正 2 3 | 寶座; 被 封嚴 的 書卷 與 配 展開 書卷 的 羔羊 4 5 | 敵基督與以色列的和約; 7 印的審判(戰爭、饑荒、死亡、地震等) (6) 以西結書 38- 39 的歌革和瑪各之戰 中間點 以色列的和約被打破(地、水、人) (8 - 9) 以色列被殘酷逼迫 (12) 撒但從天上被摔下,將自己的能力給了敵基督(獸)和假先知 (13) 7 碗的審判 (毒瘡、日頭、黑暗) (16) 宗教巴比倫 (17) 商業巴比倫 (18) 6 18 |
耶穌 基督 所賜 關於 他的 異象 | 基督 與 七個 教會 | 公義的 審判者 傾倒 忿怒 的 序幕 | 大災難時期 神的忿怒傾倒 7 年 藉著 144, 000 猶太傳道人和兩個見證人拯救 (神的憐憫和恩典) 第 7印下有7枝號;第7枝號開始7碗 解釋性的插曲: 1) 7:1-17 (144,000 受印的猶太人 ) 2) 10:1-11:14 ( 小書卷和兩個見證人 ) 3) 12:1-14:20 ( 婦人、男孩子、龍、獸、假先知 ) |
「馬冉那撒」(我必快來)
啟示錄
「將來必成的事」 22 | ||||
哈米吉多頓之戰 及 基督再來 19 | 撒但被捆綁 基督在地上作王 撒但被釋放──最後的叛亂 20:1-9 | 撒但被定罪 罪人受審判 白色大寶座 20:10-15 | 永恆態 敬拜 服事 頌讚 21:1-22:5 | 見證 警告 結尾 22:6-21 |
耶穌基督 再臨 | 千禧年 基督作王 1000 年 | 白色大寶座審判 和 火湖 | 新天 新地 永恆態 |
「我必快來」
末世學專有詞彙的定義 |
我們在研讀啟示錄的時候,很有必要明白一些關鍵的詞彙: |
基督的再來──基督在榮耀中親自回到地上,先作審判者,然後作王。 |
被提──霎時,教會全體從地上被招聚到空中與基督相遇,並永遠與他同在。 |
大災難──基督再來之前的七年時間;神將在那時傾倒他曾應許的對罪的忿怒,地上將出現空前的災禍。 |
千禧年──啟示錄 20 章所啟示基督在地上作王的一千年時間,是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的實現。那將是一個和平、繁榮、公義的時期。 |
前千禧年說──認為基督再來在先、後有啟 20 章所說的千禧年之觀點。 |
後千禧年說──認為在世界逐步「基督化」、教會掌權治理 1000 年(即「千禧年」)之後,基督才會再來的觀點。 |
非千禧年說──認為並無基督或教會治理全地的千禧年;到了歷史盡頭,基督自會再來的觀點。 |
災前被提觀──認為教會將在出人意外的時候被提;然後大災難開始,並以基督再來告終(即教會不經大災難)的觀點。 |
災中被提觀──認為教會被提發生在災難時期的中點、而基督再來卻在末後(即教會不經災難後半部分)的觀點。 |
災後被提觀──認為教會被提與基督再來同時發生在大災難末期(即教會要經大災難)的觀點。 |
部分被提觀──認為只有部分得勝的基督徒在災前被提、不經歷大災難,而其餘的活得「不得勝」的基督徒將被留下經歷大災難。 |
· 在神的預定計劃中的以色列
應當記住一些有關以色列的重要真道:
◇神在亞伯拉罕之約中將迦南地應許給以色列(創 12, 15, 17 );這個應許尚未完全實現。
◇神在大衛之約中向以色列應許:將有一位永遠坐大衛王位的王(撒下 7 ),這個應許尚未完全實現。
◇神在新約中向以色列應許:必將他們帶回迦南地,賜給他們宗教、經濟和政治的復興(耶 31 ;結 36 );這個應許尚待在千禧年國完全實現。
◇由於以色列在基督第一次降世時拒絕他作王,基督把他在地上的國延遲到再次降臨的時候。
◇神公正地叫一部分猶太人瞎了心眼(硬心),直等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了。但以色列並沒有被徹底拋棄(羅 11 : 1 ;羅 11 : 25 - 32 ;徒 13 : 47 - 48 )。
◇如今,教會暫時取代以色列作神揀選的器皿把福音傳開。
◇在教會被提之後,神將召回以色列歸向他自己,藉逼迫使她得以潔淨,並再次使用她在七年大災難期間作神揀選的拯救的器皿(啟 7 : 1 - 8 ;但 9 : 24 - 27 ;但 12 : 1 - 3 ;啟 11 : 1 - 13 ;啟 14 : 1 - 5 )。
◇得救的以色列人將在千禧年國與基督一同作王,享有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的全部益處。
◇有跡象顯示,以色列將永遠保持其特殊性(啟 21 : 12 )。
註:儘管以色列在其歷史上大多不順服神,但每個世代仍有「忠信的猶太余民」(羅 11 : 1 - 17 ),神因憐憫而決定拯救蒙揀選的猶太人(賽 59 : 20 ;賽 45 : 17, 25 ;羅 11 : 26 - 27 ;但 12 : 1 )。
A. 教會被提
基督的再來與教會被提常被混淆起來當成同一件事。其實,它們是目的各不相同的兩件事。
或許,我們最好把基督再來看成前後兩個步驟:教會被提和基督再降臨。這兩件事由 7 年大災難分隔開來。
1. 「被提」的定義
就是基督的新婦──教會被提到空中與他相遇,並永遠和他同在這件事。
講論被提的主要經文:
約 14 : 1 - 3 ;帖前 1 : 10 ;帖前 4 : 13 - 18 ;帖前 5 : 9 - 10 ;帖後 2 : 1 - 12 ;啟 3 : 10
被提的獨特要點:
(1)基督駕雲來到空中迎接教會
(2)死去的新約聖徒復活得著榮耀的身體
(3)還活著的新約聖徒不經死亡改變成為榮耀的形狀(閱林前 15 : 50 - 54 )
(4)所有的新約聖徒升到空中與基督相遇
(5)聖徒將永遠與基督同在
(6)在地上的大災難期間,教會將在天上避過神向罪所發的忿怒。
2.被提的時間
聖經沒有啟示教會被提的具體時間;它的發生將會是突然的,也沒有什麼預言是在教會被提之前非應驗不可的。
難怪基督再來和教會被提是十分「迫近」的事了(基督隨時都可能來)。這在新約成書的時代已經得到聖經作者的證實(多 2 : 11 - 14 ;來 10 : 25 ;彼前 4 : 7 )。
註:當今有許多人說,基督一定要等到福音傳遍天下才會再來。但只要仔細查考相關經文(太 24 : 14 )就會發現,福音傳遍天下並不是教會的任務,而是將由以色列人(啟 7 、 11 、 14 章所講的 144,000 受印的猶太人和那兩個見證人)在大災難期間完成。耶穌在橄欖山的講道(太 24 - 25 章)所啟示的是神為以色列、而非為教會預定的計劃。下面就是橄欖山講道的綱要。
橄欖山講道綱要
(太 24 - 25 章)
一.引言( 24 : 1 - 3 )
二.大災難( 24 : 4 - 26 )
A.前半部分的預兆( 4 - 8 )
1.迷惑( 4 )
2.假先知( 5 )
3.打仗和打仗的風聲( 6 )
4.饑荒和地震( 7 - 8 )
B.後半部分的預兆( 9 - 14 )「大災難」
1.以色列受逼迫( 9 - 10 )
2.假先知( 11 )
3.愛心漸漸冷淡,不法的事增多( 12 )
4.福音傳遍天下( 13 - 14 )
C.對後半部分的詳細解釋( 15 - 26 )
1.行毀壞可憎的( 15 )
2.逼迫、假先知、死亡( 16 - 26 )
三.基督再降臨( 27 - 30 )
四.重新招聚以色列( 31 )
五.對災難中人的訓導( 32 - 51 )
警醒、
預備、
忠心
六.對存活猶太人的判斷( 25 : 1 - 30 )
A.十個童女( 1 - 13 )
B. 「天財」(天才)( 14 - 30 )
七.對存活外邦人的判斷
A.宣佈( 31 - 33 )
B.綿羊(得救的人)( 34 - 40 )
C.山羊(失喪的人)( 41 - 46 )
此外還要記住,太 24 - 25 章的主題是基督的再來審判,而不是教會被提。比方說,有人以為太 24 : 38 - 41 指的是教會被提,但它其實是指基督的降臨。取去的那個人不是被提,而是被帶去審判,因為他是失喪的人;撇下的這個是得救的人,可以進入千禧年國(閱路 17 : 34 - 37 )。
3.關於被提的主要觀點
o 對被提與大災難之時間關係的認識通常決定了一個人的被提觀。
前面的圖表概括和勾畫了兩種基本觀點的區別:
o 災後被提觀(認為被提在大災難之後)
o 災前被提觀(認為被提在大災難之前)
災後被提觀
要點如下:
o 教會被提與基督再降臨是同一件事情,聖經原文用的都是「parousia」一詞。
o 教會必須經過大災難方能潔淨,但神必保守她度過災難。
o 那些講論「被提」的篇章(如帖前 4 : 13 - 5 : 11 和啟 3 : 10 ),其背景是神的審判。
對災後被提觀的反駁
o 聖經雖然使用了同一個詞表示被提和再臨,但同時亦指出它們是十分不同的事情。
被提 | 再臨 |
──基督來到空中 | ──基督降到地上 |
──聖徒升空與基督相遇 | ──聖徒與基督一同回來 |
──基督前來迎娶教會 | ──基督前來審判罪惡 |
──歡天喜地 | ──山崩地裂 |
o 教會已經被基督潔淨了(弗 5 : 25 - 27 );從地位上來說,她已經預備好作基督的新婦;基督身體上的一個個肢體也都已經得著了他的義(林後 5 : 21 ;林前 1 : 30 )。
o 7 年大災難是為了
◇懲罰所有未得救之人的罪
◇使以色列得以潔淨(「雅各遭難的時候」,耶 30 : 7 )
大災難並不是為教會而設!
o 聖經上明明地說,神沒有預定教會受他的忿怒,這忿怒是他對罪的懲罰。
o 在講論地上大災難的啟 4 - 18 章,「教會」始終沒有出現過。「聖徒」這個詞指的是「敬畏神的人」,在舊約(詩 34 : 9 )和新約(林前 14 : 33 ;啟 13 : 7 )裡都是這個意思。它究竟是不是指教會,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
災後被提觀
o 違背了被提的目的
o 忽視了許多意義明確的經文
o 曲解了大災難的目的
災前被提觀
o 得到最強有力的聖經根據
o 囊括了被提的全部要點
o 符合神為教會所定的目標
o 與神要在大災難中潔淨以色列的目標相符
o 保持了以色列與教會的不同
o 使用了正確的字義解經法
4.大災難期間在天上的教會
大災難期間,未得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地上承受神的忿怒,而天上正發生兩件與教會有關的大事。
o 信徒為自己的作為在「基督台」前受判斷。
教會(基督身體)的每個肢體都要為自己平生為基督所作的工受「判斷」。實際上,這並不是審判(閱羅 8 : 1 ),乃是為著決定獎賞而回顧和評判信徒的作為。「基督台」與罪無關,它只同對基督的事奉有關。
主要經文:
羅 14 : 10 - 12
林前 3 : 5 - 15
林前 4 : 1 - 5
林後 5 : 6 - 10
每個信徒都要被基督問到三個基本的問題:
你為基督作過什麼?
◇它是否有益、是否值得?
◇它是否具有永恆的價值?
你是怎樣作的?
◇是靠著聖靈的能力
◇作管家
◇作僕人
◇還是倚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你為什麼作?
◇動機
◇是要得神的悅納還是人的稱讚?
得不著獎賞(冠冕)的人將在慶幸得救的歡喜中感到惋惜甚至哀痛,而得著獎賞的信徒將能夠有一些價值的東西再獻回給基督(啟 4 : 10 - 11 )。基督徒在天上的權柄和事奉職位要根據他在「基督台」前所受的判斷來決定。
o 羔羊的婚筵
地上是大災難,天上卻是羔羊的婚筵,基督將與他純潔的新婦──教會聯合;婚筵大概會充分地展現於千禧年國期間。
弗 5 : 25 - 27
啟 19 : 6 - 9
啟 21 : 9
作業:教會被提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哪一種被提觀擁有最強有力的聖經支持?
B.7年大災難
大災難是波及整個世界的 7 年時期,神將在這時對罪、罪人和全地發忿怒、施審判。它被稱作「雅各遭難的時候」(耶 30 : 7 ),也是對以色列來說特別的「大艱難」(但 12 : 1 - 2 )。
根據聖經經文, 7 年大災難開始的時間是教會被提以後,它的目的如下:
o 顯明神在對罪施行審判──事上的信實
o 應驗舊約和新約的預言
o 完成對以色列的救贖
o 刑罰罪、審判不義,好讓基督可以在地上作王
o 試驗地上那些未得救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看他們是否悔改歸向神
主要經文:
耶 30 : 1 - 9
但 9 : 24 - 27
但 12 : 1 - 2
珥 2 : 28 - 32
番 1 : 14 - 2 : 3
太 24 : 3 - 31
啟 3 : 10
啟 5 - 19 章
描述 :
大災難是一段艱難、困頓、逼迫、痛苦、罪受懲罰的特別時期,神對罪的聖潔忿怒將在此時完全傾瀉(啟 15 : 1 )。前面有圖表描述大災難期間的主要事件。但得救的人不會經歷這些災難。
大災難期間將會有空前絕後的戰爭、劫掠、毀滅及死亡、饑荒、瘟疫等等。叛道、拜偶像、褻瀆神及假崇拜等罪行也將是史無前例的。敵基督將會像先知所說的那樣,建立起一個世界性的偽宗教、政體和經濟體系,並強迫人民崇拜他自己,而不敬拜神(但 7 : 19 - 27 ;但 9 : 24 - 27 )。
在大災難期間,一切受造之物都將為罪受刑罰,得潔淨,從而能夠得到救贖(閱羅 8 : 18 - 25 ;彼後 3 : 8 - 13 )。
大災難期間的拯救
藉著
o 聖靈叫人知罪的工作
o 啟 11 章所講的兩個見證人
o 啟 7 和 14 章所講的 144,000 受印的猶太傳道人
o 天使所傳的福音(啟 14 : 6 - 7 ),
各國、各族、各方、各民的許多人將會得救。但這些人中有很多要在災難期間殉道(啟 6 : 9 - 11 ),也有很多人企圖躲避神的忿怒(啟 6 : 16 - 17 ),但仍有很多人繼續留在失喪的境地不肯悔改(啟 9 : 20 - 21 )。
當神的審判完成、災難的目的已經達到,基督會再次降臨到哈米吉多頓(啟 19 : 11 - 21 ),大災難即告結束。
作業:瞭解大災難的目的對於明白教會被提的事有何幫助?
C. 基督再降臨
耶穌基督在第一次降世完成作為
o 先知 (體現並宣講神的真道)來 1 : 1 - 2
o 祭司 (為罪獻上完全的祭)來 10 : 11 - 18
職分的時候,受到了排斥;因此,他還要第二次降臨。
然而,基督在作王的職分上受到排斥(約 19 : 12 - 17 ),但在他回來的時候,首先要作審判者制服神的仇敵,並對罪施行審判,然後才再作永遠治理宇宙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但 2 : 34, 44 - 45 ;林前 15 : 24 - 28 )。
o 基督在大災難期間的作為
在天上──信徒將在他的台前受到判斷,他要與新婦(教會)一起慶祝羔羊的婚筵。在大災難期間,他還要從天上監督神對罪的忿怒藉著印、號和碗的刑罰傾瀉下來。惟有基督才有能力和資格作這一切(啟 5 : 1 - 6 : 1 )。
在地上──基督通過他的聖天使審判罪和不義(約 5 : 22 )。
在七年大災難末期,基督將同他的聖天使及聖徒們一起回來,在哈米吉多頓與獸及其不敬神的軍隊決一死戰。他將迅速而徹底地取得勝利(啟 19 : 11 - 21 )。
所以,基督的再降臨是為了
o 應驗聖經的預言
o 作公義的審判者傾瀉神對罪的忿怒
o 使萬國歸服於他,從而可以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並統領地上列王
詩 2 : 1 - 12 ;腓 2 : 5 - 11
基督必須先審判他百姓的罪,然後才能帶來千禧年國的祝福。舊約預言的將來「耶和華復仇的日子」必從神的審判開始,以千禧年國的諸般福氣告終(瑪 3 : 1 - 4 ; 4 : 5 - 6 ;番 1 : 14 - 18 ; 3 : 8 - 20 )。
關於基督再降臨的主要經文 :
舊約和新約裡都有一些描述基督再來的主要經文;它們把基督的再降臨與教會被提及其它將要發生的事件清楚地區分開來。
但 2 : 44 - 45
亞 14 : 1 - 11
太 24 : 27 - 44
路 21 : 20 - 36
帖前 5 : 1 - 3
彼後 3 : 1 - 16
啟 19 : 1 - 11
這些經文突出了關於基督再降臨的以下幾個方面:
o 它的發生將是突然而出人意料之外的
o 無人知道基督何時回來
o 那將是大有能力和榮耀的事件
o 全地都將知曉這件事
o 基督要來施行審判
o 基督將降落在橄欖山上
o 基督將打敗神和以色列的仇敵,並叫萬國都歸服於他
教會被提與基督再臨的描述和目的再一次顯明,這是兩個不同的事件。
基督再降臨與千禧年國的時間關係
前面已經有圖表顯示,關於基督何時再來主要有三種看法。請不要忘了,關於教會被提的時間,有兩種基本觀點──一種是災前被提,一種是災後被提。我們在此要討論的是基督再降臨與千禧年國的時間關係。
對這個問題有三種觀點,它們分別是:前千禧年說、後千禧年說和非千禧年說。雖然已經有前面的圖表,我們仍要在下面給出一個簡要論述:
o 後千禧年說
這種觀點認為,
◇千禧年國=神的國
◇人類一天好似一天,教會通過廣傳福音而為世界迎來一個和平、繁榮、公義的偉大時代
◇基督將在千禧年國之後再來,接著是聖徒的復活受審,最後就是永恆態
◇千禧年國的時間不一定是 1000 年
◇教會與以色列之間並無實質性的區別,針對以色列的預言大多象徵性地應驗在教會身上
◇教會被提與基督再來是同一件事
◇人類將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聖靈的能力迎來千禧年國
聖經根據
後千禧年說引用彌 4 : 1 - 5 ;加 6 : 16 和羅 1 : 16 幾處經文證明福音的大能及地上的和平與繁榮。
評後千禧年說
此觀點
o 缺乏有力的聖經根據
o 必須無視舊約中尚待應驗的有關新約、千禧年國及以色列的大量預言
o 沒有運用按字義解經的法則
o 必須故意把一些經文(如啟 20 : 1 - 6 )抽像化
o 曲解了千禧年國的目的
o 模糊了以色列與教會之間的差別
o 過分抬高了義人改變惡人的能力
o 忽視了聖經的教訓──世界及其上的人將變得更糟,而不是更好(例如提後 3 : 1 - 9 ;太 24 : 3 - 14 )
o 與聖經對世界及人類歷史的記載相矛盾
o 與事實不符
非千禧年說(無千禧年說)
這種觀點認為:
o 以色列=教會
o 針對以色列的全部預言象徵性地應驗在教會身上
o 現今世界已經處於所謂的千禧年國時期──這只是一個屬靈意義的國度
o 教會被提=基督再臨
o 基督在地上作王 1000 年的國度並不真的存在
o 基督的再降臨將發生在現今「教會 / 國度時代」的末期
o 教會時代將以災難告終,然後基督再來
o 神對以色列關於國土的應許已經成就在大衛和所羅門時代(王上 4 : 21 ; 8 : 65 )
聖經根據
有時用到象太 13 : 33 和 16 : 18 - 19 這些經文,但此說其實沒有什麼確鑿的聖經支持。
評非千禧年說
此觀點
o 模糊了以色列與教會之間的差別
o 必須象徵性或抽像化地解釋所有關於千禧年國的經文
o 必須認為針對以色列的預言(包括國土的應許)已經應驗在以色列身上、或是已經在屬靈意義上應驗在教會身上
o 必須無視講到千禧年國和神對以色列之應許(例如新約)的大量經文
o 與現今所謂「教會 / 王國時代」的現實不符──如今並不是一個普世和平、繁榮、公義的時期
前千禧年說
這種觀點認為:
o 在解釋任何一處聖經的時候都應當遵循正常的字義解經法,包括預言部分。
o 神還沒有全部成就他向以色列所作關於國土的應許(創 15 : 18 - 21 ),這應許在新約裡得到再次確認。
o 神還沒有成就關於重新招聚以色列、帶他們返回國土、恢復其政治、宗教和經濟活力的應許。
o 聖經中描繪的千禧年國尚未出現。
o 由於神為之預定了不同的目標,以色列和教會是不同的。
o 教會雖然具備「神的國」某些屬靈方面的特徵(路 17 : 20 - 21 ;羅 14 : 17 ;西 1 : 13 ;帖後 1 : 5 ),但這並不是聖經所描寫基督在地上作王的千禧年國。
o 基督將在 7 年大災難末期前來施行審判,建立他在地上的千禧年國,並使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得到完全的實現。
o 基督同眾聖徒將在地上作王治理 1000 年──那將是一個和平、繁榮和公義的時代。
聖經根據
o 只要按字義解釋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的應許,就必得出基督的再來將在千禧年前發生的結論。
o 基督的再來在聖經中總是被描繪為先施行審判,後施予祝福(例如瑪 3 : 1 - 4 ;亞 14 : 1 - 21 )。
o 從時間順序來看,啟 20 : 1 - 6 (千禧年國)跟在啟 19 : 11 - 21 (基督再降臨)的後面,這些經文將按著它們的本義得到應驗(在這一段裡 6 次提到 1000 這個年數)。
o 啟 6 - 19 章是按照時間順序編排的。
評前千禧年說
此觀點
o 遵循了正常的字義解經法
o 符合聖經的總體教訓
o 保持了教會與以色列之間的差別
o 弄清了大災難、基督再降臨施行審判以及隨後的千禧年國的目的
o 承認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和新約必在地上實現(正像神曾無條件、不改變地應許過那樣)
結論 :
聖經所預言將來地上四件大事順序提出如下:
1.教會被提
2.懲罰罪惡、潔淨以色列的 7 年大災難
3.基督再降臨施行審判
4.基督在地上作王 1000 年的千禧年國
現在,讓我們簡要地看一看千禧年國度的本質和目的。
D.千禧年國度
定義:千禧年國度指的是在大衛之約和新約裡所預定的、基督在地上作王的那 1000 年;屆時將有全世界的和平、繁榮和公義。
主要經文:
啟 5 : 9 - 10
啟 20 : 1 - 6
賽 2 : 1 - 5
賽 11 : 1 - 11
賽 35 : 1 - 10
賽 65 : 20 - 25
何 2 : 14 - 23
彌 4 : 1 - 8
耶 31 : 27 - 40
結 36 : 22 - 38
結 40 - 48 章
描述:
根據以上這些主要經文,對千禧年國描述如下:
o 以色列將被重新招聚回其國土得享和平
o 以色列的政治、經濟和宗教活力將得到恢復
o 耶路撒冷將成為世界的首都
o 地將被改變重建
o 基督將作地上萬國的君王
o 復活的聖徒將與基督一同作王
o 認識耶和華的知識將充滿全地
o 神將用聖靈澆灌人
o 在耶路撒冷將建起一個千禧年國的聖殿,人要在那裡為記念基督而獻祭,並敬拜他
o 舉世和平昌盛
o 在這期間,撒但及其鬼魔被捆綁
o 動物界再無爭鬥
o 人活百歲仍算年輕
o 未得救的人不得進入
千禧年國的人民
在以廣泛毀滅死亡為特徵的 7 年大災難之後,地上千禧年國的人民是些什麼人呢?
在千禧年國期間,地上的人可能來自:
o 蒙神保守活過災難期的 144,000 受印的猶太人(啟 14 : 1 - 5 )
o 在大災難期間得救並存活到末期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啟 14 : 6 - 12 )
根據啟 20 和 21 章,千禧年國的人民很可能是地上存活的人和復活的聖徒。
註:在千禧年國開始之前,基督要審判那些當時還活著的人,以決定他們是否能夠進入千禧年國。
o 審判存活到災難末期的猶太人
結 20 : 33 - 38
路 17 : 30 - 37
o 審判存活到災難末期的外邦人
太 25 : 31 - 46
被「取去」的人是去受審,「撇下」的人得到進入地上千禧年國的諸般福氣。
進入千禧年國的都是得救的人。隨著時間逐年過去,他們將會有後代──在這些後代當中,有的人會得救,但有的會再拒絕基督。就是這些不信基督的後代將在千禧年國以後同撒但一起叛亂(啟 20 : 7 - 10 )。
千禧年國的目的
千禧年國要達到幾個重要的目的:
o 成就亞伯拉罕之約中關於國土的應許
o 成就大衛之約中關於王 / 王位的應許
o 以色列將被重新招聚,恢復生機;這樣,神在新約裡向以色列應許的物質和屬靈之福將得到實現
o 應驗舊約所預言的一段普世和平、繁榮、公義的時期
o 基督將在地上作王(應驗詩第 2 篇神的應許),儘管他曾在第一次降世的時候被排斥
o 在地上顯明基督為人所定的生活樣式
o 千禧年國聖殿裡的記念性祭祀將顯明本應有的敬拜樣式
o 證實人的罪性和神的公義──撒但在那 1000 年裡是被捆綁的,可是出生在千禧年國的人仍有不信基督的
作業:聖經關於基督在地上作王 1000 年的教訓如此明瞭,可為什麼仍有很多人覺得這件事令人難以置信?
E.撒但被釋放 ── 最後的叛亂
在千禧年國結束時,撒但將被釋放一小段時間;他要再次迷惑列國,向神發動一場最後的叛亂(啟 20 : 7 - 10 )。
而神的目的是要給撒但一個最終的審判,並證實那些在千禧年國間排斥基督、但尚未公開反叛之人的罪性。
啟 20 章所描述的「歌革和瑪各」之戰發生在千禧年國之後,而結 38 - 39 章的戰役顯然發生在大災難頭 3 年半結束之前,二者並非同一事件。其時間和細節亦都截然不同。啟示錄中的「歌革和瑪各」可能代表所有敵擋神的人。
神的得勝將象秋風掃落葉一般。
接下去,未得救而死的人將復活受最後的審判。
F. 身體的復活
聖經關於身體復活事實的記載十分清楚,但復活的時間和先後次序則不甚明瞭。
身體的復活發生在三類人身上:
o 基督
o 得救的人
o 不得救的人
它可能分四次發生:
1.基督身體的復活
基督的身體復活被看作是「初結的復活果子」,也是身體復活事實的絕對保證。聖徒的身體必須是榮耀、復活的靈體,因為「肉身」是不能承受神國的。
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氣絕身亡的時候,曾有許多已經離世的聖徒復活,那是將來聖徒身體復活的小型預演(閱太 27 : 50 - 54 )。而基督的身體復活則表明了復活的模式,也是復活的保證。
羅 6 : 4 - 9
西 1 : 18
林前 15 : 20 - 23
2.新約聖徒身體的復活
已經離世的新約聖徒(「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將在教會被提的時候復活。被提時仍活著的聖徒不用經歷死亡,但他們的身體到時將發生改變。(帖前 4 : 13 - 18 ;林前 15 : 50 - 57 ;腓 3 : 20 - 21 )
3.舊約聖徒和災難期間聖徒身體的復活
有人認為,舊約聖徒亦將在教會被提的時候復活(閱太 27 : 50 - 54 );但更可能的是,舊約聖徒身體的復活發生在基督再降臨的時候(閱但 12 : 1 - 2 )。大災難期間死去的聖徒也將在此時復活(啟 20 : 1 - 6 )。
舊約(詩 16 : 8 - 11 ;賽 26 : 19 ;但 12 : 1 - 2 )和新約(約 2 : 19 - 22 ; 5 : 28 - 29 ; 6 : 39 - 40 ; 11 : 25 ;林後 5 : 1 - 5 )都有關於身體復活的教訓。
信徒身體的復活稱為「頭一次的復活」、「復活得生」或「義人復活」。
4.未得救的人身體的復活
未得救而死的人要到千禧年國以後、即將受最後審判之時方才復活。至於他們復活以後的身體是怎樣的,聖經裡沒有明確指出;但我們可以知道,那將是不朽而沒有榮耀的身體(啟 20 : 5 - 6 ; 11 - 14 )。這叫作「第二次的死」。
關於「過渡性的身體」:
所謂死人在復活以前有一個裝載自己靈魂的「身體」之說,是完全沒有聖經依據的。得救和不得救之人的身體都躺在墳墓裡等待復活,而他們的靈魂(非物質部分)或是與神同在,或是與神隔絕而清醒地在經受苦痛(閱路 16 : 19 - 31 )。
G.最後的審判
根據聖經的啟示,對神作出不同回應的人要受不同的審判。不要忘了,世人在神面前都被定了罪,因為他們有著
o 犯罪的本性
o 來自亞當的原罪
o 證實自己罪性的行為
但是,一個人若被送進地獄(火湖),決不僅僅因為以上這三條,還因為他們不信並拒絕從神而來的啟示(神把他自己向人啟示出來,並表明他怎樣藉著基督的死為人提供了一條脫離罪之審判的出路)。犯罪的生活正是他們拒絕神的明證。(約 3 : 14 - 21, 36 ; 8 : 24 ;羅 1 : 18 ;帖後 1 : 6 - 10 ; 2 : 12 ;約壹 5 : 9 - 12 )
一個人永久的命運取決於他是接受神還是拒絕神!
o 對信徒的「審判」
信神的人在神面前就不被定罪了(羅 8 : 1 ),因為他們接受了神在基督裡提供的救恩。神宣佈他們無罪,「稱他們為義」,因為他們憑信心領受了基督為他們的罪所作的代贖;神也將基督的義算(轉嫁)為他們的,用以抵消那從亞當轉嫁下來的原罪(羅 5 : 15 - 19 ;林後 5 : 21 )。
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信徒所受唯一的「審判」就是在「基督台」前為自己的作為受判斷,以便決定得什麼賞賜,而不是決定得救與否。
o 對不信者的審判
不信的人在身體復活以後全都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受最後的審判(啟 20 : 11 - 15 )。聖經從沒有說過死後有第二次機會(來 9 : 27 - 28 )。
不得救的人將受審定罪,因為
◇他們的所作所為證實了他們的罪性(「案卷」)
◇他們在今生拒絕了神,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另有一卷」)
註:一個人是得救恩還是被定罪是取決於他對神的回應。但他上天堂或下地獄以後的情形則與他在今生如何過生活有關。我們所度的每一日、所行的每件事都直接關係到永恆的命運。
啟 20 : 13 (不信者)
林後 5 : 10 (信徒)
o 對撒但和魔鬼的審判
撒但和追隨他的墮落天使在他們墜落的時候已經受到神的審判,在十字架上也受到基督的審判;但對他們的叛亂之罪,神要延遲到為人所定的永恆計劃(包括救贖計劃)完成以後再審判。撒但是神用來達成目標的工具。
創 3 : 14 - 15
賽 14 : 12
約 12 : 31
約 16 : 11
來 2 : 14 - 15
雅 4 : 7
啟 12 : 7 - 12
作業:請講一講信徒與不信者所受的審判有什麼巨大差異。我們今生的所作所為果真有影響嗎?為什麼?
我們的行為不能決定我們的歸宿(天堂或地獄),但能決定我們去到那裡以後的情形!
H.人的去向
1.暫時的
o 身體復活以前
◇舊約聖徒
舊約聖徒的身體被埋進墳墓(在希伯來文舊約裡稱為 Sheol ,希臘文譯為 Hedes ,在新約裡意思是「陰間」)等待最後復活(賽 38 : 10 ;詩 16 : 10 )。有人認為,他們的靈魂也一併關在陰間(墳墓、死人的世界),直到復活。無論如何,聖經的教訓(或明顯隱含的意思)似乎是舊約信神之人的靈魂在身體復活以前仍然清醒地存在(傳 12 : 7 )。
舊約和新約裡所說的死都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詩 146 : 4 ;路 8 : 53 - 56 ; 23 : 46 ;雅 2 : 26 )。因此,最恰當的結論大概應該是:舊約聖徒的靈在死後立刻歸到神的面前(其它觀點見中文版注)。經文顯明,人在死後意識仍然存在(創 5 : 24 ;撒上 28 : 11 - 19 ;撒下 12 : 22 - 23 ;賽 14 : 9 - 11 )。
摩西和以利亞在基督登山變像的時候同他一起顯現(太 17 : 1 - 3 ),這有力地支持以上觀點,即離世舊約聖徒的靈魂清醒地存在於主面前。
◇舊約時代不得救的人
舊約時代不信者的身體和靈魂都下到陰間等待復活受審(賽 26 : 13 - 14 ;詩 9 : 17 ; 31 : 17 )。所以,他們的靈與神隔絕,處在悲慘的境地和清醒的痛苦之中(賽 50 : 11 ; 57 : 21 ; 66 : 24 )。
「陰間」是舊約時代不得救之人身體和靈魂暫時的居所。
◇新約聖徒
新約的「陰間」(徒 2 : 27 - 31 )同舊約一樣也是指墳墓。新約聖徒的身體「睡」在墳墓裡等待復活(帖前 4 : 14 - 15 )。它是身體在這期間暫時的居所(約 11 : 11 - 15 )。
所謂新約聖徒當身體處於墳墓期間「靈魂沉睡」的說法是沒有聖經依據的。他們的靈魂立刻清醒地去到主面前,得享主的賜福(林後 5 : 1 - 8 ;路 23 : 38 - 43 ; 23 : 46 )。
對信徒來說,離開身體就是與主同在。
請格外注意,被埋進墳墓的只是耶穌的身體。他的靈立刻回到了天父那裡。他旁邊十字架上的盜賊當天亦將與他同在樂園(天上)。
◇新約時代未得救的人
關於得救與不得救之人靈魂的歸宿,路加福音描繪了一幅獨特而重要的圖畫(路 16 : 19 - 31 )。這一篇章準確地講出了舊約和新約、得救之人與不得救之人各自的結局。
根據這一篇章,有人認為,「陰間」有兩個彼此相隔的空間。一個是信徒所在的,另一個是不信者所在的。信徒所在的這部分稱為「樂園」或「亞伯拉罕的懷裡」,這是他們在身體復活以前暫時的安息之地。另外那部分就是「陰間(地獄)」,人暫時在那裡清醒地忍受火焰、刑罰和痛苦,無從逃遁。可是請注意,聖經並沒有說陰間有兩個部分,而是說陰間與樂園被一道深淵永遠分隔。
樂園代表與神同在之處,那裡有著可以感受得到的平安和慰籍(閱林後 12 : 1 - 4 )。陰間代表永遠不得見神之面、充滿疼痛苦楚的地獄(太 10 : 28 )。
新約裡的「gehenna( 火谷 )」這個詞指的就是地獄,代表為不信者所預備的永遠不滅的烈火(太 25 : 41 ; 5 : 22 ;可 9 : 42 - 49 )。
中文版註:還有以上課文裡沒有代表的觀點,即:
o 舊約裡從來沒有說過舊約聖徒死後上天堂,只是說「歸到列祖那裡」(創 25 : 8 )。他們的身體被埋進墳墓,靈魂與身體分離去一個地方,是死人的世界,在舊約裡稱為 Sheol ,新約裡稱為 Hedes ,就是「陰間」。那是一個真實的地方,是超自然的,在時空之外。
o 摩西和以利亞是特殊情況,因為舊約裡有三個人沒有經歷一般的死亡:以諾和以利亞直接被神接上天去(創 5 : 24 ;王下 22 : 11 );摩西雖然經歷死亡,但他的屍體被神保留,顯然有特殊用意。他的靈魂直接被召去見神,應該並不奇怪(申 34 : 5, 6 ;猶 9 )。
o 路加福音 16 : 19 - 31 中的拉撒路不是新約聖徒,因為那時基督還沒有死而復活。這一段不同於一般的比喻,因為它給出了一個人的名字,以後耶穌也真的讓一個人從死裡復活,也是名叫拉撒路(「神幫助」的意思)。所以這一段的背景是敘述事實。拉撒路「歸到列祖那裡」,就是舊約聖徒死後靈魂休息等待的地方,即陰間的「安慰」部分,又稱為「亞伯拉罕的懷裡」。陰間的「痛苦」部分又稱為「監獄」(彼前 3 : 19 )。
o 「樂園」不是一個固定的地方,而是對某些特定的極其優美舒適的地方的稱呼。聖經裡共有三處樂園:「樂園一」是地上的伊甸園;「樂園二」是陰間的「亞伯拉罕的懷裡」;「樂園三」是天堂裡得救的靈魂永遠居住的天家,是基督為我們預備的地方。同樣,「天」也有三:有空氣的「天空」;有星空的「天宇」;還有超自然的、神的寶座所在的「天堂」(第三天)。「地獄」也有三:一是陰間( sheol/hedes )的「監獄」;二是捆綁監禁惡鬼和撒旦的「無底坑」或「黑暗坑」( tartarus ,路 8 : 31 ;啟 20 : 3 ;在彼後 2 : 4 被譯為「地獄」);三是不信者、鬼魔和撒旦的「三一」都將永遠居住、永受折磨的「火湖」( gehanna )。火湖乃是永久的地獄。陰間也將被扔進火湖(啟 20 : 14 )。
o 舊約聖徒的靈魂在暫時的樂園中等待那「傷魔鬼的頭(創 3 : 15 )」的救主耶穌基督受死復活,贖清他們的一切罪,就去永久的樂園──天堂,與主耶穌同在。以弗所書 4 : 8 引用詩篇 68 : 18 「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其原文沒有「仇敵」,只是「帶走了那些被擄的」。不管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有多麼舒適安慰,那裡也不是與神同在。舊約聖徒雖有對將來救主的信心,致使能得救恩,但受自己未贖之罪所限制,被局限在陰間等待救主復活,可以很恰當地被稱為「被擄的」。基督第一次降臨的目的之一就是「使被擄的得釋放」(路 4 : 18 )。
o 基督的肉身在十字架上為贖世人的罪而死,是已經足夠了。基督在十架上的最後一句話就是「成了!」(約 19 : 30 )不必再像有人所說,下地獄為世人的罪受苦。他的死是肉體的死,他沒有經歷「屬靈的死」,就是靈魂與神(天父)分離,否則在那時三一神就分裂了,也就不成其為真神了。他是「把靈魂交付神」(約 19 : 30 ),完全放棄自己的神性和人性,完全倚靠天父和聖靈。
o 基督的靈魂在肉體死去的三天作什麼一直有爭議,但最可能的是按彼前 3 : 18, 19 所說,「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所以他的靈魂藉著聖靈的能力去陰間的「監獄」去給不信者「傳道」。注意這裡被譯為「傳道」的不是「傳福音」( evangelion ),而是「宣揚」( provoso ),即宣稱自己得勝的信息,卻不是給不信者第二次機會,因為「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 11 : 27 )
o 第一個上天堂的新約聖徒是一個沒受過洗,沒進過教堂,臨死前才悔改的盜賊。耶穌對和他一起被釘的一個人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耶穌死後不久,那人也死了。他的靈魂大概會發現自己與耶穌在一起,到暫時的樂園「亞伯拉罕的懷裡」給舊約聖徒搬家,到永久的樂園──天堂去。
2.人的最終歸宿
◇不得救的人
等到千禧年國結束、撒但的最後叛亂平定之後,未得救而死的人全都要親身復活,並被扔進永遠不滅的火湖裡去(帖後 1 : 8 - 9 ;啟 20 : 5 - 15 )。
不得救的人將親身復活受永刑,這是聖經明確的教訓(徒 24 : 15 ;但 12 : 2 )。
不信的人既是「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可以推斷,他們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參閱太 11 : 20 - 22 ;路 20 : 45 - 47 ;羅 2 : 1 - 11 ,特別是第 5 - 6 節)。
所以,一切不信神之人最後的棲息之所就是永遠不滅的火湖,
o 撒但和全體鬼魔
o 獸和假先知
o 一切不信神的人
o 死亡
o 陰間
將永遠待在那裡。
可以用兩句話概括一切不得救之人最後的結局:
「永遠與神隔絕」
「永遠受苦」
◇得救的人
歷史上所有得救之人既定的歸宿就是「天堂」(新天新地,啟 21 : 1 ;彼後 3 : 13 )。
他們最後的結局也可以用兩句話來概括:
「永遠與主同在」
「永遠處於平安蒙福的境地」
天堂既是聖徒的世界,又是與神同在的境界。但由於信徒要「按著本身所行的」得到或失掉獎賞(林後 5 : 10 ),天堂對各人而言或許不盡相同。
I.永恆態
對於不信者
不信神的人不會有第二次機會。他們的永恆態就是受永刑、永遠與神隔絕、在火湖裡受苦、內疚、懊悔。
對於信徒
對於信徒來說,永恆態將是有義居於其中的新天新地。神將用烈火熔化、潔淨和救贖舊的天地,又創造與他所救贖的一切相稱的新天地。
羅 8 : 18 - 21
彼後 3 : 10 - 13
啟 21 : 1
永恆態裡不會臨到信徒的
永恆態裡將不再有
o 衝突(沒有海,象徵性的)
o 眼淚
o 哭號
o 疼痛
o 悲哀
o 疾病
o 黑夜
o 罪惡
o 死亡
o 咒詛
o 殿
o 日月
啟 21 : 1 - 8
啟 22 : 3
天上會有些什麼?
o 信神的人(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
o 神自己
o 它的殿──羔羊
o 它的光──神的榮耀
o 義
啟 21 : 22 - 22 : 5
根據啟 21 - 22 章,它
o 將是一個美得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方
o 將有各種金銀珠寶作裝飾
o 將有生命之河
o 有神的寶座
o 有生命樹
聖徒(得救的猶太人、外邦人、教會)將永永遠遠
o 敬拜
o 事奉
o 頌讚
神,並得以永遠與他同在,因為「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 21 : 3 )。
聖徒將要
o 見神的面
o 有神的名字寫在他們的額上(啟 22 : 4 )
o 象基督,因為他們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 3 : 1 - 2 ;腓 3 : 20 - 21 )
聖經最末三章(啟 20 - 22 章)永遠取消了頭三章(創 1 - 3 章)裡的咒詛和罪之惡果的影響。這是神對一切受造之物完美的救贖計劃。 我們究竟在哪裡度過永生──是與神同在天上,還是和撒但同在火湖──將取決於我們在今生怎樣回應他對自己的啟示!
下表說明創 1 - 3 的效果如何在啟示錄最後三章裡反轉:
創 1 - 3 章 | 啟 20 - 22 章 |
創造世界( 1 : 1 ; 2 : 1 ) | 再造天地( 21 : 1, 4 ) |
人的墮落( 3 : 6 - 7 ) | 人被恢復( 21 : 6 - 7 ) |
撒但得勝( 3 : 1 - 5 ) | 撒但得懲(最終的)( 20 : 10 ) |
發出咒詛( 3 : 15 - 19 ) | 解除咒詛( 21 : 4,5 ; 22 : 3 ) |
人被趕出園子,遠離生命樹( 3 : 22 - 24 ) | 人將住在樂園,得享生命樹( 22 : 1 - 5 ) |
結語:我們的永恆歸宿只可能是兩處之一───天堂或地獄。各人的歸宿取決於他對神所作的回應,它決定我們的永恆命運!
作業:你如何看待啟 21 - 22 章所描繪的天堂?
中文版註:
· 聖徒的天家不只是天堂,那是敬拜神的地方。我們永遠的樂園將是一個特殊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
· 在永遠的樂園(新耶城)和永遠的地獄(火湖)之間沒有中間狀態。啟 21 : 27 所講的「不能進那城」就是等於「進火湖」。沒有一個中間狀態給「不得勝的基督徒」。
· 聖經把教會的整體,不是基督徒個人,比作基督的新婦,意思是我們要有與我們的身份合宜的行為。所以教會將整體被提,不是部分被提;全部都要經歷基督台的判斷,個個都會得某種程度的榮耀,至少會有「公義的冠冕」。
· 基督徒得救的經歷是一個神奇的聖靈的工作,通過外在的環境的配合種下得救的信心的種子。其根本結果是造就了一顆對基督充滿感激的心,從而願意以順從神而討他的歡喜。得救靠的是唯獨耶穌、唯獨恩典、唯獨信心,但是真信是因為被造了一顆真心,而真心總會帶來真行為。人的錯誤是走兩個極端:要麼認為悔改的行為給人掙來救恩;或者特定、可見的生命變化必定在某些時間之內出現。要麼認為頭腦裡知道,口裡說相信的人就有了永久的安全。
· 雖然救恩有其神秘性,但是聖靈認識誰屬於神,誰不是。世上只有兩類人,沒有第三類。「沒得勝的基督徒」不是不願順服,而是不知如何,也沒有能力順服,因為沒有被聖靈充滿。其永恆的代價是丟失本能得到的獎賞或榮耀,但在今世也有代價:與神分離,受到管教、不能被使用。
歷史長河裡的每一個人──曾經活過的、正在活著的和將來要活的──都處於以下兩個陣營中之一(沒有第三個):
在亞當裡 (羅 5 : 12 ;林前 15 : 22 ) | 或 | 在基督裡 (羅 5 : 17 ;弗 2 : 6 ) |
撒但的兒女 (約 8 : 44 ) | 或 | 神的兒女 (約 1 : 12 - 13 ;啟 21 : 7 ) |
在黑暗的國裡 (弗 5 : 8 ;西 1 : 13 ;徒 26 : 18 ) | 或 | 在光明的國裡 (弗 5 : 8 ;西 1 : 13 ;徒 26 : 18 ) |
死在罪中 (弗 2 : 1 ) | 或 | 向罪死 (羅 6 : 11 ) |
歸宿──「地獄」 (太 25 : 41 ;啟 20 : 15 ) | 或 | 歸宿──天國 (啟 21 : 3, 7 ; 22 : 1 - 5, 14 ) |
你願意要哪一個?
魯益師( C.S.Lewis )講過:「總會有一天,每個人都要站在神面前,而且必會說出以下兩者之一:
或者我們對神說:願你的意志成就!(然後我們得救)
或者神對我們說:願你的意志成就!(然後我們失喪)
要麼神是你的神,要麼你是自己的神!」每個人都必須做一選擇並接收其後果。
阿們!
「主必快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