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人論

詩篇八篇3至5節論人的價值使人歎為觀止:「我觀看禰指頭所造的天,並禰所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禰竟顧念他;世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禰叫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

人是神創造系列的冠冕,他的價值高貴無比。在歷史上,人曾做驚天地、泣鬼神、感人肺腑、扣人心弦、動人情懷的豐功偉績,卻又做出傷天害理、殺人放火、偷訛拐騙、泯沒良心、萬惡不赦的地獄行為(創六5),致神也後悔造人(創六6)。人是異常矛盾的動物,巴斯噶(B. Pascal)謂:「人是宇宙的榮耀和渣滓。」杜倫德(W. Durant)說「人上於禽獸,又下於禽獸。」F.W. Schrolder歎喟:「人既親近神,又與神疏遠;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點,但他也認定在母胎中就有了罪(詩五一5),這就是人奇怪的樣式。」

一、人的來源

人的來源主要分四論:

1. 進化論:據此論,由無機的氣體,經四十五億年(1億=10  9)的演化而成有機生命的人,但這是虛構的理論,沒有科學的依據(此論俗稱為「從氫氣變人論」(From Hydrogen to Man)。

2. 有神進化論:神創造第一單細胞後,便「洗手不幹」,讓進化自然律經億萬年愆生而成為人(此論俗稱神是一位「退隱的創造主宰」)。

3. 漸進創造論:神用六個漫長時期(非六日)創造萬物(此論俗稱「時期論」,地球的年紀與進化論相若,但與甚多神用六日創造天地的經文矛盾)。

4. 命定創造論:神用六日創造(命定)萬物(詩一四八5)(非六段時期),此乃聖經的觀點。

二、人的結構

(一)創造的性質

1. 人是無中生有的創造(創一27的「造」字與一1的「創造」相同)。

2. 按神的形象與樣式造成(創一26∼27)。

形象:強調內在屬靈、道德、智慧、情感的相似(本質潛在能)。

樣式:強調外在各種活動的相似(行為代表權)。

3. 新約經文中的以弗所書四章24節及歌羅西書三章10節強調新造的人逐漸恢復原造時的「仁義」、「聖潔」和「對神的認識」等的本質,反映人本有這些「性格特質」。

(二)結構成分

主要有二見解:

1. 二元論:人由物質及非物質兩部分組成,即靈魂與體。此說使人與動物在本質上極為相似,只是程度及賦能上有所差異。

2. 三元論:人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帖前五23;來四12)。此說使人與動物截然劃分出來;動物有魂及體,卻沒有靈;而人在三方面皆天賦炳然。

(三)靈魂何處來

人是由靈、魂、體構成;體是生命;魂是情感、智慧;靈是與神交往的本能、道德的抉擇能力。體是指對「物」方面的直覺、環境方面的認知;魂是對「人」的直覺,有關思想、感情、意志方面的認知;靈是對「神」的直覺,明白神、順服神、敬拜神、享受神。

三個不同解說:

1. 先存論:神創造人前已造定無數靈魂,祂先賦予亞當夏娃各一,其它留著,待每人誕生時賦他一個(此乃早期教父之見)。

2. 創造論:神在生命結合時(有說誕生時)特創靈魂給他(此乃天主教及改革家之見)。

3. 天性論:靈魂是人之生命的一部分。(又稱「遺傳論」或「傳殖論」,Traducian Theory,由traduce,意「下來」演變而成)。

三、人的原狀

創世記一章31節的「甚好」,及二章2節的「歇」了祂的工,表示神對自己的創造真是稱心滿意,心滿意足。神創造了完善的人,又創造了完善的世界給人居住,讓完善的太空律(astro-laws)、完善的地球律(geo-laws)、完善的生命循環律(life cycle laws)來自行運作,彰顯神創造的偉大。因此神所創造的世界,是沒有污染的的世界,祂所創造的人,是個完全沒有污染的人。人在肉體上、心理上、精神上、情緒上、智慧上、道德上、性情上、屬靈上及與神的關係上均極其完善,故這是個無痛苦疾病、無天災橫禍的世界,人性本善,世界亦「性本善」,人在其中享受神的禮物賞賜(雅一17),其樂無窮。

人性本善是出自神的全善意願(創一26的「要有」字),可分六方面:

1.人是無罪的:完全聖潔無邪。

2.人是自由的:絕對自由選擇。

3.人是不死的:條件性的永活。

4.人是完全的:靈德智情盡善。

5.人是尊貴的:必能作神代表。

6.人是為王的:代神治理全地。

四、人的墮落

人本是「天之驕子」,但聖經卻稱呼他為「可怒之子」(弗二3),「死在罪惡過犯中」(弗二1),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人不甘誘惑、犯罪頂撞神,結果本身受咒詛,連累子孫萬代。

人的墮落過程與結果如下:

(一)神的吩咐

在伊甸園裡的兩種果樹是神的教學法,教導人蒙福避詛之法。

(二)神的律法分兩個特徵

可與不可、蒙福與被咒,在神心意中,有些事人可作及當作,有些事不可作及不該作。這是神律的正反兩面。行正面的必蒙福(如永遠不死),行反面的必被咒(必定死)。

(三)魔鬼的試探

1. 方法:懷疑(「神豈是真說」,創三1)、否認(「不一定死」,創三4,二17)、曲解(「如神能知善惡」,創三5;神「沒說」當「有說」就是曲解)。

2. 利用:食物(肉體情慾)、眼目(眼目情慾)、智慧(今生驕傲)(約壹二16)使人犯罪。

(四)墮落的結果

1. 神人關係破裂:羞恥(創三7)、躲藏(創三8)、懼怕(創三10)、推卸(創三12∼13)、生活艱苦(創三17∼18;詩九零5∼6,一四四3∼4;賽四零6∼7)、死亡(創三19,五5)。

2. 動植物界被咒詛均受連累(創三14∼17)。

3. 人在世上的日子短暫,生活不好過(詩九零5∼6,一四四3∼4;賽四零6∼7)。

五、人的復原

人受造奇妙可畏(詩一三九14),是一切受造的高峰和冠冕,但為罪所損,只有藉著救贖恩典,仍具無限潛能。他的復原可分三層面:

1.重生:靈的得贖。

2.復活:肉體的贖。

3.得榮:完全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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