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罪論

人對罪的觀念反映他對神的觀念,因為若他認為神是存在的,罪就是一種與神關係的破裂,罪就是違反了神定下的一些標準、規條、吩咐、律法。

若他不相信神存在,罪就變成一種心理上的不平衡、社會上的不公平、經濟的不景氣、國家的不安,他不會將罪與神關聯在一起。

中國人對罪的「觀念」頂有意思,古人造「罪」這字時,他將「網」與「非」兩字結合為「罪」字,意說「非分之事構成網羅,如天羅地網般,把整個人類罩在其中,沒法逃避」。

罪是天下第一號劊子手,它扼殺了人生的幸福,它摧毀人大好的前途。人在罪面前毫無抵抗的能力,是以古今中外的哲人皆承認它的權能,如古羅馬哲學家Seneca(尼羅該撒之老師)謂:「世人都有罪,或多或少。」另一羅馬哲學家Ovid言:「人不能逃避不犯罪。」希臘Socrates亦感歎:「人曉得行善的重要,然而行出來都是惡。」中國古語:「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表示人人有罪;俚語說:「世上只有兩個善人,一名已逝世,另一還未面世。」

一、罪的基本觀念

1. 沒有神的世界裡,人只能犯法(國家律法不能判人的思念,只判人的行為)。

2. 在有神的世界裡,人不單犯法,也會犯罪,罪的觀念與神拉上關係。

3. 聖經沒有給罪下定義,卻有很多罪的特徵,涉及道德性的、宗教性的及內心思想的。

二、罪的字義

罪的意義甚廣,從聖經顯著常用的字彙可略窺真諦(三個來自舊約,三個出自新約)。

1.Chatah(sin)

這個字在舊約出現最多,共五百二十二次(C.C. Ryrie統計),本意「達不到目的」、「未能中鵠」,強調罪是違反神的心意、標準、律法、要求。新約以hamartia譯之(出廿20;士廿16;詩八36,卅二1)。

2.Ra(evil)

這個字僅次於chatah的出現次數,共四百四十四次,原意「破壞」,強調罪的破壞力,如所帶來的災禍、痛苦。新約多用kakos或poneros代之(創二17,三5;申卅15;士十一27;賽四五7;耶四二6)。

3.Pasha(rebellion)

這個字指出罪是越過神鐵定的範圍,故此強調罪的蓄意性及悖逆性。此字多譯作「背叛」(王上十二19)、「悖逆」(賽一2)、「過」(詩卅二1)。

4.Hamartia

這個字是新約最多次出現的「罪」字,共二百二十七次,譯作「犯」(羅五14)、「犯罪」(羅五16)、「罪孽」(約一29),是個較全面性、包括性的字彙。

5.Parabasis(transgression)

這個字指出罪是牴觸神的心意、僭越神的定規,與舊約的pasha異曲同工,多譯作「罪過」(來九15)、「過犯」(加三19;羅四15)、「犯」(太十五2∼3)。

6.Poneros(perversion)

這個字強調罪的不道德及不義的性質,常譯作「邪惡」、「惡念」、「不好」等(太七11,十二39,十五19)。此字也形容魔鬼的特性,呼他為「那惡者」(太十三19、38;約壹二13∼14,五18)。

上列只是眾多「罪的字庫」中之「佼佼」,卻使信徒明白罪的特質與力量。

三、罪的基本定義

1. 罪是違反神的律法(羅一18∼32;詩卅二1∼2)。

2. 罪是達不到神的要求(羅三23)。

3. 罪是否定神的存在(詩十四1)。

4. 歸納定義:罪是人運用其自由意志之權,有意或無意地違反神的律法,在思想或行為上未能達到神的心意。

5. 主要代表經文:詩篇三十二篇;羅馬書一章18至32節。

四、罪的分類

1. 罪性與罪行:罪性關及原罪(又稱「本罪」),由此而生罪行(律法五祭中的贖罪祭及贖愆祭是為贖去因罪性及罪行而有之刑罰)(利四∼五章)。

2. 無知與故意:「無知」指不明白而犯的罪(路廿三24;提前一13),「故意」是明知不該行卻行出來。(利五17;詩十九13)。

3. 軟弱與習慣:軟弱是指一時之疏忽(如彼得三次不認主),習慣是指經常性犯上(如猶大監守自盜,常偷取使徒錢囊的錢)(太廿六69∼75;約十二6;約壹三9)。

4. 反叛與硬心:反叛是刻意地敵擋神(弗二4∼5),硬心是指剛硬到底、不肯悔改地頂撞神(如法老)(出七13、22;結二4∼5)。

5. 致死與不致死:是指與肉體生命有關的罪,有些罪(如吸毒、愛滋病)必導致身體死亡(約壹五16);撒下十二13),有些不會,但定有將來的審判。

6. 明顯與隱藏:明顯是指光明正大,無法無天的罪行(羅三15、18;民廿五1∼9),隱藏是指不為人知的罪行(詩十九12∼13),世界上哪有罪可逃離神的眼目。

7. 可赦免與不可赦免:可赦免的罪眾多,唯有一項罪今生來世也不得赦免,那是褻瀆聖靈的罪(太十二31∼32),這是一項特別的罪,亦稱為「永遠的罪」(可三29),是決絕性、絕對性、最後性否認耶穌以神靈之力行神跡奇事,亦即絕對否認耶穌的神性,故不可赦免(今日甚多異端犯了此罪)。

五、原罪的問題

雖然在教會史裡不少人反對原罪論(如古代的伯拉糾、近代的自由派與新正統派,如Fosdick,Ritschl,Niebuhr,Brunner,Bultmann及不少異端如一神論、新紀元運動),但原罪確是聖經一貫的教導。

1. 罪由亞當而起,凡亞當後裔經遺傳下來便有罪性(詩五一5,五八3;伯十四4,十五14;賽四八8;弗二3)。

2. 罪帶刑罰,死亡是刑罰,也是證據,證明罪性的存在(羅五12)。

3. 罪也是連累性的,因一人之罪可連累子孫,也可連累他人。如以掃出賣長子名分,子孫也無分於以撒的祝福裡;又如亞干之罪連累國家及家人(書七章);掃羅之罪使其後代也不能坐上皇位,所謂「雖沒參與,卻要承擔」;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不從軍的老百姓,甚至反戰的人,也要承擔戰敗國的後果。

六、罪的蔓延

罪從一人進入世界,不是世界只一個角落有罪,而是全地遍處;不是只一個家庭有罪,而是全人類。罪像「星星之火」,一下燎原全世界,罪的傳播力「十萬火急」,迅速非凡。

(一)舊約亮光

.創世記四章8節:亞當罪性傳至該隱,他成為世界上第一位殺人兇手。

.創世記六章5節:人在地上罪大惡極,終日所想盡都是惡(創六11∼13)。

.創世記八章21節:罪從幼年開始(形容洪水後挪亞家庭)。

.列王紀上八章46節: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

.詩篇十四篇1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詩五一5,五三1∼3,五八3)。

.詩篇一四三篇2節:凡活著的,沒有一個義人。

.箴言二十章6節:世上沒有忠信之士。

.箴言二十章9節:無人能說自己無罪。

.傳道書七章20節:不犯罪的人,世上實在沒有。

.傳道書七章29節:神造正直的人,但人心多詭計。

.以賽亞書四十八章8節:從出胎便稱為悖逆的。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6節: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耶利米書十七章9節:人心比萬物詭詐,壞到極處。

(二)新約亮光

.約翰福音三章3節:人不重生不能見神國,因人是罪人。

.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愛世人,世人需要神愛,因人是罪人。

.使徒行傳十七章30節:人人要悔改,因人人皆有罪。

.羅馬書三章9節:世人伏在罪權之下。

.羅馬書三章10至11節: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五章12節:死臨到眾人,因眾人都犯了罪,連嬰孩也要死,他雖無罪行,卻有罪性。

.羅馬書六章23節:罪的工價是死,無人能逃脫。

.以弗所書二章1節:人生下來便死在罪惡過犯之中。

.以弗所書二章3節:生下來便稱為可怒之子。

.加拉太書三章22節:律法把人圈在罪裡。

.約翰壹書一章8節:否認無罪是自欺。

.約翰壹書五章19節:全世界都臥在惡者底下。

七、罪的後果

(一)死亡

「死」是罪帶來的結果(創二17;羅五12,六23),但「死」的基本定義是「隔絕」。死有三種,耶穌在世時談論過兩種死亡,肉體的及靈魂的(太十28;路十二4∼5),啟示錄再多述一種(啟廿6)。

1. 屬靈的死:與神關係隔絕(創二17宣告亞當犯禁後「即日」死,他卻活到九百三十歲後才離開世界【創五5】,表示亞當先有屬靈的死,才有肉體的死)。

2. 肉體的死:與世界隔絕。

3. 永遠的死:與永生隔絕。

(二)敗壞

另一後果使人的性情全然敗壞,生命的自然傾向是反對神。

1. 敗壞不是人沒有崇高道德意念、從容就義、精忠報國、慷慨成仁的偉大事跡。

2. 敗壞是人的身心靈皆可犯罪,是罪進入人性裡面,使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自救。世上宗教是自力派,靠自己之力得神明福佑;基督教是他力派,福佑是神恩典白白的賜給。

(三)虛空

虛空是指生命到達一個不能完善的後果。

1. 造物界也受連累,死也臨到它們身上,在「死」事上,人獸不分。

2. 人在生理、生活、情緒、性情等方面經歷生老病死、弱肉強食、悲歡離合,這些無一不印證罪的後果,罪的遺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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