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天使論

天使論是基要神學中一項頗有趣的課題,連古教父為此也留下不少闡釋天使的佳作(如游斯丁、奧利根、拿撒的貴格利);中古時代的亞奎那斯對天使的研究博多,被尊為「天使博士」;改革時代的加爾文(Calvin)、俄金(Occam)等亦大不後人,但現代新學派卻視之為「兒童神仙故事」,不值一談(如巴特、布魯曼),可是「若你相信有神,你亦會相信有魔鬼;你信有魔鬼,你亦會信有天使」(C.S. Lewis語)。

一、天使的被造

天使是實在的,因他們在聖經裡共出現二百七十三次(舊約一百零八次,新約一百六十五次),故他們並非迷信神話的虛構品。他們是神的「特工」,執行神特殊任務。他們被造的時間有二解說:

1. 創造周前:據此論,天使在創世記第一章之前被創造。

2. 創造周的第一天:據此論,萬物皆在創造周內造成(約一3),天使是神所創造的(西一16),而又在創造地球之前(伯卅八4∼7)。

二、天使的名稱與等級

名稱代表他們的工作;等級代表他們的權力。

1. 「天使」(希伯來文:Malak;希臘文:aggelos)字意「使者」(和合本常譯「使者」),強調其僕役之職,他們是神的「特級工作部隊」(special task force)。

2. 天使有多類,如基路伯(字意「保護」、「遮蓋」,工作多與敬拜神有關;創三24;詩十八10;出廿五18∼19)、撒拉弗(意「焚燒」,象徵聖潔的服侍;賽六2、6)、活物(指特級天使;啟四6∼9)、守望者(指提醒或宣告之職;但四13、17)、大君(強調能力;但十13)及神的兒子等(強調與神的親密關係;伯一6,二1,卅八7)。

3. 天使群中也有等級,如米迦勒是天使長之一(猶9;啟十二7);猶太傳說加百列也是一個天使長(路一26),偽經中有七名天使長。

三、天使的屬性

1. 天使是靈體(來一14),有時以人體顯現(創十八2,十九1;路一11;約廿12;徒一10);因他們是靈體,故來去如風(來一7;詩一零四4);他們不會死亡(啟廿36),故不用婚娶(太廿30;路廿36)。

2. 天使的智慧深不可測(撒下十四20),但非全智,他們對救恩的奧秘不詳曉(彼前一11∼12);他們的能力浩大(詩一零三20;帖後一7),但非全能(但十13);他們雖來去如風,但非全在(伯一7;迦一11)。他們的「有限」指出他們是被造物。

3. 他們雖是靈體,卻有位格,具有智慧、意志、聖潔與道德等本能,故他們能犯罪也可不犯;犯罪後,神沒有救恩為他們安排,他們只等候末日之審判(太八29;彼後二4;猶6)。

四、天使的任務

天使稱服役的靈(來一14),自被造後常「奔波勞碌」,為神與人服務。

(一)天使的任務分三大類

1. 崇拜任務:在神寶座周圍讚美神,作其它被造物的榜樣。

2. 保護任務:保護神的聖潔,免給罪惡沾染(創三24);有些被派專司保護選民(但十21,十二1)及信徒(詩卅四7;太十八10;徒十二15),有些更為選民作戰(啟十二7∼8)。

3. 宣告任務:宣告神旨,頒布律法,神旨包括旨意、審判、喜訊。

(二)天使在歷史上曾作的任務分十點

1. 天使見證地球被造成(伯卅八6∼7)。

2. 把守伊甸園,免亞當帶罪身潛回(創三27),此舉表示「無罪良善時期」已告結束。

3. 審判犯罪的人。如向所多瑪、蛾摩拉兩城宣佈審判(創十八∼十九章);如在逾越節晚上擊殺埃及長子(出十二29)。

4. 頒布律法(徒七38、53;加三19;申卅三2;來二2)。

5. 審判(撒下廿四16)及保護選民(王下十九35;但十12∼14)。

6. 宣告神給選民的計畫(但九21∼22,十一2)。

7. 宣佈耶穌誕生(太一20;路一26∼28,二8∼15)。

8. 服事耶穌(太四11;路廿二43)。

9. 宣告耶穌復活(太廿八1∼2、5∼6)及祂再回來(徒一10∼11)。

10. 服事信徒(徒十3、7,十二7、8、11,廿七23)。

(三)天使在末世的任務有四

1. 在教會時代,天使工作不顯著,因這是聖靈時代,及正典完成之時代。在教會時代之末,即教會被提時,天使長出動,吹響號筒,召集信徒返回天家(帖前四16)。

2. 在災難時期,選民大受逼迫,天使也出動宣告各項事件發生(啟八、九、十六章),包括保守選民(啟十二7∼9)。在災難時期之末,即主再來時,天使與主從天降下地上(太廿五31;帖前一7;猶14;啟十九14),召集選民從四方八面回到應許地(太廿四31)。

3. 在禧年國之末,天使也協助執行末日審判(太十三39∼40)。

4. 在永遠國度裡,天使參與大頌讚三一神(啟四6,五11∼14)。

五、天使的墮落

(一)天使犯罪

1. 神創造之天使皆完美,也有自由權(凡有位格者皆有),他們便可犯及可不犯罪。

2. 不少經文說出天使不守「本位」(archen,基本意「起初」,如約一1、2;可一1;西一18;啟廿二13。亦意「掌權」、「執政」,羅八38;林前十五24;弗一21,三10,六12;西一16,二10;此處指敬拜及治理之權,G. C Lawlor之語)而犯罪(猶6;彼後二4;啟十二3∼4)。

3. 天使犯罪後,神給他們的審判分為兩類:

(1)   一種被拘禁在黑暗地獄裡,沒有自由等候末日審判(猶6;彼後二4,此節的「地獄」字原文tartarus在新約僅此出現,意「黑暗之地」,是神指定給墮落天使等候末日審判的拘留所)。

(2)   另一種雖已被定罪,卻仍有自由(象撒但那樣,伯一6∼12;亞三1∼2;彼前五8),在地上受命於魔鬼,進行破壞神的工作,直至在禧年國結束後,神才將他們提審,然後扔在火湖裡,受永遠的審判(啟廿10;太廿五41)。

(二)撒但犯罪

1. 他的本相:撒但本是基路伯之一(結廿八14),美麗完全,具備超智慧(結廿八12),權位高等(因此後來米迦勒與他爭摩西的屍身時也不敢用譭謗話責備以前的「同工」,參猶9)。

2. 他的墮落:撒但犯罪過程記在以西結書二十八章15至18節(神的五個「我要」)及以賽亞書十四章13至14節(撒但的五個「我要」),主要是「不服本位」及要與「至上者同等」。

3. 墮落時間,有二說法:一說在創世記一章1至2節之間,稱「間隔論」(又稱「重造論」,此論在神學及原文角度看均不能成立);另一說在創世記二章與三章之間(此說認為撒但在創造周時是完善的,在試探人前才犯罪)。

4. 他的名稱:撒但名稱眾多,最熟悉的有撒但(啟二10)、魔鬼(彼前五8)、大紅龍(啟十二3、7)、古蛇(啟十二9,二十2)、試探者(帖前三5;太四3)、別西卜(太十二24)、惡者(太十三19、38)、世界的神(林後四4)、世界的王(約十二31,十四30,十六11)、空中掌權者(弗二2)等。

5. 他的同伴

(1)   撒但反叛神時有極多天使與他同夥,與他一同墮落,同受審判(啟十二4)。這些墮落天使有被囚在牢中,等候末日審判;有神給予自由,與撒但般接受「緩刑」的審判。

(2)   這些同伴有不同的名稱,最通俗的名叫「鬼」(太九33;林前十20∼21)、「污鬼」(太十;可一27;徒五16)、「惡鬼」(路七21,十一26;徒十九12∼13)、「邪靈」(提前四1)、「污穢的靈」(啟十六13)。

(3)   他們的工作在世界每一個時代、角落都肆無忌憚地盡情破壞神的計畫,在主耶穌時代似乎特別顯著,將來在災難時期,他們在撒但、敵基督、假先知的煽動下,再盡力迷惑世人(啟九11;太廿四24;帖後二8∼10),只是他們的審判是鐵定的。

6.他的審判

可分五個階段:

(1)   他犯罪後被神趕逐離開神,離開神的聖山,離開服事神的崗位(結廿八16;路十18),但仍有接近神的許可(伯一6∼12;亞三1∼2),他名稱為「世界的神」。

(2)   在主耶穌上十架時,他的審判已鐵定下來,等候末日才執行,稱為「緩刑」(約十二31)。

(3)   在災難時期,他再被摔在地上,迷惑世界,操縱敵基督,大大抵抗神。

(4)   在千禧年時,他被鎖禁在無底坑內,活動停止。

(5)   在千禧年之末,他與一切被囚禁的天使被釋放出來,同被扔在火湖裡受永遠之審判(啟廿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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