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背景導論

一. 序言

面對天災人禍、憂患連年的中國,曾有人說:「中國人啊﹗你作了何事竟要受這樣的咒詛﹗」

苦難是人生的現實問題,無從避免,無可否認,無所逃脫,無法解釋。人在受苦時,心情複雜,思想紊亂,其注意力必分歧,甚至產生迷惘,無從取捨,有發不完的問題,說不盡的怨言;苦難是條走不完的漫長路,一路伴隨的是孤寂與困惑。古今中外多少聖賢試圖剖析苦難的意義與目的,使受苦者在極度悲傷的處境下,產生一股能忍受痛苦的力量,然而最正確的解釋仍須回到聖經裡,企盼神的啟示,使我們明白苦難在神的旨意裡所扮演的角色。

「苦難」或「受苦」一詞的英文字Suffering 源於拉丁文Suffere,此字是由suf(= sub,意「在下」)及ferre(=bear,意「背負」)組成,意思是「在重壓下所背負的」,換言之,苦難往往是被動的。當苦難來到時,人只有消極地忍受、背負;若人對苦難有正確面對的態度,就能化被動為主動,化消極為積極。因為人在無法駕馭苦難時,若能透過對神堅強的信心,便可在苦境中找到幫助自己的力量,讓悲傷得著安慰,使黑暗化為光明。

二.  聖經中「苦難」的字義

新舊約中所用有關苦難的字詞眾多,諸如:

A. 舊約

ke』eb-「痛苦」、「疼痛」,指身體病痛或心靈苦楚(耶十五18)。

hil-「疼痛」、「悲痛」、「產難的劇痛」(詩四十八6;賽十三8,廿六17-18;耶六24,廿二23)。

tsar-「遭難」、「痛苦」、「疼痛」(申四30;尼九27;賽廿一3;結三十4、9)。

dawah-「虛弱」、「發昏」,喻身心方面的痛苦(哀一13,五17)。

samar-「憂慮」、「驚懼」、「惶恐不安」(詩一百一九120)。

『amal-「苦難」、「患難」、「災害」、「困苦」(伯三10,四8,五6-7、11-16,十五35;詩廿五18,七三16,五五10)。

sebel-「重壓」、「重擔」(詩八一6)。

oni-「苦情」、「痛苦」、「困苦」(創十六11,廿九32;出三7)。

morah-「愁煩」(創廿六35)。

abal-「悲哀」(卅七34)。

ra-「苦」(創四七9)。

metsar-「痛苦」、「愁苦」(撒上一10;詩一百一六3)。

telaah-「苦難」(尼九32)。

tsarah-「大難」(士十14;尼九37)。

makob-「困苦」、「疼痛」(出三7;伯卅三19;耶五一8)。

kaab-「疼痛」(伯十四22;詩六九29;箴十四13)。

tsir-「疼痛」(撒上四19)。

etseb-「苦楚」(創三16;詩一百二七2)。

otseb-「愁苦」(賽十四3)。

B. 新約

pathema-「苦難」(羅八18;林後一5 - 7;西一24)(指情緒上的憂苦)。

thlixis-「災難」、「患難」(太十三21,廿四21、29;林後一4)。

penthos-「悲哀」、「哀慟」、「憂愁」(太五4;林後十二21)。

ponos-「疼痛」(賽十六10,廿一4)。

basanismos-「痛苦」(啟十二2)。

odiny-「產痛」、「生產之苦」、「勞苦」(帖前五3;羅八22;

加四19)。

anagke-「大災難」、「艱難」(路廿一23;林前七26)。

lupeo-「憂傷」(弗四30)。

stenochoria-「患難」(羅八35)。

diogmos-「困苦」(羅八35)。

kopto-「痛哭」(路八52)。

摘選這些字詞,是為證明聖經作者甚明白人間的痛苦,這些痛苦可分為心情的、精神的、肉體的,聖經用很多不同的字眼來形容人生各種悲情,多有動人之處。

三.  苦難的類別

苦難與兇惡(Evil)常相連,沒有惡,苦難似不存在;但非所有的苦難都是出於惡。有時惡乃本,有時苦乃根,有時惡生苦,有時苦生惡,因此惡可分為數類:

A. 自然界之惡(Natural Evil)

指自然界的災禍,諸如地震、狂風暴雨、山崩地裂、火山爆發、洪水氾濫、旱災蟲災等,皆帶給人無窮的痛苦。

B. 社會性之惡(Social Evil)

指社會上的暴行,諸如打家劫舍、姦淫邪盜、殺人放火等,所產生之莫大痛苦。

C. 道德性之惡(Moral Evil)

社會性的惡著重「行為」,道德性的惡則強調「內心」,諸如惡毒詭詐等違反道德的居心,都會引至痛苦的收場。

D. 心靈性之惡(Psychological Evil)

指內心情緒上的焦慮,諸如失業、失敗、失戀、分手、離婚、死亡、困擾、煩惱、憂鬱、煩躁等,以致情緒上極為痛苦。

E. 屬靈性之惡(Spiritual Evil)

指不信的惡行、懷疑與悖逆、與神對敵,故屬靈之惡乃指信仰方面,此類的惡多由肉體受苦而導致的,如古今教會受逼迫、信徒為神殉道等則屬此類。

F. 肉體性之惡(Physical Evil)

由人為的錯誤引起,例如交通意外,或誤服藥物,或過失殺人,而導致生命的痛苦。

四.  解釋痛苦的理論

A. 幻覺說

痛苦疾病非實在,只是幻覺,是心理作用,需加以否認及排除;神是沒有位格的,只是一個定律或法則(如斯多亞派、基督科學會)。

B. 神是全能卻非全愛說

痛苦與神無關,因為如果他是全愛,怎能任憑世人受苦而無動於衷(如E. S. Brightman)?

C. 神全愛非全能說

指神心有餘而力不足。

D. 神非全能及全愛說

指神無法處理人間苦難的問題(如J. S. Mill)。

E. 神缺自由說

神自創造世界後,讓自然律管理,神不插手干預,這多是自然有神論(Deism)之科學家的解釋。

F. 痛苦見神恩說

指苦難有教育功效,使人親近神(如巴特、心靈神學家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

G. 苦難使人成長說

指有些苦難非負面的,含有教育意義在其中(如愛任紐、John Hick)。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