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聖經的亮光(一)舊約的苦難觀

一. 導言

神的聖言對人生課題——苦難,有詳盡的解釋;從苦難的起源至其終結均有獨特的啟示。此外,神的話說明苦難之積極意義及目的,使陷在苦難中者能獲得安慰,產生應付苦難的力量,將人生的悲情化為事奉的喜樂。

二. 五經的透視:禍福的由來

1     苦難是因罪而來的(創三14-19),而苦難的終局乃死亡,故此痛苦與死亡乃是神對罪的刑罰。死亡帶來了不少的痛苦與眼淚,汗水、眼淚與人生結下不解之緣。歷盡滄桑的老雅各對法老見證說:「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創四七9),也如約伯「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伯十四1)及摩西「一生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詩九十10)所說的。

2     苦難是神對罪的刑罰,是人犯罪所招惹的報應,這樣才顯出神管理世界的公平律,正如自然界的現象一般:「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神是輕慢不得的。」(加六7)罪必有刑罰才可防止與消弭,因此罪若不加以禁止與處分,一旦猖獗,就有無窮的禍患。罪若沒有報應,世界必沒有秩序與安寧,必成為一片混亂。故此神容許苦難的存在,乃帶著一個提醒的作用,讓人明白神的公義(神是輕慢不得的),及神處事的嚴明。此點在申命記著名的「巴勒斯坦約」內有明確的教導:凡聽從神,遵行律法的,就必出入蒙福;反之必有咒詛永隨著,無法逃脫(申廿八1-14為蒙福之言;廿八15-68為咒詛之言)。福、詛之言兩部分相比較,咒詛之言比祝福之言長達四倍之多,此皆說明了神之公義與嚴厲,人尤需慎重,不可干犯。

3     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出一12,三7),但神為他們預備了摩西,拯救他們脫離了苦境(出三8)。在整段過程中,起初神沒有用神跡奇事使他們飛越苦海,反讓他們在困境中經歷神超凡的作為,好叫他們日後能用信心,與神共走人生苦海。出埃及記三章七至八節的「看見」、「聽見」、「知道」、「下來」、「救」、「脫離」、「領出」、「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等八個動詞是全段故事中不可忽略的鑰字,也是「苦難人生」中的明燈,誠如保羅說:「人在受試煉時,神總給他們一條出路,叫他們忍受得住」(林前十13,活譯)。可見由始至終神是與受苦者同在,而且凡是投靠祂的人的避難所。

4     民數記強調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受苦凡四十年之久,乃因一個「信」字之失(民十四11、廿八35)。此事說明有些肉體的苦難是源自「屬靈之類」的(參民一章)。利未記則著重獻祭能挽回神對罪之忿怒;申命記對第二代以色列人說明切勿忘記神,否則勞苦必接踵而來;故摩西不厭其詳地再釋神的法典,叫人認識國家社會的安定與繁榮原是一個大屬靈的原則──愛神與愛人,否則便自尋煩惱,作繭而自縛了。申命記廿八至三十章強調肉體之痛乃屬靈之因,苦之由來與遵守神的律令有關。

三. 歷史書的透視:福禍的證實

A    歷史書印證人生甚多苦難乃人為。從以色列人歷史見到他們常受鄰邦罪惡的侵略與擾亂,其背後原因是神對他們犯罪而加於他們身上之懲罰(參士二14-15,六6)。當整個民族陷在憂患中,個人是無辜的,正如罪有遺害別人的影響力,苦難亦由別人之罪行而加害於無辜的個人,這是在罪惡世界裡不可忽視的現實。

B    此外,歷史書亦記錄甚多苦難是來自天災,使人生充滿苦楚。如拿俄米改名為瑪拉(得一20)。這些苦難不是罪惡的報應,表面似無法解釋,但苦難畢竟難不倒敬虔愛神的人,神亦賜福那些對神仍有信心的人(參得四13-17)。

C    在王國時代,國難家苦正是士師時代的重演,國祚家安的長短在乎與神的關係。親近神的,國富家興;離棄神的,國難家苦隨之而來,至終家破人亡(參代下卅六11-21)。

D    被擄時期的七十年是段「拉結不肯受安慰」的時期。生離死別是人間最悲慘的事,在苦境中先知向選民一面傳國亡因積罪(參但9:5-7),但亦傳復興、復國、光明美景、天國建立的信息(參但二章;結卅六至卅八章)。懷著這樣的盼望承受苦難,深信到時神的正義必然伸張,罪惡一定消滅,喜樂重回人間,再沒有悲哀、眼淚與死亡(參亞十二至十四;賽六五18-19)。

E    歸回後的重建工夫,艱巨異常,百廢待舉,加上反對者環伺周圍,困難是免不了的(拉四5;尼四7-8)。但神沒有堵塞生路,至終使等候的人不致羞愧,在文士以斯拉的禱告裡,他直接承認一切的苦境乃神公義的刑罰(拉九13),尼希米的禱告亦如此(尼九32-33),這是歸回時代苦難神學的特色。

四. 智慧書的透視:福禍的分析

A    約伯記:苦難是信心的考驗

1     智慧書論個人的苦難多於論國家的苦難,而約伯記則是一本專論個人苦難的書卷。約伯記對苦難的探索著重理性的成分,在約伯與他朋友的對辯中,他的朋友認為苦難與罪是分不開的,無論是明顯的罪或是隱密的罪(傳統的苦難神學觀,參伯四12-21,五6,八4-10)。但約伯一直否認此點,並強調自己不是因罪而受苦;此外他認為受苦乃因罪而來,那麼他的朋友們沒有受苦,是否等於他們沒有罪?約伯的困惑就是他認為神對他的受苦似乎視若無睹,使他陷在完全孤單的境地,因此他欲以死作解脫(伯三1,七21,十20-22,十四13)。

2     約伯另一朋友以利戶,對苦難有一個較其它三友更突破性的見地,他認為神作事自有祂的主權,不必向人負責(伯卅三13),是公義的,斷不會誣捏是非(伯卅四10),故約伯不要自義(伯卅五1)。此外受苦是有益的,有教育的功能,神必會藉著困苦叫人體會神的拯救,並從苦難中出來,進入神更深的祝福裡(伯35:15-16)。

3     對約伯來說,他懷疑神是否知道他的痛苦。後來神從旋風中以創造的權能向約伯提供痛苦的答案,表面看來,神的啟示與約伯的痛苦風馬牛不相及,但原來神藉著創造的奧秘告訴約伯,約伯還有很多奧秘不知道,其中一項就是痛苦。人若能在痛苦中不離棄神,乃是他的大福大幸了。

4     約伯的經歷告訴世人,不要因為找不到痛苦的答案就離開神,反要在痛苦的人生中緊緊依靠神,如趙君影牧師說:「我們不能讓上帝擁有人類的智力所不能瞭解的奧秘嗎?我們不能知道天上的奧秘不是件理所當然的事嗎?」【注1】。

5     約伯在受苦中的態度就是我們的態度:不要在苦難中問「到底有沒有神」,反要在苦難中問:「我在其中能學到什麼?」正如以賽亞書三十章二十至廿一節所說:「主雖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

B    詩篇:在苦難中等候神

1     詩篇透露詩人在苦難中多等候神的拯救,甚少埋怨,因詩人並不視苦難為罪的刑罰(除悔罪詩強調心靈的痛苦外),他們多視這些苦難為信心的考驗,因此常自勉多仰望等候神,求神早日伸張公義(參詩九18-20,十三4-5,十八37-48,廿五1-3、15-20等)。就因他們對神仍存信心,可見他們從失望的心境轉到希望,於是從「為何」的質問進而變為「如何」(應付)的詢問。

2     詩篇中有一類詩對苦難頗具哲理的探索:乃是為何義人受苦,惡人反興盛(如詩七三3-12)詩人心中憤憤不平,但他指出這偏差觀念的改變,在於他「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詩七三17),那時,他從神的角度來看苦難,於是豁然開朗,明白神是公義的,在審判的日子便善惡分明。心知有神就有人間的至寶(詩七三23-26),旋即唱出信心的凱歌,這正是另一個克服「心懷不平」的妙方(參箴廿四19-20)

3     在「苦詩」系列中,有一類詩抒寫詩人的心情具有「預表作用」(如詩廿二1、16-17)。主耶穌在十架上最痛苦的時候,也引用此詩成為祂受苦心靈的悲鳴。但苦詩的結束往往表達了詩人信心的等候、得勝的凱歌與感恩的讚美(如詩廿二22-31),這又是受苦者應有的態度。

4     結論

a)     苦難從神的角度看,若不是從「聖所」(詩七三17)看苦難,人一定不明白神如何對付苦難。

b)     神不立刻對付罪,在人生終局才對付,因祂是不輕易發怒、大有憐憫的神(詩一零三8-9)

c)     苦難與末世論有關,在審判日,神必替義人伸冤。

C    箴言:苦難乃神的管教

1     箴言對苦難似持兩種態度:一以苦難乃拒絕神智慧的後果(箴一7、二十33);所以人生苦似茵蔯,快如兩刃的刀(箴五1-4)。另一視苦難乃神的管教(如箴三11-12,十二1,十三24),不可輕看;因它具有極高的教育功能(參來十二5-6)。

2     箴言強調「智慧」與「愚昧」、「生命」與「死亡」、「光明」與「黑暗」、「義人」與「惡人」、「喜樂」與「悲苦」等之區別,這一切皆由是否敬畏神而來。所以內心的愁苦與生活的苦難乃人離開神之故(箴十四12-14);而敬畏神者必得善報(箴十三13),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至正午」(箴四18)。

3     箴言認定「敬畏主就是智能的開端」,「遠離惡事便是聰明」(箴一7,九10,三7,十六17;參伯一1,廿八28)。故人在苦境中需遠離惡行,切莫犯罪。

4     總結:人生苦痛之開始在於沒有敬畏神(箴一29-33),於是生活放蕩(箴五1-4),經歷神的管教(箴三11-12),致人生悲苦,故應對之法在於敬畏神,如此就能福樂無窮了。

D    傳道書:在虛苦人生中敬畏神

1     作者憑自己直覺的觀察及哲學的推理,認為生命毫無意義。因世上充斥太多不公平的現象(傳三16,四1-3,七15,八10-14),有些來自惡人所為,有些則是自己之差錯(傳六7),導致人生悲苦(傳八8-9);使他咒詛生命(傳二17),直言人生全是虛空(傳九1-3)。

2     作者雖以反面的論證,指出人生委實虛空愁苦,卻不缺乏力證神乃福樂的淵源(傳二24,三13,五18-19,六2上,八12下)。神也是公義的(傳三17,十一9),人當常觀察神的作為(傳七13,八17,十一5),並極力呼求讀者以敬畏神為重(傳五7,八12下,十二13),記念神是創造主(傳十二1)。

3     總結:苦難來自世上的不公平(傳四1),周圍太多奸惡(傳三16),義人行義反招滅亡(傳七15,八10-12上)。人在地上的追求不能保證成功(傳9:11),再且會突然被破壞(傳九12),於是人生必定空虛與艱苦。應對之法在相信神是公義的(傳三17),留心察看神的作為(傳五8;七13),他能使曲變直。不要抱怨生命及命運(傳十20上),只要以敬畏神為重(傳八12下),趁有力量時記念神(傳十二1),盡自己的本分(傳十二13-14)。

五.  大先知書的透視

大小先知書應對苦難的共同主題

(1)  苦難從犯罪而來,無論是個人之苦或國家之苦,而大小先知書多論國家之苦。

(2)  神必審判罪,因此在選民身上,以國家滅亡為審判的證明。

(3)  透露神審判罪惡之方法:用外邦國作為審判的工具,不過神也會審判外邦國的惡行。

(4)  神將復原及復興選民;先赦免他們的罪,再恢復他們的國度。

(5)  神的復原法:藉著彌賽亞的降生(如賽七14,九6),對外邦的刑罰(如結卅八16、23,卅九21;但二44,七26)以及神直接的拯救(如亞十四2、9)。

大先知是當選民處於國家憂患疾苦時,被神所興起拯救,傳責罰、安慰、歸回、復興及拯救等信息的傳道者。他們認為國家的苦難是由個人而至社會,再由社會至全國;所以是神的挽回也是從個人至社會,再由社會轉至國家。

這些神的「特級僕人」所傳的信息,可分為正反兩面。反者痛斥國家元首為虛假的牧人,只知餵養自己,只知倚靠外援,對神大失信心,因此國破家亡乃指日可待的。正者傳神的公義,促使人悔改,又傳神的慈愛及人的盼望。

先知常預告選民的復興,使他們變成強而有力的工具(如賽四一15—「看哪,我已使你成為有快齒打糧的新器具」)。這點便成為忍受苦難最大的韌力,可以說是「無能力中的能力」(power of the powerless)【注2】。

A    以賽亞書:受苦的僕人

1     如其它先知般,以賽亞亦以罪惡為苦難之源(賽一2-7),神施行審判由罪(賽一24)a罰(賽一5)a苦(賽一6-7)a悔(賽一18)a回(一26-27)a望(賽七14,九6)a忍(賽四二,四九,五十至五三,六五至六六)。不過神要透過刑罰,作煉淨渣滓之復原。

2     以賽亞書對苦難獨特之貢獻,乃在「受苦的僕人」身上,在四首僕人之詩裡: 四二章(僕人的能力)、四九章(僕人的使命)、五十章(僕人的教導)、五二至五三章(僕人的代死)。先知陳述神的僕人為了作神的見證人,就需付上受苦的代價。苦難是神僕人整個生命的歷程,他生長於憂患,是個完全憂患的人生,然而他的受苦是甘願的,在苦難中他不反抗,因他的受苦是替代的,故苦難實有救贖的功能。

3     在神的計畫裡,現今世界的苦難終有一日會被新天新地替代(賽六五17-25,六六22),那時死亡與眼淚一切都消滅了。

B    耶利米書:雅各的災難

1     憂患先知耶利米承受國難之痛,因人不肯悔改,而以淚洗面,至咒詛自己的生日(耶八18-九1,二十14-17,廿三9)。他的痛苦乃是對神之忠誠順服,對同胞有深切的愛。個人方面:他的傳道遭無情的白眼,無故的戲弄,用舌頭攻擊他(耶十八18),以人身攻擊,欲置他於死地(耶十一21)。這些人不是他的仇敵,而是他常為他們代求的人,這些景況真是令人難受(耶十八20)。家庭方面:他必須忍受獨居生活,神不許他娶妻(耶十六1),亦不能有正常的社會生活,婚喪喜慶也不能參加(耶十六6-9),但使他最痛苦的是以為神不理會他(耶十五18,二十7-8)。

2     先知告誡選民,國破家亡之苦難乃因他們如破漏的水池,離開了活水泉之故(耶二13)。他們受苦乃罪有應得,所以不要反抗神公義性的審判。審判之後必有「眷顧」,「歸回」,「帶回」(耶廿九10、14)。換言之,苦難時有出路,苦難後有祝福,需存心忍耐,指望將來,這也是應付苦難的一方法。

3     神對選民堅定永遠的愛(耶卅一3、20),靠此產生一種忍受苦難的韌力;又預言選民需再經歷一場末世的浩劫,稱「雅各的患難」(耶三十7),旨在鍛煉他們的信心;又許他們「新約」,赦免他們招致苦難之源(耶31:31-34),使他們能進入神永遠的祝福,可說是從漫長的黑夜到黎明了。

4     從黑夜到黎明也是「耶利米哀歌」的重點,苦難雖然難耐,終究是會過去的。神既是永遠,祂的信實也是永遠,故盼望是必有的(哀五21)。可見苦難不是絕境,神必使之轉變,因此人須向上看,仰望神,在黑暗中期望光明【注3】。

總言之,耶利米書對苦難所提供的亮光如下:

a)      先知愛國愛民之痛苦心情是真誠的流露(耶八18-九1「以淚洗面」,耶二十14-17「咒詛生日」,耶廿三9「骨頭髮顫」)。因知國家上下犯罪,致內心極度悲痛,他的心難過到骨頭髮顫的地步,甚難自製如喝醉一般。

b)      國難主因:耶利米書二章十三至十九節,國難起因乃選民離開活水泉源,自鑿漏水的池子,神恩留不住,痛苦卻似流水般不停流轉a耶利米書十七章一節,人的記錄「金鋼鑽」及神的記錄「壇角」均確鑿選民罪行,他名字必寫在土裡「必死」(耶十七13),a耶利米書廿三章十至十二節,他們的路是黑暗中的滑地,「死路一條」。

c)      苦難消除:耶利米書卅一章三及二十節,苦難能消除,全出自神的慈愛,有愛就必有消除苦難的日子來到;這愛是長久的愛,留戀的愛,捨不得離開的愛,有此愛為基礎,就必有苦難的消除,a耶利米書三十章七節,雖在大痛苦中仍能獲救a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新約之訂立是消除苦難的根源,苦難屆時便自然消除。若世人能接受耶利米的神為神,世界之苦將趨於零,大概只有天災所產生的苦存在;而人為造成之苦會減至最低限度,因為這肉體的世界仍靠自然律之操作而運行,故仍有天災風暴,不過加上人為的抗洪導水,有些天災所產生的禍害也許減輕甚多,因此人可憑著信心,存著這個盼望等候苦難的消除。

C    以西結書:榮耀復臨

1     先知為以色列人的罪以身示範,以石磚作城(結四1-3),表示城被圍攻;兩側躺睡(結四4-7),表示受苦的時間;用人糞作燃料煮麥為糧(結四9-13),以示糧食斷絕等;這一切表示選民滅亡,及被帶到被擄之地不是無緣故的。

2     先知預言亡國之選民將復國,如死人復活一般(結卅七1-4)。

3     苦難將會終結,但臨終前還有一場大苦難,神卻與他們同在,保證他們平安度過,而最後引爆苦難的外敵盡被殲滅(結卅八至卅九章)。

4     至終,選民平安度日,享受特別的祝福,遠勝先前(結四十至四八章)。

總言之,以西結書描繪一幀異常美麗的圖畫,選民受苦是有因的,亦是他們自惹的,只是經歷煉淨了的選民,以後的光景更勝先前。以苦難作前提的角度下看,以西結書使人明白苦難不是人的終點,可能是引進更光明的前途, 只要人在苦難中以信心等候「佳境」的到臨。

D    但以理書:災難後的國度

但以理目睹國破家亡,骨肉分離的慘痛,他帶著悲痛的心情踏上為奴之路。他與三友並未以淚洗面,或捶胸咒詛上蒼,這些十來歲的少年人反而有很好的態度(但一8)。正值少年的他已有這般的心志,異常難得,書中透露:

1     但以理書一章八節,是應付苦難人生一個重要的原則。立志不走先祖犯罪的路線,若自己也犯罪,怎可怪責上一代或別人?一章八節正是信心神學的核心思想。

2     但以理書三章十七至十八節:就是神不答應祈禱,他也不會責怪神。

3     但以理書六章廿二節,但以理開了窗戶祈禱而招致迫逼。有人便說,但以理可以關上窗門,照平常的習慣禱告。但是小信反叛神的表示且他的敵人也會猜疑他暗中祈禱。可見但以理不失彰顯神的見證,一直以來,他這樣禱告的方式,就是平常見證「神是真神」的生活方式,所以他寧願在獅子坑受苦也不妥協。在痛苦中,我們很容易向環境妥協,若是這樣,就不會經歷到神的保守。痛苦是人生必經之路,不要在這罪惡上再加痛苦(頂撞神)。

4     但以理書九章二十至廿七節,上文九章一至十九節是但以理的祈禱,下文九章二十至廿七節是他聽到加百列的預言及給與的異象。沒有前面的祈禱,就沒有後面的啟示,所以祈禱帶來新的啟示,新的亮光。今日,人不一定見異象,但透過祈禱,便進入明白痛苦之因。但以理的禱告中,不是為自己認罪,乃是代別人認罪,是何等偉大(但九8)。他沒有理怨神造了一些會犯罪的先祖,因此獲得神啟示他以色列國對付痛苦的大計畫。我們是憑信等候神,不要在等候期間犯埋怨神的罪。神允許苦難橫行,不是漠不關心,而是按祂的時間表來行事,不是依照我們的時間表。所以我們要用信心等候神完成祂的計畫。

總言之,但以理書描述一幀得勝苦難的圖畫,全書分四個重點:

a)      國破家亡的痛苦在將來的盼望下,產生一種安慰的感覺。

b)      但以理與其三友在痛苦的威脅下,彰顯大無畏的信心與勇敢。他們不向惡勢力低頭,寧願殉道也不願放棄信仰(但三16)──以信心與殉道之精神來對抗苦難。

c)      彌賽亞將親自除淨苦難之源,引進永義(但九24)。

d)      神的選民在敵基督的摧殘下,經歷一段苦難,才能進人神國。

六. 小先知書的透視

小先知書對苦難雖沒有大先知書那樣「廣闊討論」,然而也不缺獨特的亮光。他們在個人的認同與末世的盼望上,有補充大先知書的貢獻。

A. 何西阿書:慈繩愛索

  神以先知之妻「紅杏出牆」背棄婚約,來表徵選民對神忘恩。

(1)  先知由個人的痛苦經歷(愛妻出走),而體會神因選民犯罪而有的心情。

(2)  他的信息顯出「打在兒身,痛在神心」(何十一4、8,十四9)的屬靈不變真理。

結論

當我們經歷痛苦時,神也在經歷痛苦,但神在痛苦中對人有慈愛。當人犯罪時,神是痛苦的;人之痛苦亦是神的痛苦。此書讓我們明白神是一個同情人痛苦的神,當我們落在痛苦中時,只管向神傾心吐意,因祂明白我們的遭遇,並且也與我們一同受苦。

B. 約珥書:災禍遍地

在苦難籠罩下,約珥特別談及天災。他沒有問為何神讓天災發生,尤其是發生在自己的國家中,卻問讀者能否從天災中看出更深的教訓來?後來他找到了答案,發覺原來人若不悔改,則末世之苦將更慘痛。先知對苦難來臨的提醒有三:

(1)  由蝗蟲(天災)之苦,至末世之苦(珥一章)。

(2)  若不悔改,將招致更大之災(珥二章)。

(3)  由末世之災,至「流奶與蜜」之福(珥三章)。

C    阿摩司書:三番二次

(1)  審判的苦難是有因的

「仍不歸回」(摩四6、8、9、10、11)是全書的主題。阿摩司書四章十二節的預備受審判,是更進一步的警告。先知宣告若選民面對迫在眉睫的審判時仍不悔改,神會施行更嚴重之刑罰,那時後果堪虞。

(2)  希望在前頭

神將重建大衛倒塌的帳幕(摩九11),對當時的選民是莫大的安慰;國家將復原,這是他們的盼望。對今日的信徒來說,我們的盼望是主再來、在天國建立人間、在新天地的出現。再有主與我們同走天路,故能產生力量面對苦難。

D    俄巴底亞書:趁火打劫

(1)  責以東人之「你不當…...」(共八次),不應當趁火打劫。

(2)  15節說神必報應施苦難給萬國,正是「惡有惡報」。給人苦難的,也不能逃脫神的審判,此點也助我們增加面對人生苦難時的力量。

E    約拿書:消災之法

  約拿書強調苦與罪是分不開的,但也強調悔改是逃避苦難之法。

(1)  一人之罪連累別人(拿一4-7),有時痛苦是受累的,苦與罪是分不開的。

(2)  約拿書三章八至十節,至於重罪之人,神對他們仍有慈愛。

  結論

(1)  人之罪有時會拖累他人。

(2)  悔改會改變神對人的審判。

F    彌迦書:仰望真神

(1)  苦難來自己的罪行(彌一5-7)。

(2)  經管教後,神必向他們施恩(彌五10-15)。

(3)  信心仰望神的復興與伸冤(彌七7-10)。有時遭人誤會、埋怨,心情極  其痛苦,但有神為你伸冤(參羅十二19-20)。

G    那鴻書:惡有惡報

(1)  尼尼微在約拿時代肯悔改,後在那鴻時代卻頑梗頂撞神,所以審判在望。

(2)  神不輕易審判人,神的審判總是有因(鴻一2-3)。

(3)  在苦境中當投靠神(鴻一7)。

H    哈巴谷書:以毒攻毒(因信得生)

先知見國家罪惡橫行,以為神不理會,幸虧他不懷疑、不埋怨,最後走上信心之路。

(1)  轉機之鑰──在守望台與神密交,得知苦難之來由,與面對之法(哈二1)。

(2)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哈二3)。

(3)  靠信心過生活,相信神會審判罪惡。「義人因信得生」(哈二4),「義人」表示與神保持「正確」的關係,「生」不是指「永生」,是指「生活」;哈巴谷書不是講「永生之道」,是講「如何生活」。

結論:

神會審判罪,但審判之時日操在神手中,雖然我們不知在何時,但卻深信必定應驗。縱然有時不明白痛苦為何出現,但總要靠信心過我們在世的日子。

I    西番雅書:默然的愛

(1)  神是審判的神(番一7,「耶和華的日子」快到)。

(2)  神用燈巡查(番一12,不會黑白不分)。

(3)  神斷不作不義的事(番三5)。

(4)  神默然施愛(番三17),當神公開地審判世界時,他會默然保守信靠他的人。

J    哈該書:天災教材

(1)  為何無福,當自我省察(該一6-7)。生活艱苦自有前因,是因忽略聖工,沒有好好地事奉神之故。

(2)  天災乃神之教材(該二17)。結果選民學到功課,在兩先知(哈該、撒迦利亞)前後督導下,四年後他們便將聖殿建立起來(參拉六14-15)。

結論:

不要問神「為什麼」,該問「我在哪裡做錯了」,這是哈該給予我們在困境中「自我省察」的提醒。

K    撒迦利亞書:異象奇景

(1)  現今的苦痛乃先人的罪惡(亞一2-4),但惡人自有惡人磨(亞一18-21)。

(2)  神必清算罪惡,伸張公義(亞五6)。選民雖受外邦人侵害,但神會藉著彌賽亞解除苦難(亞九9-10),將來神開赦罪之源,清除苦難根源(亞十三1)。

(3)  選民還需再受磨練(亞十三7),才能苦盡甘來,得見神國建立(亞十四)。

結論:

  在苦難中勿悖逆神,若以色列是因不聽神的話,而招致如此多的痛苦,我們也要謹慎,免受神管教。

L    瑪拉基書:福可成詛

神透過瑪拉基控告他們的罪行,但他們加以否認(七句「我們在何事上…..」)人對罪的反應總是找理由、藉口來掩蓋。先知的信息總結為二:

(1)  藐視神者,必將福成詛(瑪二2)。

(2)  轉回真神,可避詛趨福(瑪四6)。

M    總結

大小先知書存順服的心態看苦難,他們視國破家亡乃因國家悖逆神之故。神藉著外邦人之手懲罰他們,他們認為這是該受的,故從沒有向神埋怨。他們認為神是公義的,雖然他們是承擔上一代犯罪之結果,但他們沒有怪責上一代,他們樂意接受神公義的審判。神透過大小先知的口帶給選民盼望,深知將來國家必獲復興,就憑這服從苦難而來的盼望,他們便產生應對的力量,以順服之心對付苦難的來臨,承認這是神公義審判的結果。選民對國家有復原重建的盼望;而我們的盼望是等候耶穌基督再來,彌賽亞國度的建立,新天新地的出現,更重要的是因有耶穌基督與我們同走天路,所以我們就有應付苦難的力量。

書目註明

【注1】:趙君影著,受苦的哲學(君影文選之三),基督教遠景雜誌(第七期),中華歸主,1983,19頁。

【注2】:唐佑之著,苦難神學,卓越,1991,266頁。

【注3】:同上書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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