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們所信的神

我們所信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他住在那裡?

我們看得見他嗎?人們怎能知道這位神存在於宇宙中?

他與人類有什麼關係?他做了什麼事?他的名字叫什麼?

世界上有不少的宗教,也有許多被稱為神的?他怎麼是獨一的真神?

第一節 神的啟示

我們所信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耶十10)、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是創造天地萬物的獨一主宰(創一1;賽四五5-7;耶十11;猶4);他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一26-27),給人有分於他的性情(弗四24;來十二10;彼後一3-4),藉著他的啟示而更認識他、愛他、敬拜他(申六4;約四21-24)。

世人犯罪之後,便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弗四20)、遠離真神(弗二13)、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與神的溝通(交通)斷絕了,對神的事漠然無知,一竅不通,因為心眼已瞎(林後四4),想用人的理智、方法去解答神存在的問題,結果是徒勞無功。不是神存在的問題無法證實,而是他們的工具用錯了。(例:用顯微鏡去觀察天空,或用天文鏡去觀察細菌,工具用錯,就一無所得。)

神願意人認識他、接近他,就多方多次的把自己啟示出來,可是人卻一直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若他們肯接受福音,就必心眼得開,曉悟真道,他們心中的許多問題,就必一一解決了。

聖經中的「啟示」一詞(1),有揭開、顯示的意思。聖經中論到神用各種方法,把自己和他的心意、計劃等顯示給人,都包括在「神的啟示」之內。

聖經中「神的啟示」,是指著神如何給人知道他自己的事:

一.神藉著自己所造的一切,啟示了他自己(羅一19-20;詩十九1-4;徒十四15-17,十五24-28)。人可以從神所造的,知道有位造物的主宰(2)。

二.神藉著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啟示了他自己(約一18,十四9-11;太十一27;西一19,二2)。人必須透過主耶穌,才能認識神:不信主的人,是無法認識神的。信主的人,有主的生命,才會開始認識神,也會從主在世的生命和生活,去認識神的真實。

三.神藉著他所默示的聖經,啟示了他自己(提後三16;詩十九7-10)。信主的人,可以從聖經上的話認識神、認識主耶穌、認識聖靈。

四.神藉著真理的聖靈,啟示他自己(約十六12-13;林前二11-13)。聖靈是使徒的恩師,永遠與信徒同在,並且住在信徒裡面(約十四17)。他願意教導信徒更多認識神,可惜很多信徒,忽略聖靈在自己身上的工作,也不會留意聖靈的教導和指引。

自從教會在地上成立以來,聖經和基督是教會信仰的基石、準則和權威。凡不以聖經為信仰的準則,不以基督為元首的教會,注定偏差、迷失和變質。

聖經永不修改,基督永不改變。聖經和基督都是神的道、是神的啟示。為此,教會必須以聖經為準則,以基督為元首。

我們現在所用的聖經,舊約全書共39卷,新約共27卷,這是主後397年後所確定的聖經正典。在這66卷以外,再沒有別的經卷、作品可與聖經一同被視為正典。神藉著這舊約、新約66卷的聖經,把自己啟示出來,更藉著耶穌基督將自己彰顯出來。聖靈承繼著基督,在世上完成尚未成全的事工。基督、聖靈、聖經,是神啟示他自己的主要管道,至於天然界方面,是間接的、輔助的管道。

神把自己啟示出來,是要我們認識他,與他相通。我們要認識他,就要追求多認識基督(腓三7-12),多求聖靈的教導指引(約十六12-14),常常查考聖經(徒十七11)。

附錄一 天主教的聖經和聖傳

許多基督徒以為天主教的聖經和基督教的聖經,內容是一樣的,不過是翻譯筆法不同而已。

若你有機會查閱一下天主教出版的聖經,無論中文、英文或其它譯本,就會發現天主教的聖經多了七卷書以及271節,簡錄如下:

1、多俾亞傳 14章

2、友弟德傳 16章

3、瑪加伯上 16章

4、瑪加伯下 15章

5、智慧篇 19章

6、德訓篇 50章

7、巴錄克書 6章

以斯帖記(愛斯德爾傳)加附錄六段共97節。

但以理書(達尼爾)第三章加67節,又附錄二章共107節。

除天主教的聖經外,又有所謂聖傳。據他們的解釋:「聖教會的聖傳,是耶穌或宗徒(即使徒)們所口述的一切,而經聖教會傳授下來的道理。」「聖傳比聖經先有。」「聖傳的範圍比聖經更廣。」「聖傳和聖經是我們信德的兩個來源,所以我們該用同樣的信德去信聖傳和聖經的道理。」(見天主教要理講義第十四課)。基督教會只以聖經為信仰的根據。

附錄二 摩門教的經典

摩門教(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聲稱,摩門經是另一本「約書」,足見他們把摩門經和聖經等量齊觀。除此之外,還有「教義和契約」、「高價的珍珠」、「當今的先知之言」等為信仰的權威。

附錄三 基督教會聖經正典簡史

基督教會的聖經66捲成為正式經典的過程:

一.舊約全書最先寫成的是創世記至申命記,猶太人稱為《律法》或《摩西的書》,其次陸續寫成的是《先知書》和《聖卷》(或譯:著作集)。這些經卷留存於民間,直至被擄後回國,為免失散及偽冒,始編輯成書,就是傳流至今的希伯來文聖經,是敬畏神的猶太人所承認和保證的正典,也是新約聖經時常引用的。

二.新約聖經最先寫成的是符類福音(太、可、路三卷)和使徒行傳,後來又有保羅書信、一般書信(又稱普通書信),約翰福音和啟示錄,共27卷。這些經卷的特點是:1.使徒或使徒的親密同工(如:馬可、路加等)所寫,流傳在當代教會中。2.先進教會採用這些經卷,視為具有靈感權威的經卷。3.27卷書的內容符合「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即使徒們所傳的道理。主後397年的迦太基大公會議,決定新約的正典,使一切偽冒作品或缺乏靈感條件的書卷,不再進入教會之中,成為額外的經典。參考:NBD,ISBE。

「正典」CANON OF THE O.T./N.T.

第一節 附註

1.「啟示」一詞是從希臘字apokalysis譯出來的。

2.「有位造物的主宰」宇宙萬物是由一位造物的主宰造出來的。這是聖經給人類的重要啟示之一。許多人不肯接受這樣的信仰,他們主張「機遇」為萬物存在的來由。「機遇」是無意(無目的)、無心(無思想)、無智(無理智)、無計(無計劃)的胡亂作用。這就是說,物質可以自造,也有自由意志(可以隨意要成為什麼就成為什麼),所有天然界的東西,包括動植物和礦物,都是自造的。這些天然界的萬物,有許多是構造十分複雜的,極其奇妙的,他們竟說都是從胡亂的作用產生出來。這些謬論照理無人相信,豈料有許多聰明人、有學識的人卻信以為真呢!(此段根據何天擇博士的《創造與進化》一文引伸出來。見《中信月刊》總397期,中國信徒布道會出版,1995年5月)

第二節 神的默示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在保羅寫提摩太后書的時候,新約聖經還沒有編輯成書。後來,新約的經卷一一寫成了,被古代的教會公認為正式經典,一致採用。從此,舊約的39卷,新約的27卷,都包括在《聖經》全書之內。

「默示」一詞,在希臘文新約聖經中只出現一次(1),它的意思是神所吹氣的,是神的生命之氣吹出而成的。中文譯為「默示」,有時譯為「靈感」。在舊約聖經中,也曾多次提起「默示」,那是從希伯來文聖經翻譯出來的,被譯為「默示」的希伯來文,共有五個不同的字。

有了神的默示,先知們、使徒們、聖徒們才寫出一卷一卷具有神聖言權威的經書來。主耶穌曾經引用舊約聖經上的話,並為聖經作證。聖靈和原始的教會,也為聖經作證。聖經與世上的書主要的分別,就是它是神靈感的產品,具有獨特的、無上的權威,全然可信,並無錯謬。

但是,今日世人所謂「靈感」,並非神的靈感,而是心血來潮。思路特出的心得,與聖經中的「靈感」(默示)有天淵之別,不可同日而語。

「靈感是神在他所揀選的人身上,所施的一種超然的感力,用來保證神所指示的話語或事實的準確性和權威性。」(顯理、加爾語,見BDT.頁286)

摩西傳授神的律法給以色列民族,也把律法寫作成書留給以色列人作為生活的準則。神曾吩咐摩西的繼承人約書亞,時常誦讀,晝夜思想,謹守遵行,就可亨通順利(書一8)。神也曾吩咐以色列的君王,為自己抄錄一份,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神(申十七18-20)。所有喜愛神律法,晝夜思想的人,都必蒙福(詩一1-3)。律法是舊約聖經的一部分,有神靈感的權威,遵守者蒙福,違背者受禍。在律法書上和詩篇上,都有詳細的說明,這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明證之一。

先知書上所說神的命令、吩咐、應許、責備,常常明白指出「耶和華說」、「耶和華如此說」、「這是耶和華說的」,這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明證之二。

主耶穌在世上時,曾說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廿四44)。聖經中的許多預言,都先後應驗了,而且還要應驗,這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明證之三。

使徒彼得曾提醒當時的信徒:「......記念聖先知所說的話,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傳給你們的。」(彼後三1-2)使徒保羅也說過:「......神賜恩給我......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弗三2-3)。主的兄弟猶大,曾寫著:「親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猶3)。當時教會所信《真道》,是曾經一次(只這一次),全部交給「聖徒」的。當時使徒們和他們的忠實同工,有一定的準則、範圍去教導當代的信徒。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使徒們和他們的同工所寫的書信,是有共同的根據。到了新約全書編成之後,教會公認這些書有此特質,是神靈感的作品。使徒約翰把他在拔摩島所見的異象、所得的啟示(耶穌基督的啟示)都寫出來,不是他自己要寫,而是主耶穌吩咐他寫的。這是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明證之四。

最後,我們要說明,神的啟示和神的默示的分別:

一.聖經是神的「啟示」,是神使作者受超然的靈感寫成的作品。

二.「啟示」是指聖經內容的性質;「默示」(靈感)是指寫作的來源和能力。

附註

1.「默示」英文譯為inspiration,或inspired,希臘文是Theopneutos,Theo是「神」,pneutos是「吹」(吹氣的吹)或作(呼出)。

第三節 神的神性

神的神性,在神學著作裡分為「本性」和「屬性」。「本性」在聖經中只見一次(西二9),而「屬性」卻未見於聖經中。然而神的本性和屬性卻是聖經中主要教義之一。

神學著作中的「神的本性」和「神的屬性」,幾乎沒有明顯的界線。有人解釋說:本性是屬性的根源,屬性是本性的表現。這是原則上的分別,固然可以作為一種良好的解釋,可是若把神的神性詳細列出,卻很難決定什麼是他的本性,什麼是他的屬性了。「本性」一詞比較容易明白,「屬性」一詞,是哲學裡的名詞,被神學界採用解釋神性的詞語。

為此,本書把「神的本性」和「神的屬性」,統稱為神的神性。

神的神性,可分為三方面:一.「屬靈」性;二.完全性;三.無限性。

一.

屬靈

「神是靈」(約四24),是超特的靈,不是普通的靈界「人物」可比。他是「萬靈之父」(來十二9),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是肉眼不能看見、人手摸不到的生命之源(約五25-26;提前六15-16)。

神是「靈」,也可分三方面來講:

1.他是靈,是自有永有的(出三4;詩九十2)。他是無始無終、永活、永恆的神(來一10-20;瑪三6;雅一17)。其他一切的靈,充其量只能有始有終,唯有我們的神是自有永有,無始無終的。他是「永久的盤石」(賽廿六4),永不疲乏睏倦(賽四十28),永不打盹、睡覺(詩一二一2-4),也永不健忘(賽四九15)。

2.他是靈,是獨立自存的。「獨立自存」,表示他不必倚靠其他生靈,仍可以一直存在。他在一切事上,可以自決、自行,他有絕對的主權(弗一11;伯四二2)。他是造物主,而非受造者。他是萬有真源,「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十一36)

3.他是靈,是獨一無二的。「獨一真神」(約十七3)是聖經中的一貫真理。在舊約時代,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1),所以在主耶和華以外,再無別的神(出二十3):如果有自稱為神的(象歷代那些膽大包天的帝王們),便是假神,是冒充的神,還有一切被稱為神的,是邪神,是魔鬼的化身!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上,曾為這信仰打了一場美好的勝仗。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也多次為這信仰做了美好的見證。新約教會時代,獨一神的信仰立好了堅固的根基(林前八4-6,十二4-7;提前二5-6)。早期教會,為了維護神的信仰,又避免貶低基督和聖靈的神性,才有三位一體的教義,確立在教會中。

二.完全性

神的生命豐富完美,至聖至潔,至公至義,滿有慈愛。他是生命之源,是真、善、美的總和。這「完全性」包括四方面:

1.真實

包括誠實、信實。在真實裡沒有虛謊、虛假、虛空、錯謬、詭詐、惡毒、陰險等。神的本性真實,所以他所說的、所行的也都真實。他的真實是永遠的,所以他的話是真理。(真理的主要條件之一是永恆不變的,世人認為是「真理」的,往往經不起時代的考驗。凡屬不能千古不變的,決不是「真理」!)聖經中論神是真神,他的真實、誠實、信實的經文很多,若把「真理」(2)也包括在內,那就更多了。茲舉數例:

真神(賽四十6;耶十10;約十七3)

真實(羅三4;約壹五20;詩四三3)

誠實(出三四6;申三二4;林後一12)

信實(申七9;詩三六5;約壹一9)

真理(詩廿五5;約十七17;約一14)

2.慈愛

「神就是愛」(約壹四16)。這是說:神的生命是愛,神的本性是愛。愛是犧牲,愛是給予。聖經中的「愛」字,若指著神說的,就包括慈愛(尤其是舊約中的)、憐憫、慈悲、憐恤(3)。神的慈愛是「永遠長存的」(詩一三六1-26),是堅定不移的(賽五四10),是豐盛偉大的(詩一零三8-18;弗二4)。他的愛在他獨生子拯救我們的事上充分表明出來(約壹四9)

3.公義

神的本性是公義,公義的表現是公正、公平。神的公義和慈愛似乎不同,卻是平行、不可牴觸的。「公義硬要所欠的,慈愛卻甘心捨棄所有的。」(4)在罪人信主得救的事上,因基督的代贖,使神的慈愛和公義兩全其美!「公義」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慈愛」卻是「有憐憫,有恩典......赦免罪孽、過犯、罪惡。」(申三四6-7)

4.聖潔

神的聖潔是絕對的,天使和聖徒的聖潔跟神的聖潔無可對比。他是至聖之神,他要我們成為聖潔(彼一15),藉著基督和聖靈的工作,他必使我們全然成聖(帖前五23-24)。總之,凡屬神的必須聖潔,神的殿是聖殿、聖所;神的山是聖山;神的使者是聖天使;神的兒女是聖徒。凡屬天上的也都是聖的,都是一塵不染,無瑕無疵的。自從人犯罪之後,大地受玷污了,人類無惡不作,把神的聖潔秩序破壞了。神永不失敗,終有一日,他要把一切更新,完全恢復完美聖潔的秩序,那時「在地若天」,天地就和諧一致了。

三.無限性

神是永在、永生、永恆的神。他的「無限性」包括三方面:

1.無限的存在

全在,無所不在,這意思是「統管萬方」,無論在什麼地方,他都鑒察得到,並無「鞭長莫及」的缺憾(詩一三九7-12;耶廿三23-24)。「全在」包括時間方面(永在)和空間方面(無所不在)。

2.無限的能力

全能,無所不能,在他沒有難成的事。他的大能,不受任何事物的攔阻或影響(創十七1,十八14;太十九26;詩三三6-9;啟十九16)。有一點必須記住,神的全能決不違背他自己的本性,他行事有他的心意、時間和方法。瞭解這一點,就不致隨便妄評、妄疑,也不致埋怨或信心動搖。

3.無限的智慧、知識

全知,無所不知,包括過去、現在、將來、物質界、靈界、人的心思意念等,因為「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來四13;約壹三20;詩一四七5;羅十一33;賽四六9-10)

附註

1.申命記六章四節新譯本:「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耶和華。」《呂譯》意思相同,只是它把「耶和華」譯為「永恆主」。《現代》意思相同,只是把「耶和華」譯為「上主」並加附註。

2.「真理」和「真實」(作名詞用),原文為一字。

3.「慈愛」「憐憫」「慈悲」「憐恤」在舊約原文中,同出一字。

4.見班克斯著《神學綱要》121頁。

第四節 神的作為(一)

前一節論神的神性,這一節論神的作為。從這兩方面,我們得以多認識神。

神的作為就是他所行、所作的一切,也可以稱為神的事工或神的工作。聖經描寫神的作為是「大能的作為(申三24),奇妙的作為(詩廿六7),公義的作為(彌六5),完全的作為(申三二4),可畏的作為(詩六六3),潔淨的作為(詩七七13)。玻璃海上的得勝聖徒,歌唱說:「主神全能者阿,你的作為大哉!奇哉!」

神的作為範圍廣,種類多,可分為二方面:

一.創造的作為(包括:創造、維持、保護、管理)

二.救贖的作為(包括:舊約的救贖事工和新約的救贖事工)

創造的作為

神創造的作為,載於創世記首二章,但是聖經多處也多次提及:神自己說出的(出二十11),猶大王希西家說的(王下十九15),大衛說的(代上十六26),推羅王希蘭說的(代下二11-12),利未人耶書亞等說的(尼九5-6),詩篇一作者說的(詩一一五5)。此外,還有不少經文提及。主耶穌和新約的作者們,也曾為此作證(可十6,十三19;徒四15,十七24;弗三9;來十一3;啟四11,十6,十四7)。

宇宙萬物的創造,是神的自由行動(賽四十25-26,四二5)。他創造萬物,「使無變為有」,在六日之內,完成了造化大功。除他之外,再沒有創造萬物的。

歌羅西書一章十六節:「萬有都是靠著他造的......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神創造萬有,是以他愛子耶穌基督為中心的。

創造的史實,是摩西根據神的啟示描述出來的,我們是憑著信心接受的(來十一3)。有些古代文物的記錄中,雖然也有創造天地的故事,若把他們拿來與創世記對比一下,就可發現,創世記的記述遠勝其他的傳說。

歷來教會中,關於造化的時日,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1.六日創造說──認為神在六日之內,創造了天地萬物。

2.六個時期創造說──認為神在六個時期之內,創造了天地萬物(此說包括所謂「漸進創造說」)(1)。

3.重造說──認為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節之後的記錄,是重造的記錄。(2)

4.寓意說──認為作者以八幅書畫描繪造化的過程,是寓意的,靈活的,不能按字面去解釋的。

以上四種說法,以第一種最可靠。這是明顯的記載,且與聖經多處的見證(象上面所列舉的),彼此符合。

神的言語永遠堅定,科學的發現日新月異,新的發現往往推翻舊的看法。聖經的真理永不更改,也不容更改。

天使和鬼魔

聖經中關於靈界的創造,沒有物質界的創造記載那麼詳細,那麼有次序。究竟天使、天軍、撒但、鬼魔等靈界人物,是怎樣造成的,什麼時候造成的,並沒有明顯的記述。我們所能看到的,只是這些靈界人物的活動而已。

天使

天使是受造的(西一16),是服役的靈(來一14),住在天上,不娶不嫁(3)(太廿二30)。他們的數目有千千萬萬(啟五11)。他們的工作:侍立主前(太十八10);聽從神的命令,成全神的旨意(詩篇一零三20);向人顯現,傳達神的信息(路一10、26-28);保護拯救屬主的人(詩三四7;徒十二7-11);刑罰惡人(王下十九35;徒十二23)。聖經透露一小部分天使的名稱,他們負有特別的任務:

基路伯──守衛伊甸園(創三24),侍立寶座前(結一4-14)

西拉弗──侍立寶座前,稱頌讚美神。(賽六2-6)

加百列──傳達神的啟示,通知重要的信息。(但八16,九21;路一19-26)

米迦勒──擔任天使長,也主管屬靈的爭戰。(但十二1;猶9;啟十二7)

耶和華的使者──舊約時代,有時「耶和華的使者」是主自己。(4)(創十六7-14,廿二11-16;出三2;士二1、4,六11-24,十三13、21-22)

天軍

聖經中關於天軍的記載不多(王上廿二19;尼九6;但四35;路二13;啟十九14)。他們是負有靈戰任務的天使,也侍立主前,參與敬拜和頌讚。

撒但──是犯罪天使的首領(啟十二3-4),領導叛逆的天使與神為敵(太廿五41;弗二2)。他有超人的智慧和勢力,但他不是神,也不能勝過神。他的行動,須經神的許可,且受神的限制(伯一12,二6)。他在神面前控告信徒(啟十二10),又迷惑世人,試探人(太四3)。他是「惡者」,是說謊者之父,是殺人者(約八44),他的別名叫魔鬼(啟十二9)。他的結局: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0)。

鬼或鬼魔

魔鬼、鬼魔、鬼怪,都是指著鬼說的。在聖經中,鬼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聖經記載有污鬼(可一23)、惡鬼(徒十九12、13、15),巫鬼(徒十六16),也有病鬼(路十三11,中文和合譯本未譯出)。

鬼能控制人,人卻不能勝過鬼。但屬神的人,必不被鬼作弄騷擾,除非他們給魔鬼留地步(例如:犯罪不肯悔改,迷信邪術或偶像)不信主的人若遇鬼來麻煩他們,就很難解脫,尤其是那些交鬼、行邪術、信靠偶像的人。主耶穌自己曾傳道、趕鬼、醫病,也曾給他的門徒有傳道的使命和趕鬼、醫病的權能。這是福音帶給信的人奇妙自由的明證。

聖經中沒有記載鬼的來歷,他們既是撒但的使者(太十二24-26,廿五41;啟十三11、16)、部屬,同路者,所以他們的結局,就是在火湖裡受永刑(太廿五41、46)。

人死後會變成鬼的說法是異教的說法。為此,信異教的人,很尊重死者,也懼怕鬼來找他們麻煩,所以想出許多方法去討好鬼,其實他們卻是敬而遠之。

凡屬交鬼,與鬼為友的人,結局總是悲慘、狼狽。

「鬼王別西卜」是猶太人中法利賽教派的人的說法,主耶穌指出,那就是撒但(太十二25-28)。

附註

1.六個時期創造說

此說認為創世記中六日,是指著很長的六個時期,而神的創造是漸進的,與進化論不相牴觸。

2.重造說

此說認為創世記一章一節:「起初神創造天地」,後來因撒但的破壞,地便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再後,神重造天地,就是現今的天地。

3.天使

聖經中「天使」一詞,是屬於陽性的名詞。主所說的「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重點在人,不在天使。因為主在馬太福音廿二章廿三至三十三節的經文中,是解答人的婚娶問題。他的意思是在永世裡的人,不需嫁娶,像天使一樣。所謂「天使不嫁不娶」是引伸出來的,並非意味著天使有男有女,有娶有嫁,成為夫婦的事。

4.耶和華的使者

並不是所有「耶和華的使者」都指主自己,須注意經文的文意,才可決定。例如:下列經文,並不是主自己(民廿二22-31;撒下廿四16;代上廿一12-27)。

第五節 神的作為(二)

維持、保護、管理

神創造了天地萬物之後,接著是用他的智慧和權能去維護、保護、管理。這三方面的作為,有一個名辭,把他們總括起來。英文的名辭,是由拉丁文而來的。這個英文名辭(1),卻有幾種不同的譯詞,例如:照顧、保治、護理、靈鑒等。「護理」一詞,似乎是最合適、最易明白,只可惜跟護士學校的「護理學」相同。

一.維持

「維持」是使萬物繼續存在,繼續運作。這是神的作為,萬物並非自然而然的存在和運作。這就是聖經所說:「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十一36),「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7)的意思。他是支持萬有的主,「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4)。

二.保護

神所造的他都保護。聖經多處論到神保護生物和人類,尤其是保護敬畏他的人。人類的互相殘害是從犯罪的根性和魔鬼的迷惑而來的,神必審判、報應。每個人所行的事都必須對神負責,向神交賬。禽獸的殘害、吞噬並未在伊甸園中發生。老虎、獅子、豹子、熊等野獸,在荒野中橫行無忌,海洋中的大魚吃小魚,神自有他的處理辦法。將來終有一日,「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與山羊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賽十一6-9)。這種昇平世界,因基督的再臨,終必實現。

三.管理

神管理宇宙,有天然律、道德律,也藉著各國的法律去安定秩序,但最高的權威和決定是在乎神(詩三三10-11,廿九10)。世人很容易在天災發生之後,妄評造物主宰,殊不知天然界的災害,有許多因素,是我們人類難以解釋的。有時神會用天災「懲罰犯罪作惡的人」,這只是其中許多因素之一。若非神一直管理宇宙,宇宙早已毀滅無疑。神不與無知的世人爭辯,他必以自己的作為,使妄評妄疑的世人,在將來的時代,個個啞口無言!

附錄 論神跡

「神跡」在聖經中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是神在過去的歷史中,顯出他的奇妙作為。中文和合譯本聖經載「神跡」88次,舊約31次,新約57次,用一個希伯來字和一個希臘字去表達,共同的意思是標記或記號(2)。為此,每一件神跡都有它所代表的信息(或真理)在其中。

神的神性權能和智慧,足證神跡的可能、可信。從前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必如此。有人認為神跡與聖經的啟示,到使徒時代為止,殊不知使徒時代之後,仍有不少的神跡發生,幾乎每一個時代,神在信他的人中,都行過神跡,好證實他的福音(可十六20;來二3-4)。

有人解釋「神跡」,說是「至上的能力干涉天然例」,這說法的難題是:天然例(律)是神所定的,而神自己怎能破壞這些天然例?事實上宇宙存在的天然律(神所定的律)人不能盡知,人所能知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對我們來說,神跡是不可能的,但在神卻凡事都能。人不背乎自己,他有絕對的自主權可以行奇事、新事。

聖經中記載的神跡,有時只有主的話語和權能,就可成就、發生;有的卻要加上憑藉(或稱媒介);雖然如此,主的話語和權能,仍是神跡成就的主要因素。媒介是次要的,而且不是絕對需要的因素。例如:摩西在曠野舉銅蛇(民廿一4-9),銅蛇絕對沒有解除蛇毒的功能,只有主的應許,才是主要的醫治功能。以色列人中,有人不明此理,以為銅蛇有神奇的功能,以致後來有人向銅蛇燒香,把它當作一種偶像去對待(王下十八3-4)。又如:約但河的水,絕對沒有醫治麻瘋的功能,卻因主藉著先知以利沙所說的話,使亞蘭國的將軍乃縵洗了七次,全然潔淨痊癒(王下五10-14)。唾沫、泥和西羅亞池的水,只是媒介,實際使那生來瞎眼的盲人得見光明,是主的話語和權能(約九1-7)。

人的信心和神跡的成就雖有關係,然而,有一部分的神跡,在聖經的記載中,並未提到人對神的信心。例如:天降嗎哪(出十六4-12),盤石出水(民二十10-13),平靜風和海(太八23-27),拿因城寡婦的獨子復活(路七11-17)。五餅二魚的神跡(約六5-14)。信心是神所賜的(弗二8),並非人的功勞。在人方面,只要有願意和渴慕的心,虛心接受神的話語,就可以看見神的榮耀(約十一40)。

第五節 附註

1.英文的Providence是由拉丁文的provideo一字而來的,意思是「預先看見」,但在神學方面,是指神的維持、保護和管理。

2.舊約原文絕大多數用oth表示「神跡」,新約原文絕大多數用semeion表示「神跡」。這二字的英文譯詞是sign,就是標記或表號。全部新約的「神跡」原文都是sign,KJV把這字譯為miracle共20次,NASB把miracle改為sign.筆者認為sign的含意更近原文的含意。mircale意思是奇跡,奇事,並無標記或表號的含意。NIV譯semeion為miraculous sign,意為:神奇的標誌。對會外人士或不諳聖經的人,有解釋的作用。

第六節 神的定旨

──

預定和揀選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徒二23)

「因為他所預先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30)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4-5)

神的定旨,就是神預先定下的旨意,也是他永遠計劃的一部分,其特點有二:一.是不能更改的。二.是必定實現的。新約聖經「預定」教義相當明顯,不容忽視,也不可避而不談。厭棄或忽略「預定」教義的人,大多數是因為誤解其意義或內容。他們以為一切的事,神早已決定了,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橫豎命運已定。又有人以為誰該得救,誰該滅亡,神早已決定了。神預定為滅亡的人,無論如何奮鬥、努力、熱心、信靠,結局仍是滅亡!神預定為得救的人,無論如何軟弱、冷淡、退後、失敗,結局仍然得救。其實聖經中並不是這麼說的,他們沒有詳細查考、研究,就隨意下了斷言。

舊約聖經中,「預定」的教義不很明顯,然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蒙揀選,以色列整個民族之成為神的選民,看來是神早已決定的事。至於神在古時對以色列人的列祖直接的預言和應許(例:創十五13-16)、約瑟的被賣,詩人大衛的一生和先知耶利米的蒙召(詩一三九13-18;耶一4-5),很明顯地可以看出神預知和預定的奇妙。上述這些史實,雖未明說是否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早已決定這些事,然而,神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早已斷定為將來必成的事,卻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先知書預言彌賽亞的事,在新約聖經中,證實是神的定旨,是神預先安排計劃的。

新約聖經記載神「預定」的事,共有三項:

一.基督受難

(路廿二22;徒二23,四28)

主耶穌知道他降世的目的,是要拯救罪人,是神永遠計劃中主要事件之一。他曾三次明明的告訴門徒們,他將被交在罪人的手裡受苦,被釘於十字架上。門徒們一直不明白主所說的話,到了主受難之時,大家手忙腳亂,不知如何應付,而主卻毅然決定地走上十字架的路,因為他知道神的旨意,是如此安排的。

二.信徒將來必象主一樣

(羅八29-30,參看林前二7)

神早已預定,每個蒙召、稱義的信徒,將來一模一樣地象主耶穌。為此,他叫萬事都互相效力,又藉著聖靈去扶助信徒,使他們經歷諸般苦難: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等(羅八35)。這些苦難,都是用來鍛煉信徒,使他們潔淨,像主一樣。信徒若知道今世的苦難,是進入神國的人必須經歷的,就能甘心順服、忍受,不再怨天尤人了。

三.信徒得兒子的名分和基業

(弗一5、11)

神的救恩,早有周詳的安排。他預知我們未來的一切情況,體念我們的軟弱和缺乏,時常提醒我們,光照我們,因他早已預定把兒子的名分、基業,賜給我們。一切都是他的恩典。成功,不可沾沾自喜,自負不凡;失敗,不可垂頭喪氣或自暴自棄。

此外,還有三處經文,含有「預定」的意義:

一.「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地上,並且預先定准他們的年限和疆界。」(徒十七26)

二.「這是照著神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11)

三.「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以上三處經文。其中類似「預定」的詞語與前三處的經文所用的字不同。以弗所書三章十一節雖未說「預定」,但是全節的確有這意思,至於使徒行傳十七章廿六節的「預先定准」和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的「預定」(此處有預先安排的意思),都未說明「預定」的時間。

嚴格說來,清清楚楚地說明「預定」教義的經文,只有前三項所引的經文和後第二項的經文,這是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凡屬聖經沒有明文指出的,不可妄加臆測,以免偏差錯失。

揀選

「......耶和華你神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

「......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一4)

「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舊約時代,神揀選了亞伯拉罕,在亞伯拉罕的後裔中,神揀選了以色列族。

新約時代,神揀選了所有信主的人,永遠歸他。信徒得蒙揀選,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因此就與神的定旨(預定)有關。經上說:「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預定」是要使信的人得救恩,而「揀選」是要得救恩的人盡使命。以色列人蒙揀選,是要做獨一真活的神的見證(賽四三10,四四8)。信徒蒙揀選,是要宣揚神的美德(彼前二9對照出十九3-6)。

聖經沒有透露神揀選人的「標準」。有人以為神在創世以前,已經決定了誰將得救,誰將滅亡,而且,神揀選了一群人,其餘的就被遺棄了。這樣的說法,好像是順理成章,卻與福音的真理不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可得救恩,只要他們肯信,願意接受。「信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十三8)。下面舉出幾節經文為例證: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彼後三9)

凡誠心信主的,必然得救,他們就是神所揀選的人。救恩為信的人預備,不是靠行善,靠努力,而是憑信心。

第七節 神的名字和稱呼

通常一個人的名字和稱呼是有分別的:名字屬於專名,稱呼屬於普通名詞。聖經中對於神的名字和稱呼,也有清楚的區別。可惜大家並不注意。

例如:「主耶穌基督」一詞,「主」字是我們對他的尊稱。「耶穌」是他的名字,而「基督」是他的王銜。

神的名字

我們所信獨一真活的神,只有一聖名。這聖名是「耶和華」,聖經中第一次記載這聖名,是創世記第二章第四節,但是正式的宣佈和解釋是在出埃及記三章第十四至十五節。「耶和華」是譯音,意思是「自有永有者」或「永恆者」的意思。這聖名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中,只有YHWH四個字母。猶太人因為尊重聖名,每逢讀到這聖名時,都用「主」字代替(1)。久而久之,這四個字母該怎樣讀,竟然失傳。後來傳統版的希伯來文聖經把母音標出來,成為「耶和華」。

新約聖經沒有「耶和華」聖名出現,凡屬引用舊約的經文,有「耶和華」的,都用「主」字代替。七十士舊約希臘文譯文就是如此。

神的聖名「耶和華」,對我們是寶貴的啟示,他的名字說明了他的神性,也給我們知道他是怎樣的一位真神。

神的稱呼

在舊約聖經中,神的稱呼有二:

一.「神」(希伯來文是以勒;以羅欣;以羅阿)(2)

二.「主」(希伯來文是阿多乃)

我們稱他為「神」,表示他是真神,並不是天使或魔鬼,也不是受造的人。

我們稱他為「主」,表示我們是他的僕人,他是我們的主人。

在新約聖經中,神的稱呼有三:

一.神(3)

二.主(主人的主)(4)

三.主(主宰的主)(5)

附錄

一.舊約中有七個名稱包含著神的名字

耶和華

1.耶和華以勒(創廿二14)意思是「耶和華必預備」。這裡的「以勒」是譯音,跟上面神的稱呼「以勒「在中文同音,在原文卻是不同的一字。「耶和華以勒」是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的名字,並不是神的復合名字。

2.耶和華拉法(出十五26)意思是:耶和華是醫治你的神。中文聖經把意思譯出來,不用音譯,這名稱是一句話,也是神啟示他自己。

3.耶和華尼西(出十七15)意思是:耶和華是我旌旗。這名稱是摩西所築的一座壇的名。

4.耶和華沙龍(士六24)意思是:耶和華賜平安。這是基甸為主所築的壇的名。

5.耶和華拉阿(詩廿三1)意思是:耶和華是我的牧者。這是「牧者之詩「的一句話。

6.耶和華齊根努(耶廿三6)意思是:耶和華是我們的義。這裡所指的是那位拯救以色列和猶大的彌賽亞(基督)的名字的意義。

7.耶和華沙瑪(結四八35)意思是:耶和華的所在。這是聖城耶路撒冷將來的名稱之一。

二.還有四個名稱,包含著

以勒

(神)

1.以勒沙代(創十七1)中文把意思譯作:全能的神。

2.以勒以利安(創十四18-21)意思是:至高的神。

3.以勒俄南(賽四十28)意思是:永在的神。

4.以勒羅以(創十六13)意思是:聽見的神。

第七節 附註

1.「主」希伯來文的字音「阿多乃」。猶太人為尊重聖名的緣故,不敢直接稱主的聖名,就以「主」字代替。

2.以羅阿(Eloah),譯音,是「神」字的單數字。其意義與「以勒」相同。此名多見於舊約聖經中的詩歌中(申三二15、17)。-NBD

3.神,希臘字是Theos

4.主(主人的主),希臘字是Kurios

5.主(主宰的主),希臘字是Destotes。(路廿一29;徒四24;啟六10)

第八節 三位一體

「三位一體」一詞,有拉丁教父特士連(約為主後160-220)首先倡用,藉以糾正當時的兩種異端:

一.撒貝留主義

這異端是由北非教會的一位長老撒貝留(?-260)而來,他是神格一位論(1)的領袖之一。他主張神祇是一位,但是神以三種不同的姿態表現出來:父是內住的神;子是顯現的神;聖靈是動作的神。在舊約時代,他是父;在四福音時代,他是子;在教會時代,他是聖靈。父、子、聖靈,並無位格之分。父是太陽的圓形;子是太陽的光;聖靈是太陽的熱。(這意思是:一個太陽有其圓形、光和熱,但不是三個太陽)。又說:神既成了肉身,就不再是父,而是子;子既成了聖靈,就不再是子了。撒貝留主義這種說法,明顯與使徒們所傳所信的相背而馳(2)。

二.阿利烏主義

這異端是由北非亞歷山大城長老阿利烏(約250-336)而來。阿利烏否認基督的神性,說基督是首先受造者,在天使之上,在創世之前已存在,卻不是永存的。在基督裡面沒有神的本性,他有錯誤或犯罪的可能,但他是無罪的。阿利烏雖然願將神的屬性、名字以及當得的敬拜歸給基督,卻又認為基督是次等的,並非與父同質,是有限的。他說:「總有一個時候沒有基督」。

聖經的根據

一.

舊約方面

1.「神」(以羅欣)是複數的,而且自稱「我們」(創一26,三22,十一7)(3)。

2.「耶和華的使者」向人顯現時,有時證實是神自己(創十八17,三二24;何十二4-5;出廿三20;士二1-5,十三20-23)。

3.預言中的彌賽亞,是耶西的根(賽十一1),又是大衛的後裔(賽九6-7;彌五2);他是有神性的(賽九6-7;賽十一1-6)。

二.

新約方面

1. 父、子、聖靈,同時提出(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弗二16;猶20-21;彼前一2;羅十五16、30;林前十二4;弗一3、13;帖後二13;多三4-6)。

2.基督和聖靈,都有神性:基督是神(約一1-18);坐在神寶座的右邊(太廿六64;可十六19;羅八34;來一3;彼前三22;參看詩一一零1);首先復活(羅一3;啟一5);被神高舉,升為至高(腓二6-11;徒二32-33)。聖靈是神(徒五3-4);是主(徒十三2-30;林後三17-18);是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這意思是:基督如何成為門徒的保惠師,聖靈也是一樣。又如:基督是真理,聖靈也是真理(約十四6;約壹五7)。

結論

「三位一體」的教義,說明神是獨一的,卻有三個相同而又不可互混、不可取代的位格。聖父有一位格,聖子有一位格,聖靈也有一位格。

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然而,不是三位神,而是一位神。「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這位「耶和華」,是聖父、聖子、聖靈的合一體。

神是靈,高超、獨特的靈,他是一而三,三而一的。神的「三位一體」教義,不能用物質作比方,也不能用人作比方,因他是靈,不是物質,不像人類那麼局限。有人嘗試用物質、人去作比方,結果令人更難明白。例如:

1.水加熱成為水蒸氣,冷卻成冰,同是一樣的水,卻有液體、氣體、固體的分別。難處:水是沒有位格的,一滴水是水,一桶水也是水。而且,當一桶水凝結成冰之時,水蒸氣就不存在;當冰融化成水時,冰也不存在。

2.一個蘋果,有果皮、果肉、果心。然而,果皮、果肉、果心,只是蘋果的一部分,不能代表整個蘋果。三位一體的神,並非一位神分為三部分,每部分各佔三分之一。

3.一條三合一的電線,看來是一條,其中一條是水線,其他兩條,一為陽電,一為陰電。然而,這三條分線,不能交流(陽電不能進入陰電之線裡面,水線也不能進入其他二線裡面)。主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又說:「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十四10)。聖靈也曾降在主耶穌的身上(約一33-34)。這種分工合作,彼此相通的奇妙關係,決不是一條電線可作比方的。

第八節 附註

1.神格一位論是第三世紀的異端,不信基督的神性,也不信聖靈的神性。

2. 撒貝留主義與聖經的教義衝突之處:

1)一位神以三種姿態出現。在主受洗時三位一同出現,是無法解釋的了。

2)把聖父、聖子、聖靈分為三個時代是說不通的。因為在福音時代聖父仍然出現,在教會時代,仍有聖父、聖子的作為。

3)「神成了肉身,就不再是父;子既成了聖靈,就不再是子。」這三句話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反而,聖經說,父愛子,子也愛父。而且,聖靈並非由子變成的,而是子向父求,父就賜下聖靈來。

3.有人主張神所說的:「我們」是尊嚴的複數,缺乏充足有力的證據。古代的君王雖曾自稱「我們」,其用法不同。說神的「我們」是與古代王者的自稱相仿,是很難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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