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人論──樂園境外的流浪者

世人是神所造的(創一27,二7;太十九4;徒十七24-26),並非從低級動物進化而成的。這是聖經中千古不易的真理。

世人被造的方法,與其它動物不同,因此,人類有不少特點,是動物所無的。

人類被造時,是無罪的。亞當、夏娃墮落之後,神把他們趕出伊甸園(樂園)。從此,他們便成為樂園境外的流浪者。

第一節 神的形象

神創造天地萬物之時,按著次序的先後說,人類是最後被造的一類。神造人之時,是按他的形象、樣式造的(創一26-27)。神的「形象和樣式」是同義字,為此,這兩個名詞有時相提並論(創一26-27,五3),有時只提「樣式」不提「形象」(創五1);有時只提「形象」不提「樣式」(創九6;雅三9)。

神的形象、樣式既是二而一、一而二,人類有神的形象,意思是人類有「像神」的條件:有了這條件,人類才有理智,有靈魂,有足以表達一切的語言,又能與神溝通,能渴慕神、敬畏神、敬拜神。

憑著這「形象」,人類有可能有分於神的性情,有可能達到神要他們達到的聖潔、公義和慈愛,有可能、也有責任去照著神的意旨行事為人。

神是造物主宰、是生命的根源,離開了他,我們就生命枯乾,不得安寧。

人類有神的形象,人類才有人類的尊嚴,有人權。當人被殺之後,神必追討兇手的罪,無論禽獸或人殺了人,罪無可逃(創九5-6)。人類有神的形象,任何人都不可詛咒他們(雅三9)。你看!神的形象,在人的生命中,是多麼寶貴!是多麼重要!

人的價值就在他的生命,是因他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以人的眼光看,有人是可愛的,也有人是不可愛的(可惡的)。愛那可愛的人,是很自然的事;愛那不可愛的人,是多麼難作的事!若我們明白「照著神的形象造的」這句話,就知道人的可愛之處,並不全在行為、相貌、膚色、學識方面,最重要的是他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有此「神的形象」,就是神施愛的對象,也是我們應當愛護看顧的。熱心傳福音的人,總是以人的靈魂為寶貴。神不願一人沉淪,愛主的人,也不願一個靈魂失喪,因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

人類墮落犯罪之後,神的形象是損壞?是喪失?簡單說,是損壞,並非完全失去。比方說:一部性能良好的汽車,因交通意外撞壞了,停在路旁,這部汽車並未喪失,只是一部經已損壞的汽車而已。經上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就是這個意思。靈魂是永存不朽的,神的形象也是如此。

第二節 人的墮落

聖經指出:「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羅五12)。罪是從亞當進入世界的,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了眾人。

亞當、夏娃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他們有責任順服神。然而,他們卻違背了神的唯一命令。他們墮落的原因:一.忽略了神命令的重要性。二.懷疑神的心地狹窄。三.企圖照自己的喜好,明白更多善惡。他們急不及待便透過犯罪的行動去增廣善惡的知識,好像一個少年人,急於知道成人的婚姻生活一般。

墮落的結果:一.失去了神給他們的榮耀(羅三23),自覺羞愧(創三10);二.與神的生命隔絕(創二17;弗四18);三.他們的後裔都落在罪惡之中(羅五12),終必受審判、受刑罰(啟二十11-15)。

離棄神、悖逆神、懷疑神,是罪惡的根源,這是羅馬書一章十八節至三十一節的真理。神為墮落的罪人預備了救恩,要他們信他的獨生子,罪得赦免,得救重生,這是唯一有效的救法。可惜許多人頑梗不信,決絕神的美意,甘受定罪,甘心滅亡。

第三節 原罪和本罪

聖經中「罪」字的意思,是指天使或人類的言行或思想不合神的心意。在這個定義之下,「違背律法的就是罪。」(約壹三4)「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不信(神獨生子)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罪了。」(雅四17)

世人的罪,形形色色,層出不窮,茲分兩方面:

一.原罪(罪性)

是從亞當傳流下來的,與生俱來(羅五12-21)。聖經中原罪教義是明顯的。詩人說:「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為此,「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人人「本為可怒之子」(弗二3,意即:生成是可怒的人)。

原罪的理論,是用來解釋「人人都犯了罪」的問題。教會中有人不信「原罪論」,他們卻不能解釋為什麼小孩子生下來之後就帶有罪性,縱使他生長在一個愛主的家庭中,也不能成為「生成的基督徒」。人有罪的根性是無可否認的,這罪性是由亞當傳流下來的。

另有一個原因,促使一些人心理不服原罪論,是因為他們認為亞當犯罪,要後代來承擔罪刑是不公道的,而且這也與律法的原則牴觸(申廿四16)。然而,在審判的日子,犯罪的人是「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並未提到與原罪有關。退一步說:如果世人沒有原罪,他們仍是人人犯罪,人人死亡。可見否定原罪,比肯定原罪困難更多!

二.本罪(罪行)

自身所犯的罪稱為本罪。本罪包括意志、言語、行動的罪。按程度的不同,可分四類:1.內在的罪或外顯的罪;2.無知的罪或故意的罪;3.軟弱的罪或狂妄的罪;4.斷續的罪或持久的罪。

罪的影響、範圍很廣很長。世人犯罪,最先是干犯了神,其次是毀壞了自己,同時也傷害了別人,最後是影響當時的社會和後代的人(包括自己的子孫)。

人有了罪,就與神的生命斷絕來往,人生的目標只是為了自己。知、情、意都受罪性的牽制誘惑,人人無法自救。

第四節 靈魂體的問題

人是由靈魂和身體二部構成的,還是由靈、魂、身體三部構成的?大體上說,這問題不太重要。把靈與魂分開,或把靈和魂合在一起,都承認人有靈魂,而且靈魂是從神而來的,這是人與禽獸、昆蟲,或其他生物最大的不同之處。

靈魂是永存不朽的,這教義牽涉到救恩論、末事論。倘若靈魂身體一樣,被視為「人死如燈滅」一樣,那麼信徒怎能享受「永生」,罪人也就免受「永刑」了。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人死時,靈魂離開了身體,身體就沒有生氣,就開始朽壞。然而,「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十五52)。「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

這意思是身體也是永存的,只是不是現有的身體,而是將來復活後的身體,不論信徒或非信徒,義人或惡人,人人都有一死,死後終必有復活。

「靈」、「魂」、「身體」在聖經的原文中,都有固定的字,英文聖經也是如此(1),但是在中文的翻譯上,「靈」字和「魂」字,卻不能呆板地照譯。略舉數例如下:

「靈」字譯為「心」(創四一8,四五27);「膽氣」(書五1);「心靈」(伯十12);「靈魂」(詩三一5);「靈性」(詩三四18);「驕氣」(詩七六12);「風」(詩一零四4);「氣」(賽五九19);「鬼」(太八16);「心志」(路一17);「精氣」(路四33)等。「靈」字最基本的意思是靈、風、氣息,在靈界方面凡不屬於神的靈,就是鬼(2)。

「魂」字譯為「人」(出一5);「人口」(創十二5);「命」(創十九20);「性命」(申十三6);「心」(創三四3)「性」(不是性別的性,而是「人性」的性)(申十三3);「靈魂」(詩三五12)等。

可見這二字的含意很廣。按功能說,靈是屬靈的生命,魂是人的性命(禽獸也有此性命),體是靈魂的軀殼,靈魂一離開,身體就死亡;靈魂一回來,身體就復活。雖然如此,有時卻有例外的用法。例如:為道被殺的信徒,他們的「魂」(原文無「靈」字)在祭壇下求神伸冤(啟六9-10);神的心(原文是「魂」詩十一5);人死後,下地獄的是靈魂和身體。一般說來,靈與魂分不開的。若是信主的靈歸回天家,魂到那裡去呢?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和二十節裡,雖然只有「魂」字,那實在是指靈魂的意思,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也是如此。

人的靈魂是永存的,「靈魂」與神的形象有密切的關係。人為萬物之靈,與禽獸不同之處,就在這一點。為此,福音必須傳給萬民,因他們都有寶貴的靈魂。

新約聖經中曾一次提到:靈與魂,與身子在主再來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主的救恩是完全的,主的工作也是完全的,我們得救的時候,是靈魂得救,身體待贖。把得救分為靈的得救、魂的得救和體的得救,並不是聖經中的教義。

第四節 附註

1.靈字的原文ruah(舊約);pneuma(新約)。英文是spirit。魂字的原文nephesh(舊約);psuche(新約)。英文是soul。

2.歷代志下九章十四節「神不守舍」的神字,是心神的神,原文與「靈」同一字。人人有條命,這命是他自己,為此,他的魂(his soul),有時譯為他自己,my soul有時譯為我自己。

第五節 人類的前途

當神造人的時候,人類的前途充滿希望,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神任命他們管理水中、空中、地上的一切動物(創一26),又在伊甸園中「修理看守」,成為伊甸園中的主任或總管。這個職位是尊貴的,他們從神領受的智慧能力,使他們在工作上足以勝任愉快。在伊甸園「二人世界」之中,夫婦相親相愛,互助合作,還有天上的神與他們同在,真是別有天地。樹木花草,飛禽走獸、昆蟲、水族,琳琅滿目,美不勝收,稱它為世外桃源,應是當之無愧。

然而,曾幾何時,始祖悖逆了他的造物主宰(羅五12-19),他們跟神之間的交通,突然發生故障,而且中斷了,人類的前途就此給斷送了。人離開了生命的泉源,開始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不再尊耶和華為神,不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心地昏暗,以偶像的崇拜取代了獨一真神的敬拜,接著就是人慾橫流、恬不知恥,從此人性醜惡到無可收拾的地步,正如羅馬書一章二十四至三十二節所描寫的。

道德淪落,公理顛倒,社會黑暗,雞犬不寧,民不聊生,大家你爭我奪,各逞所能,自私自利,漫無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人類往那裡去?人類的前途向自我毀滅的目標前進,擺在前面的是死路一條!

詩篇第八篇描寫人的卑微,因著神的眷顧,在受造之時,卻是尊嚴,遠超一切動物,成為神的管家、幫手。詩人仰視高天,讚頌主名,俯察下地,讚歎神對人類的眷愛。人類因悖逆而失去了「榮耀、尊貴為冠冕」,幸而基督耶穌降世,虛己為僕,謙卑順服,以至於死,三日之後復活,四十天之後升天,把人類的前途扭轉過來(詩八4-9;來二6-15;腓二6-11)。

人類的前途繫於他們對救恩的態度。神為他們預備了完善的救法,是病入膏肓的救急良藥,病人是否轉危為安,要看他是否接受這服良藥。接受救主的人,前途轉變為光明;頑梗不服的,自取滅亡。

人從哪裡來?從神而來。

人往哪裡去?往神那裡去。

主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人類已走到窮途末路的地步,主耶穌成為我們走向光明、希望、永恆的唯一道路。

關於人類的將來,有許多事是在「末後之事」的範圍內。本節未提到其他事項,將在第七章「末事論」加以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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