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會論──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第一節

教會

一詞的意義和用法

「教會」一詞,是從希臘文ek-klesia譯出的。這名詞在新約聖經中共提114次,除了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節的兩次和使徒行傳七章三十八節,十九章三十二節、三十九節、四十一節,希伯來書二章十二節外,都是作特別名詞用的。它的意思是:(神)所呼召出來的(群體)。

在新約聖經中,有時指重生得救的一群人(弗一22,三10),有時指建立於某一地方的教會單位(林前一2;加一2),也有時指教會中的聚會(林前十一18,十四19、23)。曾有人把「教會」一詞譯為「選召會」,與原意相近。

由於不明「教會」一詞的意義,所以有許多誤解。例如:

1.誤以為「教會」就是一種宗教性的社會

2.誤以為「教會」就是教堂

3.誤以為「教會」就是教徒們聚在一起的宗教活動

難怪有其他的宗教,他們自己稱為X教會,而且掛起招牌來。

嚴格說來,教會是生命的群體,是屬天的,不是屬地的,與社團或民間的宗教團體不同。有不少人加入教會作會員,若他們還未重生得救,他們仍是教會的門外漢!只有誠心悔改、信主得救的人,才是神的兒女(約一12-13),才是神家中的一分子,才是真教會的一個成員。

世界上有許多「教會」,分佈各處,但在神的眼光中,只有一個真教會,就是所有信主得救的人,在基督裡成為一體。這個真教會有多少信徒,規模有多大,沒有人知道,只有主知道。這教會有三個特徵:

一.是合一的,也是獨一的,像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弗四2-6,參看林前十二13,十17)。

二.是聖潔的、屬天的、屬神的(弗二6;西三3;林前一2;徒二十28)。

三.是公共的,不分種族、地區、國界、膚色、時代,在主裡合成一個大團契,大家都有分。

教會與神的國有密切的關係(約三3;徒十四22;林前六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西四11)。有人認為「神的國」就是教會的另一個名稱,這說法有勉強之處。聖經說,教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家與國應有分別,為此,我們可以說,教會是神國中的一部分,是在神的國中與神最親近的。

第二節 教會的形象

教會與神之間,關係密切,聖經中把教會的形象,描繪出來:

1.教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弗二19;來三6,十21)。永生的神是全家之主,所以,「教會」在聖經中稱為「神的教會」(徒二十20;林前一2,十32,十一16、22,十五19;加一13;帖前二14)。一切信主得永生的人,都是神的兒女,與基督同作神的後裔(羅八17),受神的管教、眷愛(來十二5-13);同得天上的基業(徒二十32,廿六18;彼前一4);同享永遠的榮耀(羅八16-21)。

2.教會是神的殿(林前三16、17)。神藉著聖靈住在教會中,以教會為他的殿(弗二19-21)。信徒的身子也是神殿,但信徒的身子不是教會。

3.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啟廿一9;弗五25-26)。這意思是:基督愛教會,教會也愛基督。基督與教會,將來結合為一體。

4.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羅十二4-5),基督是教會的頭(弗四15;西二19「元首」),教會應完全服從基督。

5.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這意思是:教會應當保守真理,傳揚真理,維護真理。

第三節 教會的模式

舊約時代,摩西奉命建造會幕。神再三囑咐他必須遵照神在山上所指示他的樣式(出廿五9、40,廿六30,廿七8;參看來八5)。有的教會,根據這些經文,主張新約教會,也應當照著「山上的樣式(模式)」去建立他們的理想教會,即所謂「根據聖經的教會」。在理論上,這是十分理想的;在實踐上,卻有不少的困難。

若問:教會的「山上指示的樣式」在哪裡?答說:在新約聖經中。可惜的是:主張此說的傳道人各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同一個傳道人在半世紀裡前後的看法也大有出入。

究竟新約聖經是否建立神教會的法典?新約記載的是教會發生過的史實,可作榜樣,可作參考,還是應當把它當作神的命令、法則?教會選出七人負責膳食,供應信徒;在樓上聚會,租房子傳福音等,後代教會是否應當如法泡製?這是值得冷靜思考的事!

新約時代,教會明顯沒有「山上指示的樣式」,而是使徒們順從聖靈的指引,在不同的年月,不同的地區所行的。建立教會的模式是靈活的,教會是「靈宮」(彼前二5),是活的聖殿(弗二19-22),與舊約時代的會幕或聖殿不同。教會的模式是靈活的,不是呆板的,可從下列事實得到證明:

1.長執的職務

長老的選立,始於保羅、巴拿巴傳道的初期(徒十四21-23)。後來福音傳入馬其頓、小亞細亞等地區,長老和監督二個名稱,交替使用(徒二十17、28;腓一1)。執事的選立,嚴格說,聖經沒有明顯的記載,不過大多數的人都認為執事的選立,始於徒6:1-6。當時是為了教會中的門徒增多,供應飯食的事出了問題,發生了麻煩,才選出七人,專司此事,當時並沒有「執事」的名稱,是後來才有的,新約教會中的執事,第一次記載是羅馬書十二章七節(1)。足見長老和執事的職務,並非在教會成立之前已有明確的指示,而是在處境需要時,由使徒決定設立的。

2.領導的人選

彼得在教會中的工作,雖屬一路領先,但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中,他明顯不是大會的主席(徒十五6-21)。而且,在教義上有爭執時,也沒有提交彼得去解決。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之後,保羅成為教會中蒙神重用的人,但他也不是取代彼得的職位,而是各有不同的崗位和使命(參看加二6-8)。舊約時代,神曾指定亞倫為首任的大祭司。新約時代,誰是教會中最高的領導人?彼得?保羅?雅各?約翰?聖經未曾記載,我們無法斷言!然而我們知道,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弗四15;西一18)。

3.信仰的條文和規章

當教會中有教義上的爭執時,使徒們和長老們開會討論,他們就在聖靈清楚的感動指引下,獲得解決的方案(徒十五28「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誰是主要的領導者?全部使徒行傳明顯記載,聖靈是教會建立時代的最高領導者。

4.會規的解釋

在使徒和長老的決議之中,有四件事,是外邦的教會應當禁戒的。這四件事的一件:禁戒祭偶像的物,後來有更清楚的解釋(林前八4、8),其他的三件事,卻沒有另加解釋。

5.福音使者的差派

保羅和巴拿巴,受聖靈和教會中三位先知和教師的差派,到地中海一帶,向外邦人傳福音(徒十三1-3)。這事始於安提阿,而不是耶路撒冷。此後安提阿教會並沒有成為教會的總會或差傳中心,也沒有高據耶路撒冷教會之上,而耶路撒冷也沒有管轄安提阿教會的跡象,因為他們不必向耶路撒冷教會或任何使徒、長老請示和要求批准。可見當時教會事工的運作,在聖靈的指引、領導下是靈活的。而且,各教會,各使徒也無大小高低的分別。

新約時代,教會和信徒行事的準則,是根據聖經的原則和聖靈的指引(2)。這種準則是靈活的,古今中外都適用,觀點或角度可能有所不同,只要不攙什人意,原則是一樣。每一間教會必須向元首基督負責,忠心,才不致偏差錯誤。

第三節 附註

1.路加福音四章二十節的「執事」,並非教會中的執事,而是會堂中的負責人員。原文是另一字。使徒行傳二十一章八節「執事」是譯者加上去的,原文並無此詞。

2.有些教會領導者(暫用此名),主張凡聖經沒有記載的職位,教會不應設立。例如:聖經中沒有牧師(他們說原文只是「牧者」),因此,不可有牧師。有人反駁說:聖經中沒有的不可有,那麼,聖經沒有禁止的可否去作?例如:聖經中沒有禁止吸毒,是否我們就可以吸毒?這就是原則的問題。聖經中沒有禁止的事很多,還有吸煙、跳舞、賭博等。這些事卻都違背聖經的教訓。吸煙有礙健康,跳舞(舞廳的那一種跳舞)容易引人犯罪,賭博是貪愛不義之財,這是聖經的原則。至於設立一人牧養教會,因其有牧養教會的恩賜,只要不越過聖經的教訓,未可厚非。

第四節 教會裡同工的職位

教會裡同工的職位,照新約聖經的記載,計有:使徒、先知、牧師、教師、長老、執事等(弗四11;林前十二28;提前三1-13;多一5-9)。使徒和先知屬於非地方性的職務;牧師、教師、長老、執事,大體上說,是屬於地方性的職務。例如:在某一間教會任長老的人,在別的教會就沒有長老的職權。

使徒

這職位是主自己揀選、呼召的,沒有人可自命為使徒,也沒有教會可選立某些人作使徒,更不可為尊敬某人而稱他為使徒。使徒是奉主的選召、差派,為受苦而又復活的主作證,固守主所交付的真道,建立、栽培造就教會(徒一21-22;猶3;弗二20;林後十三10)。使徒時代,有假使徒興起(林後十一13;啟二2)。聖經中記載主曾選召十二位使徒,又給他們權柄(太十1),保羅以他所得的權柄──神跡、奇事、異能──作他的使徒憑據(林後十二12)。神的特別重用,使他在工作上有了印證(林前九1-2)。他和巴拿巴二人,是在十二使徒之外,名錄於新約聖經之中的。

先知

新約時代的先知與舊約有不同之處。新約的先知是教會中有「先知」恩賜的人,他們隨時隨地可以傳達神的信息(「先知講道」原意是「說預言」),他們的工作與使徒不同,使徒的工作是開荒布道,建立教會,堅定信徒的信心等;先知的工作是造就教會,訓練信徒(林前十四1-5;弗四11-12)(1)。

牧師

牧師原意是牧者或牧人。「牧者」在舊約時代,除了牧放羊群的人之外,常指國家或民族的領導者(參看結三四1-10;詩七八70-72)。但在新約的教會時代,是指有牧養教會恩賜的主僕。主耶穌是好牧人,凡忠心跟從主作牧者的,也有牧者的心腸,他們是教會中重要的工作人員。現在的牧師,是聖經中的「長老」或「基督」或「監督」(提前五17;彼前五1-4)。

教師(2)

教師的工作是教導信徒,這職分和先知有相近之處。不過,先知的信息是神直接啟示,而教師所教導的是聖經中已有的神的啟示(林前十二28;羅十二7;弗四11)。

長老

「長老」的名稱,在舊約中早已使用(創五十7),不單以色列中有長老(出三16),就是外邦異族中也有長老(民廿二4、7)。在猶太人中,民間的長老與教會中使徒或他們的同工所立的長老並不相同。新約教會的長老,在新約聖經中,最先見於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三節,以後才陸續出現有關「長老」職分的記載。長老的另一個名稱是「監督」(3)(徒二十17、28)。長老(監督)有使徒或其同工選立或設立(4)。長老(監督)的資格或應具的條件,載於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和提多書第一章,其職務是教導信徒,管理教會(提前五17-19;彼前五1-4)。現代教會中的長老,其職權因各教會制度或規章的不同而有分別。一般說來,現代的長老,是牧師在教會屬靈事工上的助手(例如:探訪信徒家庭,帶領小型聚會,甚至在主日禮拜時代替牧師講道等)。

執事

原為管理膳食、救濟貧寒而設,後來負責教會中的庶務。部分華人教會沒有長老職位,他們的執事常會行使超出執事職權的長老權力。不過,教會中的二級議會制度比單級議會更能發揮作用。有時「執事會」無法解決的事,「長老會」可以裁決,在屬靈方面和教會事工方面,牧師和長老的閱歷,比「執事」更有深度。

在長老和執事的職位之外,是否可另設其他職位,聖經沒有明文規定,通常由各教會自行決定。

第四節 附註

1.訓練信徒 以弗所書四章十二節的「成全信徒」意思是裝備聖徒,也就是訓練信徒的意思。

2.教師 以弗所書四章十一節的「牧師和教師」,原意是「牧師兼教師」,有牧師的恩賜,也有教師的恩賜。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八節未提起「牧師」,羅馬書十二章七節也未提起「牧師」,可能「牧師」和「教師」二職,可以兼而有之,也可以分開。

3.監督 提多書一章五至九節論設立長老的事,第五節的「長老」與第七節的監督,同提並論,而且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有相同之處。腓立比書一章一節只提監督和執事的職分,足證此二名詞是同義詞。教會初期,長老和監督為同一職位,後來監督凌駕於長老之上,成為地區性的監管人員,而長老仍是地方性的領導人員。

4.「選立」原文有「舉手(選舉)、投票任用、設立」的含意。「設立」,原文有「指派」、「任用」的含意。

附錄:教會的制度

世界上各式各樣的教會,派別很多,若從他們所採用的行政制度看,可分別為四種:

一.主教制(包括教皇制、主教制、會督制、監督制等),是一種中央集權制度。

二.長老制(包括長老會及一切有長老執事的教會),是一種議會制,教會事務,由會眾所選的議員(長老或長老執事)開會決定。

三.民主制(例如浸信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機關。

四.自由制(上述三種制度以外的教會)。

第五節 教會的聖禮

新約教會的聖禮有二:一為聖洗,二為聖餐。

(一) 聖洗(洗禮)

1.洗禮的起源

洗禮是什麼時候開始的?聖經沒有記載。新約聖經最先提到洗禮的事,是施洗約翰在約但河施洗(太三4-6、13-15)。後來,主耶穌的門徒也施洗,而且受洗的人,比施洗約翰更多(約三25-27,四1-2)。主耶穌復活後,升天前,吩咐門徒廣傳福音,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8-20)。上述幾處經文,顯示受洗是作先知門徒的憑證。「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洗的另一譯法是「歸於父、子、聖靈的名」。聖經學者多數認為洗禮的起源是在施洗約翰時代之前。有三種說法:1.洗禮是從律法時代的洗濯禮而來;2.洗禮是在兩約中間時期,外邦人進入猶太教的一種禮儀;3.死海古卷記載中的昆蘭社區生活,可能與施洗約翰有關,也就是說,施洗約翰的洗禮,可能是從昆蘭社區的群體傳流下來的。難處是:這些說法都缺乏聖經明文的根據。為什麼聖經沒有記載這件事?答案有二:一.這件事沒有記載的必要;二.當代的信徒都知道洗禮是怎麼一回事。不過話還要說回來,既然施洗約翰時代已有洗禮,而洗禮的起源又沒有記載,足證在施洗約翰之前,已有洗禮的事。主耶穌繼施洗約翰而出來傳道,也收門徒受洗,後來新約教會建立起來,也沿用這種洗禮。主耶穌並未另外創造一種新的洗禮,足見洗禮,出自神的安排,符合神的旨意。

2.洗禮的方式

照我們所知道的,洗禮的方式共有三種:滴水禮、澆水禮、浸水禮。

在教會歷史上,洗禮方式的爭論,絕大多數是在教會改革之後。重洗派(1)始於1525年,而浸禮會始於十七世紀初期(2)。

在爭論洗禮方式的時候,爭論者常根據聖經原文和有關洗禮經文的解釋,相持不下,結果是各方面採用自己所認定的方式。從前曾一度彼此指責,甚至施行迫害(只是地區性而已)。現在雖然未能一致,卻能尊重或容忍不同的看法。關於這個問題,有三點值得一提:

一.新約時代,沒有禮儀律的規定,因為教會建立之後,注重生命過於形式;注重基督化的生命過於禮儀。生命是主要的,形式是次要的,而基督化的生活是新生命的自然流露。

二.各教會雖舉行不同方式的洗禮,而他們同樣蒙恩,同樣有不少得救的人數,同樣有神所重用的僕人。同時,他們也有一部分受過水禮,卻沒有新生命的「掛名基督徒」。大多數的教會,承認水禮並非重生、得救的工具或辦法。

三.古教會最早教會文獻「十二使徒遺訓」,公認是主後80-150年的作品。關於洗禮方式,並非提到全身浸入水中,而是說,可以三次注水在頭上(3)。

3.洗禮的意義

「洗禮」一字,新約原文是baptizo,英文聖經照此字譯音,中文聖經照此字譯意,但難處是:應當譯為「洗」「浸」「澆」或其他的字?這字有「洗濯」、「洗滌」、「洗禮」、「浸入」等含意。最通行的是「洗」和「浸」,可是這兩個譯法未能達意。「滴水」在其上,很難說有「洗淨」的意思;全身入水一下也很難說是「浸」,因為只有停留在水中才叫作「浸」:只有用水沖洗或灑水其上才算是洗(舊約有此說法,見結三六25)。

洗禮是信主的人,決志作主的門徒,願意歸入於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意思是作個屬主的人,太廿八19)。羅馬書六章三至四節也有「歸入」一詞,兩處的經文都用同一個介係詞(eis)。受洗的人,歸入主的死,是進入主的死,是主的死成為他的死,這是信心的果效,不是儀式的果效。

4.洗禮的功效

有的教會聲稱,洗禮能使人重生或得生命。教會中固然有人在洗禮時或洗禮後有特殊的經歷,但這種經歷並不是重生的經歷,而是重生以後的經歷。聖經中也有幾處經文,似乎有洗禮「使罪得赦」「洗去你的罪」(4)等詞句,若詳細查考思索,就可獲得合理的答案。對受洗的人來說,洗禮是給他一次在眾人面前表示決志的機會,是他新的起點。假如有人在洗禮後,生命大大轉變,那是聖靈奇妙的工作,並不是洗禮的功效或水禮帶來的祝福(參看西二11-12)。

附錄一 嬰兒受洗問題

有一部分的教會沿用嬰孩洗禮,大概施行浸禮的教會,都拒絕或反對對嬰孩受洗,只有東正教會例外,他們也為嬰孩施行浸禮。下面幾個問題可以自行調查、思考:

1.嬰孩受洗有沒有明顯的經文根據?

2.嬰孩受洗,是什麼時代開始的(6)?

3.主張為嬰孩施洗的教會,對嬰孩受洗有什麼解釋?

附錄二 嬰兒奉獻

不願為嬰孩施洗的教會,就為新生的嬰孩舉行奉獻禮。下列的問題可以自行調查、思考:

1.嬰孩奉獻有沒有明顯的經文為根據(7)?

2.嬰孩奉獻是什麼時代開始的(8)?

3.嬰孩奉獻的意義是什麼(9)?目的是什麼(10)?

(二) 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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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晚餐

聖餐在聖經中的名稱,是「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餅」(徒二42)。有的教會稱聖餐為祝謝餐或感恩餐(Eucharist),見約翰福音六章十一節「祝謝」和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四節「祝謝」。

聖餐的意義

「主的晚餐」是歷代教會奉行的聖禮,其意義有四:

一.記念主(林前十一24、25)。

二.宣告主的死,或表明主的死(林前十一26)。

三.堅定新約(太廿六28;路廿二20)。

四.展望主的再來(太廿六29;林前十一26)。

聖餐的功用

一.使信徒有省察自己的機會(林前十一28、29)。

二.兩方面的交通:信徒與信徒之間的交通;信徒與主的交通(林前十16、20)。

三.激勵信徒更加愛主(林前十一26;林後五14)。

附錄一 關於聖餐的三種看法

一.天主教的化體說──認為主的餅主的杯,在祝福時,變成了主的身體和主的血。

二.信義會(路得會)和聖公會的高教派(十分注重儀式的教派)的同體說──認為信徒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時,同時吃了主的身體,喝了主的血。

三.長老會、浸信會及其他教會的表記說──認為主的餅主的杯是代表(象徵)主的身體和主的血。

附錄二 餅與杯的問題

一.一餅一杯或多餅多杯?這是形式和實際意義、字句和精意的問題。堅守一餅一杯是遵守聖經上的字句(林前十17),倘若信徒之間,分門結黨,不能和睦,就失去其屬靈的意義。再如人數太多,難免有人為「不夠衛生」而感到心中不安,那是一大損失!

二.無酵餅或有酵餅(如麵包等)?希奇的是主的「餅」,在聖經原文是日常用的餅。馬太福音六章十一節「飲食」原意是「餅」,與主的「餅」同為一字(林前十一23),是日常吃用的餅,並非無酵餅。這事既不是絕對的,就不該指責那些用有酵餅的人。每個教會應自己決定,採用什麼餅,作記念主聚會之用。

三.葡萄汁或葡萄酒?一般來說,西方教會多用葡萄酒,而我國教會多用葡萄汁。中文聖經譯為葡萄汁,英文聖經譯為葡萄的產品或葡萄酒。原意只是葡萄的產品,並沒有指明是汁或酒。

第五節 附註

1.重生派 這教派反對嬰孩受洗,凡嬰孩時代受洗者到成人時期須再受洗。

2.浸禮會(浸會、浸信會)1612年第一浸會正式成立於英國。

3.見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頁267,十二使徒遺訓第七章,「三次注水在頭上」一句亦可譯為「三次澆水在頭上」(英文是pour,希臘原文是ekcheon)。

4.「使罪得赦」(可一4),不是洗禮使罪得赦,而是悔改使罪得赦。全句可譯:「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得赦罪的洗禮。」使徒行傳二十二章十六節「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這話的重點在乎求告主的名,這意思是「起來,受洗,求告他的名,洗去你的罪。」

5.嬰孩受洗的經文,通常有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割禮與洗禮同時提出,而割禮是出生後八日舉行的)這兩處經文並非明顯的經文,只有引伸出來的意思。

6.教父奧利金(約主後185-254),曾在他的作品中指出,嬰孩受洗,自使徒時代已實行,奧氏的祖父為使徒時代的人。教父特土連(主後160-220),曾在他的作品中反對嬰孩洗禮,可見他在世時已有為嬰孩施洗的事。有人認為嬰孩受洗是從天主教傳流下來的,並非正確。

7.嬰孩奉獻的經文,有人引用路加福音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然而,這是律法時代的禮儀,不是新約時代的規定。

8.從什麼時候開始,教會舉行嬰孩奉獻禮?未祥待考。

9.嬰孩奉獻的意義,一般說來,嬰孩是主所賜的,父母把他們獻給主,是一件名正言順的事。

10.嬰孩奉獻的目的是什麼?獻給主用?交在主手中?做父母的可能也不清楚。

第六節 教會的生活和教會的事工

(一)教會的生活

教會是神的殿,教會的生活就是神殿中的生活,是事奉神、敬拜神的生活。

教會是神的家,教會的生活就是神家中的生活,是敬愛神,也是神兒女們相親相愛的生活。

一.事奉神的生活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我國的基督徒,多數把「事奉神」當作為主工作的意思。事實上,為主工作是服事神,不是事奉神,因為「事奉」和「服事」在新約聖經原文中是用不同的詞語去表達的。(1)

在舊約時代,所謂事奉神的人,是以神為他的神,神是他敬奉的對象,是他生活的中心。他向神禱告,仰望神、倚靠神、親近神,守神的道,獻祭給神,在神面前讚美、感恩和敬拜。

在新約時代,也是如此。不過,新約時代沒有獻祭,事奉神的人,所獻的是屬靈的祭,他們奉獻生命、時間、精神、財產,也獻上感恩、頌讚(彼前二5;羅十二1;徒四36-37;來十三15,十二28)。

這種生活,是屬靈的生活,是現在我們所謂的靈修生活。在聖經中「事奉」和「敬拜」兩個詞語,時常同提並列(2),而英文聖經新譯本,有時將「事奉」的新約原文,譯為「敬拜」(3)。在教會中,主日敬拜中的讚美、歌頌、祈禱、讀經、奉獻等,都是事奉神,祈禱會中的祈禱,以及主日記念主的聚會,也是事奉神的生活。

二.敬拜神的生活

敬拜神的生活是教會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環。敬拜的生活,反映著全教會對神的態度。我們認識神多少,敬畏神也多少。如果神親自向你顯出他的榮光來,你必自覺不配,無地自容地俯伏敬拜。我們跟神的關係,達到什麼程度,就會在敬拜生活上顯露出來。在敬拜神的時候,敬拜者的心態是十分重要的。

主耶穌在世傳道時期,曾糾正了猶太人對神的許多錯誤觀念,並指出人對神當有的正確態度,以及真誠敬拜的重要。使徒領受了主的教導、訓練,也傳授給初期的教會。為此,五旬節聖靈降臨後,第一次受洗的三千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徒二42、46-47),這正是他們敬拜生活的開始。

在聖經中,「敬拜」的意思就是跪拜、下拜。中文和合譯本聖經譯為「拜」字共40次,譯為「禮拜」共6次,譯為「敬拜」(4)12次。(西二18「敬拜」天使,有二23私意「崇拜」在原文是另一字,這字在徒廿六5譯為「教門」,在雅一26-27譯為「虔誠」。)

一般教會常因注重布道及講道而忽略「敬拜神」的生活。常見的缺點是:態度散慢、喧嘩噪雜,把敬拜和勸勉,宣傳和報告,跟敬拜混在一起。在敬拜中不專一,不集中在神的身上,很難令人相信,這種敬拜能蒙神的悅納。反而,不信的人或淺信的人,看見敬拜如此不誠心,因而懷疑我們所信、所事奉的神,是一位至高、至聖、至榮的神。換句話說:「你們的神太微小了!」

三.交通的生活

交通的生活包括兩方面:一為信徒與神之間的交通;一為信徒與信徒之間的交通。這兩方面的交通不可缺少,必須一直保持。如果信徒與信徒之間的交通停止了,或有了阻隔,就會影響到信徒與神之間的交通。

信徒與神之間的交通生活,就是個人的靈修生活。靈修生活並不是信徒自己在靈修中修養自己,而是信徒與神交通(雙程的,不是單程的),在神面前傾心吐意,也讓神對他說話(教導、指引、提醒、安慰等)。教會信眾在聚會中一同敬拜、事奉,是一種集體的交通生活。

「交通」意思是「交流」「溝通」,引伸出來,就是分給、分擔、一同有分的意思。

「交通」並不是「講話」「對談」或「交談」的意思。有時信徒之間的談話,是交而不通,談而不洽。有時,見面一談,心靈就通了。有時談得很多,總是談不通,原因是雙方之一,或雙方自身,有了攔阻。

「交通」是生命的交流,未得新生命的人是無法交通的。信徒與信徒之間的交通有三方面:

心靈上的交通:分享主恩,彼此代禱。

真道上的交通:交換讀經心得,一同學習真道。

物質上的交通:把自己所領受的財物,與別的信徒分享;資助、救濟有需要的信徒;看顧患難中的孤兒、寡婦、客旅、寄居的,尤其是主內的弟兄姐妹。

我國信徒在交通上需要更多學習。由於家庭背景、社會風氣、時勢的變化,養成一種不敢盡言的習慣。開放自己,坦白述說自己的感受和經歷的人,時常被輕視、受譏笑或引起誤解、懷疑等。若要追求在交通上的進步,就要祈求聖靈除去一切攔阻。

有關與神「交通」的經文,散見聖經各處。詩篇上這一類經文特多(例如:五1-12,八1-9,四一1,四二11,六六1-8,八四1-12)。此外,聖經中眾先知、眾聖徒,尤其是主耶穌,有很好的「與神相交」的榜樣。

至於信徒與信徒之間的交通生活,五旬節聖靈降臨後教會成立之時,信徒們有真道上的交通、心靈上的交通,又有物質上的交通(徒二41-42,44-46)。使徒時代曾發生一次饑荒,安提阿的教會曾資助猶太的信徒(徒十一27-30)。羅馬書十二章十三節,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三節,哥林多後書八至九章,希伯來書大三章十六節,都提到這方面的事。

(二) 教會的事工

一.教導信徒

教導信徒是牧師和教師的工作,也是弟兄姐妹們彼此建立的工作(弗四11-12;提後二2)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二十六至三十三節,是一種彼此造就的聚會。教會中的團契和各級主日學,對信徒有教導的作用。

二.廣傳福音

把福音傳給近處的人,也傳給遠處的人,是教會從主領受的大使命(太廿八19-20)。現代傳播媒介或工具,日新月異,教會在傳福音事上,可以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無論口傳、文傳、影音傳播等,都可盡量去作。

三.社會事工

福音初傳到中國,宣教士開設醫院、學校、孤兒院、戒毒所,成績頗佳,功效卓著,連不信的人也欽佩不已,念念不忘!舉辦社會事工足以表示教會對社會的關懷。這種事工,各時代、各地區的需要不同,各教會可斟酌情形,舉辦這一類的事工。

然而,教會究竟是屬靈的團體,這種事業不應拖累教會的基本事工。

教會如有意興辦這類事工,可委派一組委員專職辦理。在經濟和人才方面,以不妨礙教會整體為原則。不過,教會既主辦這類事工,就當負責監督、關懷、扶助,使它能夠按部就班地發展,好榮耀主名,造福人群。

第六節 附註

1.查「事奉」一詞,新約希臘文主要(常用)的字是la-treu-ein,共見21次,大多數指事奉真神或假神說的,並不表示有「為主工作」的意義。

至於「服事」,新約希臘文主要(常用)的字是dou-leu-ein,這字意思是「作奴僕」或「服事」(主人)。在新約聖經中共見25次。

2.「事奉」和「敬拜」同提並論的經文,共有18處之多。這兩個詞語的含意很接近,幾乎可說是同義字。例如:出埃及記二十章五節,馬太福音四章十節。

3.「事奉」(la-treu-ein)譯為「敬拜」,英文權威譯本(A.V.或KJV)中計有:使徒行傳七章二十四節,二十四章十四節;腓立比書三章三節;希伯來書十章二節。其他新近的譯本,例子更多。

4.「敬拜」一詞,新約希臘字是pro-sku-ne-ein。

第七節 教會的將來

聖經既然稱教會為「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可見教會是永遠存在的。現在的教會是走天路的教會,是爭戰的教會,是工作的教會(林後十4-5;弗六10-17),將來的教會是榮耀的教會、聖潔的教會(弗五27),是勝利、讚美、敬拜的教會(啟十九1-6、11-16、廿二3-4)。

在地上,教會有時必須經歷諸般的苦難(彼前四12-14;羅八18),無論順境、逆境,教會一直是以傳福音、造就信徒、為基督作證作他的任務。

然而,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教會就要被提空中,與主相遇,從此與主永遠同在(帖前五15-18)。

教會被提之後,有一段時間,是教會中全體信徒在神台前(羅十四10-12;林後五10;來四13(1))說明自己的事,這是關係得獎賞或受責備的事,與得救或滅亡的問題無關。

接著,天上有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9),普天歡騰,盛況空前!

在永世裡,教會是天上的耶路撒冷、聖城、羔羊的新婦(啟廿一2、9-10),是新世界(新地)之光(啟廿一24),全體聖徒,額上有主的名字,在神和羔羊的寶座前,永遠事奉他(啟廿二3-4)。

請看基督如何愛他的教會,為教會捨己,將教會洗淨(弗五25-27),成為聖潔,作個榮耀的教會。主恩真是浩大無比,令人心悅誠服,俯伏跪拜,歡呼歌頌,高唱哈利路亞!

附錄一 教會的合一問題

世界上的教會,有許多宗派(例如:聖公會、衛理宗、信義宗、長老宗、浸信宗等),各宗各派之中,還有許多不同的會別,有人指責宗派主義是異端、是罪惡,倡組一種不分宗派的教會。不料,他們的宗派色彩、界限更加濃厚、嚴明,無形中也成了一宗一派。

有人發起教會合一運動,這種運動歷史不短,可是並未達到他們的理想,使局外人士,為他們的事倍功半而扼腕歎息。

基督受難前夕,在他的惜別禱告之中,他曾懇求天父保守他的門徒:「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十七11)

基督所求的是這種合一:本質上合一、屬靈的合一、生命的合一,並不是合一運動人士所提倡的合一。

神容許多形形色色的教會存在於今日世界上,各有其長,也各有其短。捨短取長,合起來便是比較完美的教會。若要完全達到十全十美的理想,就要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

為此,我們必須清楚認識:教會的合一,不在組織上、體繫上、名義上,而是在主裡的合一,靈裡的合一、愛的合一。一個身體有四肢百體,並非分門別類,因為只有一條命,只有一個靈魂,也只有一個身體。這種合一,才是聖經中合一的原則(弗四4-6)。到主再來之時,教會必定全然合一。

附錄二 教會的節日

新約教會沒有硬性規定的節日,像在舊約時代,神為以色列人所定的節期(利廿三1-44)。聖經沒有禁止教會舉行慶祝性或記念性的節日,各教會有「守節」的自由,也有「不守節」的自由(參羅十四5-6)。

一般說來,教會最普通的節日是聖誕節、受難節、復活節。有的教會加上升天節和聖靈降臨節。

最多爭論的是聖誕的日子是否正確,慶祝的方式是否合宜。一般的辭典或百科全書,對聖誕節的解釋,幾乎相同。它們可能指出聖誕節(十二月二十五日)與太陽神的日子有關,也提出有些地區或教會宗派,不採用這個日子。最近有兩部百科全書(一為英國出版,一為美國出版),獨排眾議,指出主後150-2000年間埃及的科普特(埃及土著教會)早已採用此日。又說,古教父的作品中,也有此記錄。

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靈降臨節,每年的日子不同,是根據猶太人逾越節的日子推算出來的。據說:猶太人的逾越節在中國「陰曆」春分之後,第一次月望之日。

至於慶祝方式,值得各教會反省:

1.有多少屬靈的價值?

2.是否浪費太多時間、精神、人力、物力?

3.有沒有改進的必要?

4.是否蒙主喜悅?

5.其他值得檢討的問題。

第七節  附註

1.希伯來書四章十三節「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中文新譯本作「萬有在他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帳。」呂振中譯本,現代中文譯本,都有相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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