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末事論──末後之事的奧秘

末事論揭開了末後之事奧秘。不但講論這時代的末後之事,也涉及人類死後的一般狀況。本章不用「末世論」為章名,因為聖經中的「末世」,其內容和範圍與此不同(林前十11;提後三1;來一2,九26;雅五3;彼前一20;彼後三3;約壹二18;猶18等經文的「末世」,是自使徒時代已經開始的)。本章所論的有:身體的死亡,死後的歸宿,身體復活,身體得贖,基督再臨、神國、天國、千禧年國,未來的審判,永世的曙光等。

第一節 身體的死亡

人類身體的死亡是由罪而來的(羅五12),是罪的工價(羅六23),是神的定命(來九27),除了生前被主接去的人以外,沒有人可倖免一死(傳八8)。

生前被主接去的人,在舊約時代,有以諾和以利亞(創五24;王下二1、11)。在新約時代,就是主再來的時候,被提的信徒(林前十五51-54;腓三20-21;帖前四15-17)。

身體死亡並非永久,一切已死的人,身體都要復活(約五28-29),這是聖經中獨有的教義。

人類身體死亡,與動物身體死亡,其原因不同,因為人類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既有身體,又有靈魂,而且靈魂是永存的,身體也要復活。人死的時候,靈魂離開了身體;人復活的時候,身體與靈魂復合。人類死亡,是犯罪的結果;動物死亡,是生命的終止或因遇受自然災害。

聖經中對於信徒之死,有更美的描寫。就如:「釋放」(路二29),「與主同在」(腓一23),「息了勞苦」(啟十四13),「睡了」(帖前四13-14)。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詩一一六15)聖徒之死,是進入永世的通路,並不是長辭、永別,而是新階段的開始。人生的第一幕結束了,還有更精彩的第二幕呢!

至於非信徒之死,是進入永刑的通路(太廿五46),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帖後一9)。

永生或永刑,都取決於生前的抉擇。一死定去向;去向既定,無法更改,也永不更改。頑梗不信的人,終有永遠後悔的一日。

第二節 死後的歸宿

人的靈魂離開了身體之後往那裡去,聖經中的答案是:過渡時期,往樂園或陰間去;永世時期,往天堂或地獄去。

(一) 過渡時期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人死的年日有先後之別,人受審判的年日,早已決定(徒十七31),在受審判之前,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復活,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最後的審判,也是最大規模的審判。所謂「過渡時期」,就是人死了之後,復活之前的那一段時期。

這段時期,靈魂的歸宿有兩個境界:一為樂園;一為陰間。

一.樂園(1)

這名稱在新約聖經中只見三次(路廿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這三處經文,只有第二處的經文(林後十二4),說明這「樂園」是在「第三層天」的地方,其他兩處經文,沒有明文說明。主應許求告他的被釘十架強盜「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這句話說明兩件事:一.主表示他與此人同在;二.主說明主與此人同在的地方是「樂園」。從此我們知道信主的人去世之後,身體安葬,靈魂與主同在樂園中,到主再來之時,神要把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帖前四14)。保羅也曾表示,他若離世,「與基督同在......好得無比」(腓一23)。

二.陰間

此名稱在中文和合本聖經舊約全書裡共見66次,是從希伯來文「sheol」譯出的。「陰間」是死了的人靈魂居留的地方,墳墓是死了的人身體安葬的地方。這兩種地方,聖經原文用不同的字去表達,可惜的是英文聖經受到權威譯本(A.V.或KJV)的影響,竟把「陰間」一詞,多次譯為「墳墓」。權威譯本有時也把「陰間」譯為地獄。新約希臘文的「Hades」即是「Sheol」的同義字。舊約時代,義人和惡人死後都到陰間去,明顯是隔開的,在主耶穌所講「財主和拉撒路」的經文中,指出「有深淵限定」(路十六26)。舊約經文,透露陰間的狀況如下:

1.是在地下極深的地方(申三二22;詩八六13)。

2.是靈魂的住處(詩十六10,三十3)。

3.是幽暗的(伯十22;詩八八12)。

4.是靜寂的(詩九四17)。

(第3、 4兩條,可說是惡人所去的陰間境況。)

5.到了世界末日,陰間將被扔在地獄(火湖)裡(啟二十14)。

(二) 永世時期

人類的永久歸宿,只有兩個地方:一是天堂;一是地獄。沒有第三個地方(2)。

1.天堂

「天堂」一詞,中文和合本聖經只見二次(來九24;彼前三22),英文聖經譯為「天」(heaven)。

「天」字在聖經中共見597次,其中183次是複數的,414次是單數的。複數的「天」,有時譯為「諸天」,以示區別。聖經中有「天和天上的天」,若是直譯,就是「天和最高的諸天」。保羅也曾被提到「第三層天」去(林後十二2)。

聖經中的「天」,有多方面的意義。有時指的是「天空」(申三三26),有時指天上的境界(腓三20)。「天」是聖徒在永世裡的住處(啟廿一10、25-27),也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的」天家(彼前一4;來十一16)。

2.地獄(或火湖)

是不信的人受永刑的地方。在新約聖經中,這名詞共見12次(太五22、27、30,十28,十八9,廿三15、33;可九44、46-47;雅三6)。「火湖」共見四次(啟十九20,二十14-15,廿一8)。「地獄」即「火湖」,是魔鬼和他使者以及不信的人(未得救的人)永遠的歸宿之處(太廿五41)。

第二節 附註

1.「樂園」(希臘字paradeisos),原意是園圃,園林、園囿。為了它是一個好的地方,中文譯詞加上一個樂字。樂園是義人靈魂的居所,與罪人居留的陰間隔離。在新約時代,有人根據以弗所書四章八至十節,推論在主復活後,樂園和其中的人都遷到天上去了。這個推論,還未獲得普遍的接受。

2.天堂與地獄,是人類兩個不同的永久歸宿,沒有第三個地方。天主教的煉獄說是一切靈魂不夠潔淨的人受罰受煉的地方。還有「靈薄」(limbo,limbus)。是舊約聖徒等待基督拯救的地方,也是有原罪,無本罪,未受洗的嬰孩的安置區。教會改革之後,脫離天主教的教會,不承認這兩種說法是聖經的教義,就拒絕接受。

第三節 身體復活

聖經中記載了死人復活的事跡,在舊約聖經中有三宗(1),在新約聖經有六宗(2)。不過,這些人死而復活,只是延長壽命而已,基督的復活卻是永永遠遠的。他是生命之源,也是「復活」之源。他的復活是「更美的復活」(來十一35)。主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這裡的「復活」,也是更美的「復活」,是活到永永遠遠的。

復活的實現和次序

活到永永遠遠的復活,是在基督顯現於空中之時,集體地實現的(約五22-28)。那時,有呼叫的聲音,有神的號吹響,已睡的信徒一起甦醒,欣然經歷更美的復活(帖前四15-16),這是第一次的復活。經過一千年之後(啟二十4-5),才有第二次復活。第二次復活也是活到永永遠遠的,但是,這次復活的人,是要接受最後一次的大審判,他們不是信主得救的人,他們是按著自己所行的受審判,被定罪(啟二十11-14),永受羞辱,永被憎惡(但十二2末句)。

基督復活,是最先的復活,是「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3),有示範的作用,也有「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的功用(徒十七31)。

除了基督以外,其他的人復活的次序,分為二次(或二批):一.一切屬基督的人(林前十五23);二.一切不屬基督(沒有基督)的人(啟二十4-5)。

第一次是義人的復活;第二次是自義或不義的人的復活。

復活信徒的身體

復活的信徒,他們的身體比原有的身體的性質更為完美,而且是不朽的、榮耀的、強壯的、靈性的、屬天的(林前十五42-49),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廿二30)。然而,第二次復活的人,他們的身體也是不朽的,卻沒有屬天的榮耀。

第三節 附註

1.舊約時代死而復活的人,計有三人:1.西頓撒勒法一個寡婦的兒子(王上十七17-24);2.書念婦人的兒子(王上十四18-37);3.一個碰著以利沙骸骨的待葬死人(王下十三20-21)。

2.新約時代死而復活的事跡,計有六宗:1.睚魯的女兒(太九23-26);2.主耶穌死時,墳墓裡的一部分信徒復活起來(太廿七51-53);3.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路七11-17);4.約帕的女信徒多加(徒九36-42);5.特羅亞的「少年人」猶推古(徒二十7-12);6.拉撒路復活(約十一41-44)。

第四節 身體得贖(信徒被提)

「被提」是指基督顯現於空中之時,把屬他的人提升到空中,與他相遇。「被提」原意是「突然被奪取而去」。中文譯為「被提」,含意頗佳。

被提的資格

在主再來之時,誰能被提見主?歷代教會有兩種不同的看法:

1.得勝被提(或稱:部分信徒被提):主張此說的人,認為只有信徒中的「得勝者」才能被提,那麼,失敗或軟弱的信徒,就被留在地上,像孤兒一般,他們就得經歷地上的大災難。

通常主張此說的人,他們所根據的經文和理由如下:

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四十節「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的一段話(太廿四34-41),是對門徒說的。門徒們必須「警醒」、「預備」(42、44節),才不致有被撇下的危險,誰是「儆醒」而又「預備」的人呢?就是那些「得勝者」。他們必被提升。其餘的信徒,就須留在地上經歷大災難的熬煉。

路加福音二十一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你們要時時警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這也是對門徒們說的話。他們必須警醒、祈求、生活謹慎,才能逃避「網羅忽然臨到」他們。世人貪食、醉酒,那日子就像網羅臨到他們。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八節「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提多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的人,才會「等候......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冷淡、沒有信心、不能自守、沒有敬虔度日的人,怎能在主顯現於空中之時,被提與主相遇?

啟示錄三章十一節「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在這裡「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一般認為是大災難時期,像非拉鐵非教會的使者,蒙主應許,在大災難時期,得主保守,免去試煉。這意味著遵守主堅忍之道的信徒,才能免受災難。

2.得救者被提(或稱:全部信徒被提):主張此說的人,認為當主顯現空中時,所有信徒(信主得救的人)都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他們所根據的經文和理由如下:

哥羅西書三章三節「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生命藏在神裡面,顯示生命的安全。若說這些藏在神裡面的生命,一部分與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另一部分卻要留在地上,忍受大災難,那是很難令人理解的。

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十節「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主耶穌為我們死而復活,是要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即大災難,見啟六15-17)。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七節的十七節說: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這裡,「我們」指主再來時還活著的信徒,而「他們」是指已經離世的信徒。這兩方面的人,都一同被提。

羅馬書八章十九至二十五節,論到在主來時,我們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身體得贖就是主來之時,已死信徒的身體復活,未死仍活的信徒因主的大能,身體奇妙變化,然後一同被提空中。若說只有得勝才能復活,才能變化,也是很難理解的。這是福音的盼望,是憑信而得的,並不是看行為而決定誰可以復活,誰可以變成象主的形狀(腓三20-21),就是為此,聖靈才需要幫助我們,替我們禱告,而神也藉萬事來造就我們,熬煉我們(1),使我們終有一日,能夠「一模一樣像他的兒子」(2)。

以弗所書一章十四節,四章三十節,論到聖靈是信徒的印記,與將來得基業和得贖的日子有關。這是說,凡有聖靈印記的信徒,在主來之日,都可得贖,也可承受基業。這是恩典,與個人的生活成敗無關。恩典是憑信心而得,獎賞須憑善行或工作的成績而定。

我們所領受的救恩是整體的,並不是局部的,若被提須看得勝與否,則身體的得贖不屬救恩的一部分,有人身體得贖,有人卻要經過大災難。

當然,信徒必須對主再來有正確的態度,例如:愛慕主顯現、等候主再來、謹慎自守、警醒祈禱等。這是本分,不是功績;這是主的願望,不是主的條件。這問題與救恩的保證相同。是主拯救我們,也保守我們,然而我們不能忽略自己的責任,去求主喜悅。「下地獄」和「經歷大災難」,若用來遏阻信徒犯罪或失敗,還不如讓主親自完成他的工作,才有真實的果效。

被提的時間

歷來教會中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1.災前被提

災前被提的意思是信徒被提是在大災難發生之前。

甲.大災難是神的忿怒和刑罰。信徒既蒙主拯救,是神的兒女,不再是可怒之子,也不是刑罰的目標。「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得救。」(帖前五9)

乙.啟示錄第四至十八章裡。完全未提到教會,因大災難之前,教會已被提空中,從此與主永遠同在(帖前4:16-17)

丙、路加福音十七章二十四至三十節論挪亞出方舟,羅得出所多瑪,都是災難發生之前。主說:「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2.災中被提

甲.啟示錄十二章五至六節,那婦人所生的男孩被提,是在大災難期中前三年半與後三年半之間(「男孩」象徵教會)。

乙.啟示錄十章七節,「神的奧秘成全」指全教會被提。那時正是災難中期。

丙.有的信徒少受苦難,有的信徒多受苦難,若在災中被提,則大家都受過苦難,在推理上,看來比較公平。

3.災後被提

甲.但以理書記載的「七十個七」,已成過去,所以信徒被提,是在災難之後。

乙.教會在大災難中蒙主保守,像以色列在埃及時,埃及人遇災,而以色列人卻平安無事(參啟三10)。他們在埃及十災之後,才離開埃及。為此,災後被提有理。

以上三種看法,似乎各有根據,卻是缺少明文的根據,直到今日,三者仍然未能一致。這是將來的事,要等到將來事情成就之時,當可分曉。

被提之後的連帶事件

1.信徒的生活和工作,須在神和基督台前受審核(羅十四10-12;林後五10;林前三13-15;彼前四17)。

2.羔羊的婚筵(啟十九6-9)

這兩件事,按時間說,應在信徒被提之後,才能舉行。

第四節 附註

1.熬煉我們 羅馬書八章二十八節「萬事互相效力」一節,許多人將它當作消極的安慰,不知從羅馬書八章十五節至第八章末了,都是論到神為他的兒女,他的後嗣,也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所作所事。

他藉著聖靈替他們祈求,又藉著萬事去幫助他們勝過「現在的苦楚」(羅八18),例如: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危險、刀劍等去熬煉他們。因為他預先定下要他們「傚法兒子的模樣」(見下注)。

2.「傚法他兒子的模樣」(羅八29),新譯本作「和他兒子的形象一模一樣」。

第五節 基督再臨

「基督再臨」是聖經中最寶貴的應許,是眾信徒的鼓勵、安慰和盼望。

基督再臨,是他所愛的教會榮耀的盼望,是以色列民族蒙拯救的關鍵,是人類和世界一切無法解決難題的總結。他來要結束舊世界和舊時代,引進新世界和新時代。

舊約時代,眾先知預言彌賽亞的來臨,有一部分已經應驗,另一部分尚待將來才能實現。已經應驗的是在主降世時代,還未應驗的是關係他的再臨。

基督耶穌降世,對這一部分尚待應驗的預言,講得更詳細,更清楚(見馬太福音二十四至二十五章;馬可福音十三章;路加福音十七章二十二至三十七節及二十一章;啟示錄全書)。後來眾使徒及新約的作者們也一一傳講這信息。

基督再臨的目的和任務

基督再臨是宇宙間空前絕後的大事,是全能的神早已計劃安排的。他再來為了什麼?他再來有什麼任務?

1.迎接信徒(教會)約十四1-3;帖前五15-17

2.報應信徒(信徒的生活和工作受審核;有人受獎賞,也有人受責備)林前三12-15;羅十四10-12;林後五10

3.招聚選民,拯救以色列全家 太廿四31;羅十一25-27

4.施行審判 太廿五31-46;徒十七30-31;提後四1

5.執掌王權(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一15,十九11-16

基督再臨的預兆

基督再臨的年日,是極度的機密,天使不知道,聖子也不知道,唯有聖父知道。年日雖不可知,預兆卻愈來愈明顯。無花果樹長葉的時候,預告「夏天近了「(太廿四32)。夜深天黑,晨星出現,預示黎明即將來臨(彼後一19)。主耶穌受難之前,曾對門徒說明他再來的預兆:

1.假基督出現(太廿四5、23-24,對照啟六2)。

2.內戰和外戰(太廿四6-7,對照啟六3-4)。

3.饑荒和地震(太廿四7,對照啟六5-6)。

4.信徒受迫害(太廿四9,對照啟六9-11)。

5.假先知迷惑眾民(太廿四11、24)。

6.不法的事增多,部分信徒冷淡、退後、跌倒(太廿四12)。

7.福音傳遍天下(太廿四14)。

上述的預兆,地上早有發生,但是在主再來之前,這些預兆愈來愈多,規模愈大,程度愈高。

基督再臨分兩個階段

綜合新約聖經中論到基督再臨的經文,可知他再臨分為兩個階段:一.在空中;二.到地上。

一.顯現在空中

他親自從天上降臨到空中,迎接信徒(包括已死又復活的信徒和活著而又變化的信徒)在空中相會。這一階段的情況如下:

1.好像閃電從東邊發出,照到西邊(太廿四27;路十七24)。那光的出現是十分迅速的,信徒(教會)被提空中,地球上不知不覺地不見了一班人(太廿四40;路十七34-36)。

2.這一個階段的特色是突然發生,而且是不向世人公開露面的(太廿四39、43-44)

3.被提之後,永遠與主同在,正如主所祈求的(約十七24)和主所應許的(約十四1-3)。為此,這並不是萍水相逢,見面後又分手西東,而是永遠團聚,不再分開。

二.降臨在地上

這個階段是榮耀的,公開的。在眾目睽暌之下,顯赫降臨(路廿一27),其情況如下:

1.駕雲降臨(太廿四30)

2.同眾天使及眾聖徒一齊降臨(太十六27;猶14-15),浩浩蕩蕩,「眾目都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啟一7),他們後悔不及了,無地自容了,只好等待審判的時間來到(參啟六15-17)。

3.以色列全家得救(羅十一25-26)

上述兩個階段,相隔多少時候,聖經沒有明顯記載,有人認為相隔七年,就是大災難的那七年(參啟十二6;但九27)。

信徒對主再來應有的態度

基督再來是古今人類的最大盼望,未信的人無動於衷,以色列人心靈麻木,基督徒對這件事卻是與眾不同。聖經中(尤其是新約聖經),關於信徒對主再來的應有態度,頗多提示,茲略舉於下:

1.引頸渴望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眾子顯出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我們......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19、21、23)。這裡描寫著受造之物和神的兒女們都熱切期望得釋放和得解救,這種長久等候期望,真是「引頸渴望」了。神的兒女們、主的門徒們應當「愛慕主的顯現」(提後四8),才算正常,才算最合宜的態度!

2.警醒祈禱

「警醒」就是精神清醒,沒有貪眠倦態:祈禱,才有能力,才能心靈甦醒。在客西馬尼園時主囑咐他的門徒要警醒禱告(太廿六41),在橄欖山上與門徒談論主再來的事時,也囑咐他們要警醒祈禱(路廿一36)。使徒彼得年老時期,也有同樣的提醒(彼前四7)。

3.謹慎自守

謹慎就是小心行事(弗五15-17),自守就是保守自己(猶21)。這是就中文的詞句解釋的。另一個詞語是「謹守」,原意是「不醉酒」或「頭腦清楚」(帖前五6-7)。

4.忠心工作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服事主(約十二26),服事主就是為主作工,為主做事。無論我們是僕人還是管家,都該對主忠心,慇勤,直到迎見主面的時候(太廿四45-47;提後四2;羅十二11)。

5.忍耐等候

長久的等候須要耐心,神給他兒女們多方面的信心,必須在忍耐等候方面表現出來。

第六節 神國、天國、千禧年國

從中文的字面看來,「神國」就是神所統治的國;「天國」就是天上的國或屬天的國;而「千禧年國」表示為期一千年太平、有福的國。

「神國」的觀念及信仰,由來已久。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以色列人的軍隊,是神的軍隊(出七4,十二41)。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後,在士師時代,以色列人是沒有王的民族。撒母耳年老時期,以色列人要求立王,受先知的指責,因為他們自己立王,厭棄神作他們的王(撒上八4-7)。詩篇九十五至九十九篇明顯指出,「耶和華作王」,不是萬國中的一國之王,而是全地的王(詩九六10、13),是宇宙的君王(詩九七1-6)。耶利米書稱神為「萬國的王」,「永遠的王(耶十7、10)。但以理書更進一步,把人的國和神的國,地上的國和天上的國,作出強烈的對比(但二44、47,四1-3、24-26、34-35,七13-14)。

在新約聖經中,「神的國」,「天國」最先在福音書出現。主耶穌對神的國講解頗多,使徒們和新約書信,也時常提及,而啟示錄更是發揚光大,對神國的實現,有清楚的交代。

「國度」一詞,在中文聖經中一共提了16次(舊約12次,新約4次)。「國度」意思是「國家」,不是特別的名詞,而是普通的名詞,而且不完全指神的國,也用來指地上的國。

有人根據希臘文Basileia的早期用法,說這字並沒有國的意思,只是王權的意思。然而,聖經對於「國」或「國度」一詞的用法,的確包括國王、國土、國民和國權在內。

「神的國」就是神統治的國家。神是國王(至高的王,永遠的王);宇宙是神的國土;神的兒女們是國民;神的國權統治萬方,直到永遠。

「天國」一詞,在馬太福音中見32次,在提摩太后書見一次(提後四18),但其原文語法不同。

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在猶太人古時的作品中,「天」和「神」是同義字(除了指地點的「天」,如天空,天上的天,天上的門戶等以外)。但以理書有「諸天掌權」和「至高者掌權」的例句(但四17、26)。新約有「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的一句(路十五18),可作證明(1)。

「天國」即是「神國」,愈來愈多研究聖經的人,有此看法,而且在馬太福音書中,也曾四次提到「神的國」(太十二18,十九24,廿一31、43)。

還有,馬太福音所論「天國」的道與其他三福音書所論「神的國」的道相同、相合:

馬太福音四章十七節「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可福音一章十五節「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馬太福音五章三節「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路加福音六章二十節「......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

馬太福音十一章十一節「......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路加福音七章二十八節「......然而,神的國裡最小的,比他還大。」

馬太福音八章十一節和路加福音十三章二十八至三十節,論在天國(神國)裡坐席的人。

馬太福音十章七節「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路加福音十章九節「......對他們說:神的國近了!」

馬太福音十三章十一節和路加福音八章十節,論天國(神國)的奧秘。

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四節和馬可福音十章十四節,論小孩子與天國(神國)。

馬太福音十一章十二節和路加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論天國(神國)是努力進入的。

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三節和路加福音十八章二十四節,論有錢的人難進天國(神國)。

以上所列經文,在馬太福音用天國,在其他福音書用「神國」,而且所論述的,是同一件事。

最後,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裡「天國」和「神國」同提並論,同指一件事(2)。

為此,「天國」就是「神國」的這種看法,是可以接受的。

「千年國」和「千禧年國」,並非聖經的明文。有人認為這種觀念,是受到猶太人「千禧年論」的影響。在新約教會中,使徒之後的教父,也有千年國的看法(3)。

在舊約聖經中(尤其是先知書)的確有多處經文(4),描繪著一種大同、昇平的世界,一種公義、和平的國度和社會。把這一類經文,當作與千年國有關的經文,並根據啟示錄二十章二至七節的「一千年」(連提五次)說明這種昇平世界,是一段過渡時期,又是有期限的;那期限是1000年,是在大審判(啟二十11-15)之前。這種說法,並不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第六節 附註

1.見Erich Saur「被釘十字架的勝利」第三章。

2.見上引書第29頁。

3.特士連,帕皮亞,猶斯丁,愛任紐等,在他們的作品中,都有此看法。(見APO)

  1. 與「千禧年國」有關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十一章六至九節,六十五章十八至二十五節;彌迦書四章一至八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四至二十一節。

第七節 將來的審判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有一種相當流行的看法,認為聖經中的審判,共有七種:

1.信徒的罪,因十字架而受了審判(約十二31-32;西二13-15)

2.信徒在主面前的自審(林前十一28-32)。按:此處的「分辨」和「受審」,在英文權威譯本均作「審判」或judge(1)。

3.信徒的行為和工作受審判(林後五10;林前三12-15)

4.外邦人(外族人--指以色列民族以外的各民族)受審判(太廿五32)

5.以色列人受審判(路廿二28-30)

6.犯罪的天使受審判(猶6)

7.死了的人受審判(啟二十12-15)

上列七種審判中,第1和第2種在末日或末期會成為過去,而且其意義、性質與後5種的審判不同。第5種,以色列受審判,可參考有關舊約預言的書籍或聖經註釋,至於第6種,天使受審判,聖經中記述不多,在此從略。

按:審判有廣義和狹義。廣義指人因得罪神,受神責罰;狹義指神對天使與世人所行所為,採取判決的行動。通常每種審判,包括七方面的記述:

1.審判者;2.受審者;3.判斷的根據;4.判斷的結果;5.受審日期(時間);6.受審地方;7.其他事項。

舊約歷史中,神為「審判全地的主」的觀念,在亞伯拉罕時代早已存在(創十八25)。事實上,聖經中記載神第一次的審判,是發生在伊甸園裡(創三8-24)。

主耶穌到世上來時,曾宣佈聖父把審判的權柄賜給他(約五27;參考九39;徒十42,十七31;提後四1)。

舊約先知曾預言,基督的審判是公義的審判,其中最美妙的一段說:「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

天使和世人的言行舉動,都須向造物主宰負責,他們必須在神面前受審問,無人能免(太十二36-37;來九27;彼後二4)(2)。

世人受審判的日子「已經定了」(徒十七31);受審的地點,也清楚寫明(羅十四10;林後五10;啟廿二11)。參見附表(三大審判)。

第七節 附註

1.參看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第1375面。

2.下列經文可自行參考,從中必可獲益:

一.信徒的生活和工作,要在基督台前受審判(林前三12-15;林後五10;參看太廿五14-30;路十二35-48;來十三17)

二.萬民受審判(指外邦人,或在大災難期中才信主的外邦人)(太廿五31-46)

三.其他的世人受審判(指主來時,已死的人)(啟二十11-15)

附表 三大審判

(一)

得救的信徒受審判

時間:基督的日子(林前一8)

那日(提後一12,四8)

主顯現之時

被提之後,千年國之前

地點:基督的審判台前(林後五10)

主審:基督(提後四8)

受審:我們眾人(林後五10)

標準:忠心(林前四1-5)(太廿五21-23)

善和惡(林後五10)

結果:得賞或受虧損(林前三14-15)

善報和惡報(林後五10)

(二)

活著的人受審判

時間:人子降臨之日(太廿五31)

千年國之始

地點:基督的榮耀寶座前(太廿五31)

主審:在榮耀中降臨的人子(太廿五31)

受審:萬民(太廿五32,廿八19)

外邦人

標準: 綿羊或山羊對主的態度(太廿五32- 33、40、45)

結果: 永生,承受所備之國

永刑,魔鬼及其使者的刑場(太廿五 34、41、46)

(三)

死了的人受審判

時間:天地逃避之日(啟二十11)

世界末日(彼後三10)

千年國之後

地點:白色的大寶座前(啟二十11)

主審:坐在寶座上的一位(單數啟二十11)

(參約五27主耶穌)

受審:死了的人(啟二十12)

標準:案捲上的記錄

生命冊上有無名字(啟二十12、15)

結果: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5)

參考艾力希梢埃著:被釘十字架者的勝利

香港:宣道書局 一九六二

第八節 永世的曙光

「永世」是永永遠遠、無窮無盡的年代,也是造物主宰,把一切都更新了的年代(啟廿一5)。在永世裡:

1.有新天地(啟廿一1;彼後三13;賽六五17-18)

2.不再有死亡、悲哀、疼痛、罪惡;而是滿有生命、安樂、聖潔;人與神之間,全然和諧。(啟廿一3-6;參看賽三五1-10)

3.不再有海(啟二十1),也不再有黑暗(啟廿二5)。

一切將來的事,是我們未曾經歷過的,我們只能憑聖經的明顯啟示,不可妄加臆測。聖經未記載的事,是屬於主的。聖經明顯記載的,是屬於我們的,我們有接受和遵行的本分(申廿九29)。

作為一個基督徒,真是有福!我們有寶貴的聖經,也有真理的聖靈常常教導我們。願主幫助我們過著聖潔、敬虔的生活,直到主來。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