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四课

经文: 罗马书2:17-3:8

主题: 对犹太人的审判

重点: 律法不能称义

大纲:

二. 定罪:对神的公义的需要〔人的失丧〕(1:18-3:20)

3. 犹太人(特权的,宗教的)(2:17-3:8)

1)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2)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3)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介绍

现在保罗特别针对犹太人,来讨论神审判犹太人的根据。这部分是让多数犹太人不高兴的,因为他们相信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就在神面前成为“得救”之人。他们被审判在于不相信最后的审判。他们弃绝神所膏的弥赛亚,更没有信靠他。

观察和注释:

对犹太人的审判(特权的,宗教的)(2:17-3:8)

因为他们依靠律法,却不能持守律法(2:17-29)

1. 犹太人是特别被拣选,有着特权的民族,但这并不意味着犹太人没有必要在神面前成为义,而且是与其他人一样用同样的标准。犹太人的责任巨大,因为他们受了极大的启示,而这要求他们应有正确的回应。大多数犹太人至今仍然没有看到他们被“拣选”是神启示的特别的管道,为的是膏立弥赛亚,成就神对人类救赎的计划。这点可以清楚地从亚伯拉罕之约看出来(见创12:3)。

2. 犹太人因着律法而骄傲(他们依靠律法而不守律法),也因着与神特殊的关系夸口(“指着神夸口”)。但知道律法,或者是律法的监管人和生来就是犹太人并不能使一个人称义。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靠着地位或传统而得到救恩(2:17)。

3. 犹太人特别地受祝福于

·     知道神的旨意

·     有神的律法的指导

·     带领他人进入真理(2:18-20)

然而,他们不是守这律法,而是大多数的犹太人依靠这律法作为救恩的保障。他们尊崇律法却不尊崇这律法的设计者。虚伪在这里成为犹太人的一项罪名。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2:21-23)

这样伪善也就是对神的名的亵渎。传讲和所见律法的人并不能称义,只有那些以顺服来行出律法的,才是真正信靠神。然而,犹太人自以为义的根据不仅仅是律法,还有他们的传统和仪式。

因为他们依靠仪式和传统(2:25-29)

4. 割礼是亚伯拉罕得救之后(创15:6)所给予的亚伯拉罕之约(创世记17章)的记号。割礼使一个犹太人成为约的团体的一员,为着神的旨意分别为圣。这本不是为了让人成义,而是顺服(见徒15章,耶路撒冷公会决定外邦人无须受割礼才能得救)。

5. 对一个不凭信心行律法的人,割礼没有任何意义(2:25)。事实上,一个没有受过割礼而行律法的人才是真犹太人(2:26-27),(见约8:33-45;西2:11-12;加5:6)。在罗马书第4章将对此作进一步的论述。

对割礼这个“宗教”仪式的依靠不能使一个人在神面前称义。

6. 生为犹太人也不足以称义(见腓3:2-10)。

1) 凭信心信靠基督的,生来就是犹太人。

2) 信靠基督的外邦人,因信是真犹太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

对这一点,罗马书后面的章节也会作更多的论述。真犹太人(字源于“犹大”,意指赞美)指的是凭信心和顺服赞美神的人,他清楚地知道通过犹大的家谱启示的弥赛亚。

28-29节指出生来就是犹太人和受割礼并不等于救恩。这是犹太读者所不能接受的。保罗同样也指出真割礼是心里的(内在的),是属灵的,为的是弃绝肉体的罪,并让我们与罪身隔绝。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2:29)

如果这还不够的话,保罗在3:1-8里详细地指明了犹太人的另一个问题:不信。

因为他们不相信神(3:1-8)

7. 保罗将最后的具体的判决临到犹太人,但首先论述作为犹太人的重大意义和祝福。因为“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1-2)。保罗似乎并没有着重指出神的话,而是通过神的话所启示的应许和神自己。他们应当对神的应许有正确的回应。

8. 他们的问题何在呢?一句话,就是“不信”,即缺乏对神和他的需要的信心。希伯来书3:7-4:11更明确地谈到这一点。历史上,犹太人将信仰建立在律法和犹太教的仪式上,而不是神的应许上。但他们的不信,并“不能废掉神的信”(3:3)。神的应许仍是真实的,尽管没有人(包括犹太人)有正确的回应。

9. 在这一部分,保罗运用了大量的反问和假定的反对了证明要论述的观点。

显然的,犹太思想中绝大多数认为神因犹太人的不信而审判是不公正的,因为正是由他们的不义而显出神的义来。犹太人犯罪好象正在帮助神增添圣洁(3:5-7)。在第6章里有类似的看法,认为我们应当多犯罪,以便获得神更大的恩典。保罗正确地指出只有那些没有真正认识神,误解了神的义的人才会有这种看法。“这等人(犹太人)定罪,是该当的”(3:8)。犹太人的信心建立在律法和仪式上,而不是神的根基上。

保罗在陈明神为人的不义所预备的救恩之前,将先论述对世人的判决。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2:17-3:8

1. 犹太人经常夸口的有哪两样?

2. 犹太人依靠律法的真正问题何在?

3. 保罗对犹太人与律法的关系所定的罪名是什么?

4. 割礼代表什么?

5. 为什么犹太人如此注重割礼?

6. 割礼拯救人,还是行律法拯救人?

7. 从神的观点看,谁是真犹太人?

8. 犹太人如何是一个特别蒙恩的民族?

9. 为什么最后审判里对犹太人的审判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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