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十七课

经文: 罗马书14:1-23

主题: 关于有争议的事情

重点: 在有争议事情上的自由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8.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1) 尊重他人的信仰(1-3)

2)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4-9)

3)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0-12)

4)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3-23)

介绍

保罗现在集中讨论成熟的信徒和初信者在有争议的事情上该怎样做。即:在神面前,一个信徒凭良心可以自由地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在讨论的过程中,保罗给我们列出了一些明智的、有圣经根据的处事原则,这些原则是超越时代的。

观察和注释:

关于有争论的问题(14:1-23)

有争议的事情(灰色地带)是无关道德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些事情在圣经里没有用明确命令和禁止。在这些事情上,信徒凭着在神面前的良心、信心和属灵的成熟程度,自由地决定如何做(见加5:1-6,13-15)。

信徒在自由地持守和操练自己个人的想法和信念时,这种自由是以不伤害或绊倒其他基督徒为前提的。基本上,信徒不可以论断他人,不可以轻看他人,也不可以阻碍他人灵命的成长。但是自由地做事并不意味着这是明智的。“在基督里的自由”意味着自由地去做基督会做的事情。这些标准适用于态度和行为两方面。保罗在14章举出处理有争议的事情的四项重要原则(也见林前6:12-13;10:23-11:1,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指出一些事是合法的〔允许的〕,但不一定有益或能造就他人)。

尊重他人的信仰(14:1-3)

1. 无论在世界上,还是教会里,包容他人的意见和个人的信仰都是不普遍的做法,尽管应该如此行!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情。”(14:1)

我们需要接纳(“”)那些“信心软弱”的信徒,这里十有八九是指那些仍然持守犹太律法主义(食物和节期)的信徒,广义上讲,是指那些信心不够强壮和坚定的不成熟的基督徒。

我们在接纳他人时,在有争议的事情上,不论断(或指责)他们个人的看法。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我们相信自己是正确的,自然而然地认定他人是错误的。

保罗用的两个例子是食物和节期。他的论述是这样的:

o     成熟的基督徒知道所有的食物都是洁净的。(14:2;见可7:14-23;徒10章;来9:8-10)

o     不成熟的信徒仍旧认为一些食物(例如,祭过偶像的肉)是不洁净的。(14:2)

o     因为神在基督里接纳了我们──成熟的或不成熟的信徒,所以,不应因对方个人的信心轻看他。(14:3)

戒除相互之间的论断(14:4-9)

2. “论断“在这里是指苛刻地评价指责他人的态度和行动。保罗的基本前提是信徒不可论断他人──事实上,信徒根本无权这样做,因为只有这个人的主人可以论断他(14:4)。最后,随着保罗辩论的展开,我们知道,基督是唯一的合理的法官。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使他站住。“(14:4)

更进一步说,信徒决定怎样对待有争议的事情的,只是他和主之间的事,与其他信徒无关。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14:5)

只要这个人“心里意见坚定”(即:他在神面前的良心是清楚的──见14:22和约一3:19-22)──他做出决定是为了取悦神,那么这完全是他个人的事情!但是他吃或不吃的动机,必须是他为主作的,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无论是成熟的基督徒(信心坚强),还是不成熟的(信心软弱的),一个信徒必须明白他生活的志向是取悦神和荣耀神(而不是自己)。软弱的或坚强的信徒若是为了使自己比别人更属灵而这样行或那样行,就犯了骄傲的罪(14:7-8)。

明白基督是每个人的法官(14:10-12)

3. 结束这个话题之前,保罗提醒信徒:他们无权论断或轻视他人,因为信徒彼此间的评价不是标准,真正的标准是信徒和基督之间并通过基督来判断。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4:10)

确实如此,每个信徒“必要将自己的事情,在神面前说明。”(14:12)在基督台前的审判不是他人所信所作,而是我们的所信所作(见林前3:3-4:5)。所以,评判的标准是基督,不是其他人。

牢记不要成为他人属灵成长的阻碍(14:13-23)

4. 保罗的第四项原则与信徒的责任有关。如果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成为“绊脚跌人之物”(14:13),那么他们就要远离这个自由。

一个明白在基督里的自由和行在圣灵中的基督徒,如果他所作的事伤害到他的弟兄,他就不会使用作这个事情的自由。“跌人之物”是使人站立不稳,“绊脚”是诱使他人犯罪的陷阱。

这里所说的要点是置他人的利益于自己利益之上。

保罗的论证有以下几个突出点:

o     事物本身是道德上中性的(14:14)。

o     我们对这些事物的看法决定了我们在享用这些事物时是否明智。

o     如果你的行动使别的弟兄受到伤害,那么你“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14:15)。“圣约”之爱是在他人受到伤害时,不坚持自己的方式。

o     任何事情(如:食物)都没有人重要(14:15)。

o     对这个人来说是有益的(吃或不吃),对另一个人是有损的。小心查看我们的所作所为对他人的影响(14:16)。

o     神的国不包含吃喝的条规,而在于“公义、和平和在圣灵中的喜乐。”(14:17)

o     信徒明知会冒犯他人仍我行我素是错误的。(14:20)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

o     我们的所作所为应出于由良心验证的坚定的信心(14:22);如果怀疑的话,就当照著作,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14:22-23)

那么,根据上述的原则,信徒应当追求什么呢?

o     行义来事奉基督(14:18)

o     寻求与他人的和睦、和平。(14:19)

o     建立(造就)而不是拆毁其他的信徒(14:19)。

o     不做使弟兄跌倒的事情(14:21)。

实践这些原则会促进我们在基督身体里的属灵的成长,我们同其他信徒的关系彰显了神的义。

保罗在第15章将使用基督的榜样来强调这些观念。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4:1-23

1.“信心软弱”意味着低贱于人吗?

2. 成熟的基督徒对不成熟的信徒的基本反应是什么?

3.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一个信徒有权论断他人吗?

4. 在有争议的事情上,决定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态度或行为是什么?

5. 为什么信徒无权论断他人?

6. 判断所有信徒的标准是什么?

7. 圣经所述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的界限是什么?

8. “跌人绊脚之物”原则的理论根据是什么?

9. “爱”、“信心”、“良心”与这些事情有什么关系?

10. 罗马书14:1-23的最根本的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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